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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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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旗山糖廠 變身複合機能產業園區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9/3/8
高雄都發局長林裕益7日表示,面積8.6公頃、2002年即已停止製糖的旗山糖廠,高雄都發局將與台糖合作,將百年的旗山糖廠,打造成為兼具農業展售、觀光休閒、教育體驗、以及農產加工加值等複合機能的產業園區,今年下半年開始招商營運。 林裕益表示,高雄旗山糖廠1911年營運生產,2002年停止製糖,改以糖廠公園型式營運,廠區土地建物低度利用或閒置。高雄都發局為了促進城鄉均衡發展,強化大旗美地方特色產業,已規劃將百年的旗山糖廠,打造為複合機能的產業園區。 林裕益說,為了提供大旗美地方產業升級加值,都發局規劃設立「旗美農特產展售區」、「農產加工加值區」、「手作體驗區」,結合在地產業、文化複合機能的產業園區,帶動產業轉型加值。 都發局說,旗山糖廠占地8.6公頃,具有產業歷史演進足跡,為了活化百年歷史的糖廠辦公室及倉庫,爭取中央納入前瞻計劃項目,近期將以農產加工區、紅磚倉庫,招商投資開發,預期產值每年約3億元,可創造200個工作機會。 高雄都發局都市開發處長郁道玲說,全區以三年分期分區招租營運,首座修繕完成的「紅磚倉庫」及農產加工區6筆土地,將於驗收後,在今年下半年進行招商,將為大旗美產業注入活水,帶動地方繁榮。<摘錄工商>
台灣高鐵:說明105年9月12日關於高鐵預計於10月27日上市之媒體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6/9/12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5版2.報導日期:105/09/123.報導內容: 「…證交所表示,高鐵預計於10月27日上市,為今年度最受市場關注的上市案…」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有關前揭報導所載本公司預計於10月27日上市係屬媒體自行報導,非本公司 發布資訊。(2)本公司股票上市申請已獲證交所同意,且申報初次上市前公開銷售之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亦於自9月12日起申報生效,後續上市掛牌作業將會依法辦理相關 公告事宜,請投資人參閱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所揭露之資訊。(3)本公司謹提醒投資大眾,未經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消息,若造成投資 大眾之誤導或損失,純屬投資大眾個人理財行為,敬請投資大眾謹慎小心。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106年~111年高速鐵路乘客刷卡購票金流收單服務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8/11
1.事實發生日:104/08/1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3/02~111/03/0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本公司於各車站設置之所有刷卡機(EDC)建立連線,以接受旅客使用信用卡或金融卡於車站內刷卡支付票款之金流訊息,與辦理前述卡片之刷卡授權或扣款功能相關之收單作業,並提供本公司優先使用之測試環境及線路,供測試及教育訓練使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無不利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辦理於本公司直營售票通路以信用卡或金融卡等塑膠貨幣刷卡支付票款之金流系統建置以及收單服務。9.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2)金額依合約保密條款規定不予揭露。(3)本合約溯及自決標通知日起生效至民國(下同)111年3月1日止。本合約分為 建置期及營運期兩階段,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遲應於105年10月 31日前完成金流系統建置並經本公司驗收合格,始可執行營運期收單業務, 營運期自106年3月2日起算5年。<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東元集團餐飲關係企業廠商進駐高鐵車站商場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8/11
1.事實發生日:104/08/1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樂雅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美樂食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樂利股份有限公司及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其他公司為東元集團餐飲關係企業。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9/01~110/08/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東元集團餐飲關係企業廠商進駐高鐵車站商場。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提升本公司附屬事業商場收入。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供高鐵車站旅客多樣性與便利性餐飲需求之服務。9.其他應敘明事項:(1)104年8月11日第七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2)金額依合約保密條款規定不予揭露。<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澄清104年7月26日媒體所載「高鐵裁賠通霄26居民833萬…」 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7/28
1.傳播媒體名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經濟日報、蘋果日報等媒體2.報導日期:104/07/263.報導內容:高鐵噪音擾民 判賠833萬 苗栗民眾控訴成立,…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自96年高鐵營運以來,辦理高鐵沿線噪音防制及處理民眾陳情案件, 皆依據相關法令辦理。另在符合法令標準情況下,考量陳情民眾特殊情況, 本諸善意特別提出高鐵自主性噪音防制改善計畫,協助民眾進行住家門窗 改善等相關措施。(2)有關高鐵行經苗栗通霄鎮城北里所產生之音量經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 認定應賠償833萬元乙案,其裁決標準逾越現行法令標準且更為嚴格,本公司 深表遺憾。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7月14日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出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之訴,依法尋求法律救濟並表達本公司意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全民認股方案」後續進度說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6/25
1.事實發生日:104/06/25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04年3月26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民認股方案」規劃案並於104年3月31日提送交通部。經交通部酌予修改「全民認股方案」增資對象與額度規劃後,更名為「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並同時提出建議方案A與方案B送立法院審議。經104年5月27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採建議方案B(含四項附帶決議),並經104年6月5日立法院院會備查後,交通部函請本公司同意「高鐵財務解決方案」建議方案B(下稱「本案」),經本公司董事會討論後,決議同意本案。本案主要內容如下:(1)方案名稱:「高鐵財務解決方案」。(2)減資:普通股股東減資六成。(3)增資:增資300億元,其中政府基金(高鐵相關建設基金)投資242億元、政府得以掌握董監事席次優勢之公司或法人(泛公股)投資58億元,增資後(泛)公股持股比例約63.9%。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暨各項具體改善措施,應以該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 訴訟案臺灣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5/20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 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4年度重上字第59號2.事實發生日:104/05/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產物」)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八種特別股民國(下同)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間之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2,941,017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10月28日判決駁回上開請求,富邦產物不服,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臺灣高等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5/13
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上字第572號2.事實發生日:104/05/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陸國際」)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丙八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3,155,513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3月31日判決駁回上開請求,欣陸國際不服,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收回甲種特別股訴訟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5/4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收回甲種特別股訴訟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121號2.事實發生日:104/05/0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其所持有收回全部甲種特別股,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5,000,000元,及自民國(下同)102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要內容為:被告應給付原告25,000,000元,及自102年3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前述之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董事會決議不發放普通股股利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董事會決議不發放特別股股利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1
