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08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及其委任律師表示,該基金會
已於102年2月7日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就該基金會請求本公司收回特別股歸還本金及
支付股息乙案,提出民事撤回起訴暨聲請退還裁判費狀。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台灣蘋果日報、台灣新生報、台灣時報、中國時報等
2.報導日期:101/07/26
3.報導內容:「環保署昨天舉行環評大會,審查通過台灣高鐵增設彰化、苗栗站
的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台灣高鐵表示,預計三年左右、即一○四年,這三站
即可完工通車……」。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有關本公司新增苗栗、彰化及雲林三站之執行進度,目前仍在進行工程招標
階段,至有關站體工程之動工經費及完工啟用時程等節,本公司未來將依公司治理
規範提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依法依約辦理。
(2)有關本公司重大資本支出等相關資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1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馮小容)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辭職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無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8/11/10~101/11/09
8.新任生效日期:NA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1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當選並擔任本公司
第五屆董事,自民國101年6月15日起,辭任本公司董事職務,並放棄公司法第
27條第3項規定改派其他代表人之權利。
(2)本公司第五屆現任董事變更為13席。
(3)本公司將於本年度股東常會進行全面改選。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6/14
本公司101年6月14日第五屆第三十三次董事會決議,依「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
營運合約」相關規定,於101年6月30日前支付回饋金新臺幣20億元予交通部。
6.因應措施: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