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233號
2.事實發生日:102/10/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八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
至96年4月27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
3,155,513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02年10月3日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訂於102年10月28日
下午3時40分進行言詞辯論。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
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於102年10月28日到庭進行訴訟程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A10版
2.報導日期:102/09/23
3.報導內容:「許忠信:高鐵隱瞞業外營收………」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102年10月8日之新票價,是營運來首度調漲,另外不論是營業收入或
業外收入,均揭露於財務報告中,且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依法公告在公開資
訊觀測站及企業網站上。
(2)另,交通部每年度亦會對本公司進行相關財務查核,完全公開透明,並無報
載所述隱瞞業外營收之情事。
(3)本公司謹提醒投資大眾,未經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訊息,若造成
投資大眾之誤導或損失,純屬投資大眾個人理財行為,敬請投資大眾謹慎小心。
6.因應措施:不適用。
原告: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290號
2.事實發生日:102/09/18
(1)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開發)請求本公司應給付
新臺幣(下同)22,393,296元,及自民國101年7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2)前述請求金額分為以下二部分:
1.一部請求收回其所有特別股107,526仟股中之526仟股,每股9.3元,計4,891,800元。
2.請求支付97年度之股息,計17,501,496元。
(3)本案係一部請求,中華開發就其餘未主張之特別股股本(尚餘107,000仟股,
以每股9.3元計,合計995,100,000元)及股息(98年以後部分按未收回股本
以年利率4.71%計算)部分暫先保留請求之權利。
本公司於102年9月18日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訂於102年10月3日
下午2時50分進行言詞辯論。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於102年10月3日到庭進行訴訟程式。
原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347號
2.事實發生日:102/09/09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甲種特別股之96年
1月5日至99年2月26日間之股息未付為由,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
給付新臺幣31,452,000元,及99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
之利息。
本公司於102年9月9日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訂於102年10月
14日下午3時整進行言詞辯論。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於102年10月14日到庭進行訴訟程式。
台灣高鐵 (2633) 2013年 8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原告: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350號
2.事實發生日:102/09/06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甲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
至96年12月31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
49,452,055元,及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本公司於102年9月6日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訂於102年9月23日
上午11時10分進行言詞辯論。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於102年9月23日到庭進行訴訟程式。
台灣高鐵 (2633) 2013年 7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原告: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291號
2.事實發生日:102/08/05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甲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
14,341,096元,及97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本公司於102年8月5日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訂於102年8月19日
上午11時50分進行言詞辯論。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於102年8月19日到庭進行訴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