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30425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30425
發生緣由:本公司96-1期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乙券於102年4月25日到期,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年3月8日證櫃債字第10204000832號函公告終止櫃檯買賣。
因應措施:特此公告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普通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96-1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乙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不適用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類型:債券下櫃
債券代碼:B94892
票面利率: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
債息對照表:
本月底發行餘額: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
償還本金金額:0
付息:0
下櫃日期:20130425
評等種類:
評等機構:
信用評等等級:
評等日期:0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02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2日上午於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與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就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案進行調解,經調解委員調解後,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另訂於民國102年5月28日上午10 時續行本案調解程式。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5月28日上午10 時參與本案調解程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3/21
本公司於民國102年3月21日上午於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與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就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案進行調解,經調解委員調解後,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另訂於民國102年5月23日上午10時續行本案調解程式。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5月23日上午10時參與本案調解程式。
1.事實發生日:102/03/20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產物」)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4月15日上午
10時10分於該法院試行調解。
2)富邦產物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941,017元,及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富邦產物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丙八種特別股民國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
止之股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4月15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式。
1.事實發生日:102/03/18
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2~94年分次發行之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
特別股,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第一季普通股
換發基準日為決定當年度股東常會日期之董事會召開日(不含)前七天。
二、本公司擬於102/03/28召開第六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102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故本公司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
為102/03/21。屆時將由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換股份之公司變更登記,俾便
發行普通股股票予轉換股東。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特別股股東申請換發普通股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6.因應措施:無。
1.事實發生日:102/03/14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富邦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
102年4月2日上午10時40分於該法院試行調解。
(2)富邦人壽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49,452,055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富邦人壽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
止之股息。其餘部分股息之請求保留。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4月2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式。
第三十四條 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23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開發」)請求收回特別股股份及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
於102年3月7日上午10時於該法院試行調解。
2)中華開發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2,393,296元,及自101年7月7日起至
3)前述請求金額分為以下二部分:
A.一部請求其所有特別股107,526仟股中之526仟股,每股9.3元,計4,891,800元。
B.請求支付97年度之股息,計17,501,496元。
4)本案係一部請求,中華開發就其餘未主張之特別股股本(尚餘107,000仟股,以每
股9.3元計,合計995,100,000元)及股息(98年以後部分按未收回股本以年利率4.71%
計算)部分暫先保留請求之權利。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積極與中華開發協商,以促其撤回本案請求,並視調解結果,
研議相關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