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4年度重上字第34號2.事實發生日:104/04/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榮國際」)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丙八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間之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14,704,538元,及自97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10月28日判決駁回上開請求,長榮國際不服,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1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431號2.事實發生日:104/04/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球人壽」)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間之股息,及本公司所發行丙八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間之股息均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39,294,017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4月14日判決駁回上開請求,全球人壽不服,提起上訴,並於第二審訴訟進行中追加備位聲明。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追加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第二審及追加之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股東戶號44XXX蕭姓股東收回丙一種特別股及給付股息訴訟案臺灣士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9
股東戶號44XXX蕭姓股東收回丙一種特別股及給付股息訴訟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股東戶號44XXX蕭姓股東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144號2.事實發生日:104/04/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股東戶號44XXX股東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2,614,083元,其中10,230,000元自起訴書送達翌日起,456,751元自民國(下同)99年1月1日起,481,833元自100年1月1日起,481,833元自101年1月1日起,481,833元自102年1月1日起,481,833元自103年1月1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要內容為:被告應給付原告10,230,000元,及自103年2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前述之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後續進度說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3/26
1.事實發生日:104/03/2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03年10月23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規劃案,鑒於104年1月7日立法院審議未通過該案,嗣經本公司董事會參考各方意見後,決議修正該案內容,修正重點如下:(1)方案名稱:將「財務改善方案」更名為「全民認股方案」。(2)普通股減資:以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為準,減資原則上仍維持減除普通股6成之比例,以彌補累積虧損完畢為基礎,視實際狀況(如104年實際損益金額)調整減資比例。(3)普通股增資:以「全民認股、泛公股主導」為原則。原增資分為第一階段洽泛公股私募新台幣(下同)130億元,現金增資70億元,第二階段上市並增資100億元,合計共300億元;茲修正為:發行新股300億元並上市(櫃),其中依法保留30億元供員工認購,政府特定對象認購78億元,餘192億元由全民公開申購,若員工及全民認購不足之部分,由普通股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認購;如仍認購不足,則洽其他(泛)公股特定人共同認購。(4)特許期:特許期延長年限自40年縮短為35年。(5)票價:票價調整機制維持不變,但於整體「全民認股方案」完成後,以台北~左營間票價為例,初始票價由原方案之1,530元調降為1,490元,未來依票價調整機制調整。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A.本公司「全民認股方案」與原「財務改善方案」之差異補充說明如下:(1)有關收回全部特別股股本減資之規劃內容不變,惟本公司103年10月23日公告之「收回本公司已發行之全部特別股股本減資」乙案之具體時程將於確定後另行公告。(2) 有關本公司103年10月23日公告之「決議同意變更特許年期案」,其同意變更之特許年期自75年修正為70年(即延長年限自40年修正為35年)。(3)有關普通股減資,以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為準,原則上仍維持減除普通股6成之比例,以彌補累積虧損完畢為基礎,視實際情況(如104年實際損益金額)調整減資比例,餘內容仍維持原「財務改善方案」普通股減資之規劃,惟本公司103年10月23日公告之「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乙案之具體時程將於確定後另行公告。(4)有關普通股增資,除前所述外,本「全民認股方案」內容仍維持原「財務改善方案」增資之規劃,惟本公司103年10月23日公告之增資相關議案之具體時程將於確定後另行公告。(5)配合本「全民認股方案」調整原「財務改善方案」部分內容,本公司103年10月23日公告之「決議建置平穩機制暨其專戶」乙案,原45億元修正為40億元,原50億元修正為45億元。B.擬以本案提送交通部,作為本公司落實財務改善之依據及基礎。C.本公司擬俟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增修協議(包含延長特許期等相關條款)等相關契約或書面文件並生效後,撤回已提出之「運量重大不利變化」、「法定優待票差額補貼」及「921大地震之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損害補償」等三案之仲裁聲請。D.本公司「全民認股方案」暨各項具體改善措施,應以該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收回丙二種特別股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3/24
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收回丙二種特別股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869號2.事實發生日:104/03/2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二種特別股,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下同)24,180,000元,及民國(下同)自97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2)事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宣判,判決本公司應給付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24,180,000元,及自102年12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其餘之訴駁回。雙方皆對此判決不服,各自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宣判主要內容為:本公司應再給付24,180,000元自100年7月1日起至102年12月13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其餘之上訴及本公司之上訴均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前述之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五種特別股股息及收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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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3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五種特別股股息及收回股本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189號2.事實發生日:104/03/0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開發)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五種特別股,原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下同)22,393,296元及自101年7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2)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宣判,判決本公司應給付中華開發4,891,800元及自101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其餘之訴駁回。雙方皆對此判決不服,各自提起上訴。(3)中華開發擴張上訴聲明,除原請求外,另追加請求本公司應再給付995,100,000元及自101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宣判結果為兩造上訴均駁回;本公司應再給付中華開發995,100,000元,及自101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2/26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782號2.事實發生日:104/02/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八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23,528,629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8月11日判決駁回上開請求,富邦人壽不服,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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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405號2.事實發生日:104/01/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7,486,301元,其中1,236,301元自98年1月1日起;1,250,000元自99年1月1日起;1,250,000元自100年1月1日起;1,250,000元自101年1月1日起;1,250,000元自102年1月1日起;1,250,000元自103年1月1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3月31日判決駁回,凱基證券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並於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追加股本遲延利息之備位訴訟。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追加之訴駁回,追加之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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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785號2.事實發生日:104/01/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商銀)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之甲種特別股之民國(下同)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14,835,616元,及自97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8月11日判決駁回上開請求,台新商銀不服,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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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標題
公告類別
日期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股票即將終止興櫃交易並轉至臺灣證券交易所 上巿交易
其他
2016/10/26
1.事實發生日:105/10/26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10/274.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申請已發行普通股2,605,293,058股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105年8月18日臺證上一字第1051803880號函核准上巿。(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000,000股, 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9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051804339號函 核准申報生效在案。(3)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05年10月27日, 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買賣。<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收足股款 暨增資基準日
現金增資
2016/10/25
1.事實發生日:105/10/25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00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 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1.64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 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新台幣17.81元;公開申購承銷 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5.13元;總計新台幣390,800,89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05年10月25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本公司法人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改派代表人
其他
2016/10/18
1.發生變動日期:105/10/182.法人名稱: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劉維琪先生,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江耀宗先生,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局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航空 (股)公司董事長、中國鋼鐵(股)公司董事長、高雄捷運(股)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30~107/06/297.新任生效日期:105/10/18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異動
其他
2016/10/18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5/10/1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劉維琪先生,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江耀宗先生,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局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航空 (股)公司董事長、中國鋼鐵(股)公司董事長、高雄捷運(股)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推選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105/10/1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本公司法人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改派代表人
其他
2016/10/14
1.發生變動日期:105/10/142.法人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有恆,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所特聘教授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高仙桂,國家發展委員會高仙桂副主任委員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30~107/06/297.新任生效日期:105/10/14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5/10/14接獲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改派函。<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現金增資
2016/10/13
1.事實發生日:105/10/13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230,00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105年9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051804339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定為每股新台幣11.64元, 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 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17.81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的1.3倍,故公開申購 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15.13元發行。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調整暫定承銷價相
現金增資
2016/10/3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調整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5/10/03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30,000,000元,發行 普通股2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9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051804339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3.04%,即3,000,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計20,000,000股全數提撥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三、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公開承銷股數採80%競價拍賣及20%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每股定為新台幣11.64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而公開申購承銷價,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3倍為上限,故暫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5.13元。四、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繳款期間:(1)競價拍賣期間:105年10月6日至105年10月11日(2)公開申購期間:105年10月17日至105年10月19日(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5年10月21日至105年10月24日(4)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5年10月20日(5)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05年10月18日(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5年10月25日(7)增資基準日:105年10月25日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其他
2016/10/3
1.事實發生日:105/10/03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於本公司股票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初次上市掛牌前,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等資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361-1300(4)本公司上市後之股務代理機構仍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並未變動。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本公司法人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辭任
其他
2016/10/3
1.發生變動日期:105/10/032.法人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有恆,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所特聘教授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將另行改派代表人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代表人辭任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30~107/06/297.新任生效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任生效日期將視法人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另行指派代表人日期而定。<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機構
現金增資
2016/9/19
1.事實發生日:105/09/19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5/09/19(2)委託代收股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南港分行。 競價拍買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敦南分行。(3)委託存儲價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安和分行。<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於105年9月20日舉辦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其他
2016/9/12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5/09/20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5/09/20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晶華酒店3 樓宴會廳(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41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業績發表會將由本公司經營團隊向各界先進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上市審議委員會詢問重點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及評估報告補充揭露事項。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thsrc.com.tw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本公司召開法人說明會相關訊息
其他
2016/9/9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5/09/09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5/09/09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69號15樓會議室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受富邦證券邀請舉辦法人說明會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http://www.thsrc.com.tw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本公司法人董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改派代表人
其他
2016/9/1
1.發生變動日期:105/09/012.法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邱有進,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管道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總經理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30~107/06/297.新任生效日期:105/09/0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票初次上市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提撥公開
現金增資
2016/9/1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票初次上市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提撥公開承銷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9/01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3,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3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11.50元,實際承銷價格將於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時,採用競價拍賣方式發現市場合理價格,並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證券法令於實際訂價日時,依當時市場情況洽證券承銷商協調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3,000,000股供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20,000,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本公司105年3月1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公開承銷。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訂定增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議定與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其他相關事項。(2)本案所訂發行條件等相關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修正變更時,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105年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事宜
除權除息
2016/7/28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7/28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65元,係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 股東名稱及其持有股份分派之,共計新台幣3,643,440,488元,現金股利 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另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 之其他收入。4.除權(息)交易日:105/08/155.最後過戶日:105/08/1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8/1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8/218.除權(息)基準日:105/08/21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欲參加除息市場最後買進日為105/08/12。 (2)預定現金股息發放日為105/09/08。 (3)前揭日期如因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股東會
2016/6/24
1.股東會日期:105/06/24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公司治理執行情形報告。(二)有關本公司104年私募普通股增資案資金運用情形、計畫執行進度及計畫 效益顯現情形報告。(三)分派104年度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報告案。二、承認事項(一)本公司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二)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派承認案。三、臨時動議:無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本公司就TK168橋墩瑕疵爭議案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付仲裁事宜
其他
2016/6/8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聲請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C250標土建工程聯合承攬商 (Hochtief 、 Ballast Nedam 及 Pan Asia聯合承攬) 處理機關: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案號:無2.事實發生日:105/06/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02年3月與6月二次南投地震,高鐵台中烏溪路段四處橋墩之高架橋面與軌道 發生側向(西)永久性位移,103年12月17日完成之調查報告說明與C250標土建 工程聯合承攬商處理河川局部地質變異有關。4.處理過程: 本路段尚在合約保固期間,104年6月1日通知C250標土建工程聯合承攬商,由於 協商無效遂提仲裁,以確保公司合約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196,776仟元 (含稅)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基於營運安全之考量,105年5月已完成四處橋墩基礎改善工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取得會計師104年度4月1日至105年度3月31日「內部控制
其他
2016/5/23
公告本公司取得會計師104年度4月1日至105年度3月31日「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5/05/23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4/04/01~105/03/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需要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5/05/23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請至「重大訊息與公告/公告查詢」中查詢。<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股東戶號45XXX涂姓股東請求本公司給付丙二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
其他
2015/9/4
股東戶號45XXX涂姓股東請求本公司給付丙二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確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股東戶號45XXX涂姓股東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270號2.事實發生日:104/09/0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股東戶號45XXX涂姓股東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之丙二種特別股97年2月27日至100年12月31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共計新臺幣(下同)7,682,926元。(2)股東戶號45XXX涂姓股東請求本公司應給付之內容如下:被告應給付原告(一)1,112,476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二)1,314,090元,及自100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三)1,314,090元,及自101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四)1,314,090元,及自102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五)自103年1月1日起,於每年1月1日給付1,314,090元至收回丙二種特別股3,000,000股止。(3)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2月26日判決駁回上開請求,股東戶號45XXX涂姓股東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受理後,股東戶號45XXX涂姓股東於訴訟進行中撤回上訴,本公司具狀表示同意後事件因而確定。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今日收受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2月26日所為之102年度訴字第976號第一審判決,業於104年7月22日確定。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丙五種特別股訴訟案撤回起訴
其他
2015/8/21
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丙五種特別股訴訟案撤回起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230號2.事實發生日:104/08/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正開發」)請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全部丙五種特別股,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278,075,208元整,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世正開發已具狀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撤回起訴,本公司於今日具狀表示同意,本件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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