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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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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旗山糖廠 變身複合機能產業園區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9/3/8
高雄都發局長林裕益7日表示,面積8.6公頃、2002年即已停止製糖的旗山糖廠,高雄都發局將與台糖合作,將百年的旗山糖廠,打造成為兼具農業展售、觀光休閒、教育體驗、以及農產加工加值等複合機能的產業園區,今年下半年開始招商營運。 林裕益表示,高雄旗山糖廠1911年營運生產,2002年停止製糖,改以糖廠公園型式營運,廠區土地建物低度利用或閒置。高雄都發局為了促進城鄉均衡發展,強化大旗美地方特色產業,已規劃將百年的旗山糖廠,打造為複合機能的產業園區。 林裕益說,為了提供大旗美地方產業升級加值,都發局規劃設立「旗美農特產展售區」、「農產加工加值區」、「手作體驗區」,結合在地產業、文化複合機能的產業園區,帶動產業轉型加值。 都發局說,旗山糖廠占地8.6公頃,具有產業歷史演進足跡,為了活化百年歷史的糖廠辦公室及倉庫,爭取中央納入前瞻計劃項目,近期將以農產加工區、紅磚倉庫,招商投資開發,預期產值每年約3億元,可創造200個工作機會。 高雄都發局都市開發處長郁道玲說,全區以三年分期分區招租營運,首座修繕完成的「紅磚倉庫」及農產加工區6筆土地,將於驗收後,在今年下半年進行招商,將為大旗美產業注入活水,帶動地方繁榮。<摘錄工商>
台灣高鐵:說明105年9月12日關於高鐵預計於10月27日上市之媒體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6/9/12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5版2.報導日期:105/09/123.報導內容: 「…證交所表示,高鐵預計於10月27日上市,為今年度最受市場關注的上市案…」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有關前揭報導所載本公司預計於10月27日上市係屬媒體自行報導,非本公司 發布資訊。(2)本公司股票上市申請已獲證交所同意,且申報初次上市前公開銷售之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亦於自9月12日起申報生效,後續上市掛牌作業將會依法辦理相關 公告事宜,請投資人參閱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所揭露之資訊。(3)本公司謹提醒投資大眾,未經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消息,若造成投資 大眾之誤導或損失,純屬投資大眾個人理財行為,敬請投資大眾謹慎小心。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106年~111年高速鐵路乘客刷卡購票金流收單服務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8/11
1.事實發生日:104/08/1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3/02~111/03/0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本公司於各車站設置之所有刷卡機(EDC)建立連線,以接受旅客使用信用卡或金融卡於車站內刷卡支付票款之金流訊息,與辦理前述卡片之刷卡授權或扣款功能相關之收單作業,並提供本公司優先使用之測試環境及線路,供測試及教育訓練使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無不利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辦理於本公司直營售票通路以信用卡或金融卡等塑膠貨幣刷卡支付票款之金流系統建置以及收單服務。9.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2)金額依合約保密條款規定不予揭露。(3)本合約溯及自決標通知日起生效至民國(下同)111年3月1日止。本合約分為 建置期及營運期兩階段,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遲應於105年10月 31日前完成金流系統建置並經本公司驗收合格,始可執行營運期收單業務, 營運期自106年3月2日起算5年。<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東元集團餐飲關係企業廠商進駐高鐵車站商場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8/11
1.事實發生日:104/08/1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樂雅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美樂食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樂利股份有限公司及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其他公司為東元集團餐飲關係企業。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9/01~110/08/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東元集團餐飲關係企業廠商進駐高鐵車站商場。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提升本公司附屬事業商場收入。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供高鐵車站旅客多樣性與便利性餐飲需求之服務。9.其他應敘明事項:(1)104年8月11日第七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2)金額依合約保密條款規定不予揭露。<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澄清104年7月26日媒體所載「高鐵裁賠通霄26居民833萬…」 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7/28
1.傳播媒體名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經濟日報、蘋果日報等媒體2.報導日期:104/07/263.報導內容:高鐵噪音擾民 判賠833萬 苗栗民眾控訴成立,…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自96年高鐵營運以來,辦理高鐵沿線噪音防制及處理民眾陳情案件, 皆依據相關法令辦理。另在符合法令標準情況下,考量陳情民眾特殊情況, 本諸善意特別提出高鐵自主性噪音防制改善計畫,協助民眾進行住家門窗 改善等相關措施。(2)有關高鐵行經苗栗通霄鎮城北里所產生之音量經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 認定應賠償833萬元乙案,其裁決標準逾越現行法令標準且更為嚴格,本公司 深表遺憾。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7月14日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出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之訴,依法尋求法律救濟並表達本公司意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全民認股方案」後續進度說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6/25
1.事實發生日:104/06/25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04年3月26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民認股方案」規劃案並於104年3月31日提送交通部。經交通部酌予修改「全民認股方案」增資對象與額度規劃後,更名為「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並同時提出建議方案A與方案B送立法院審議。經104年5月27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採建議方案B(含四項附帶決議),並經104年6月5日立法院院會備查後,交通部函請本公司同意「高鐵財務解決方案」建議方案B(下稱「本案」),經本公司董事會討論後,決議同意本案。本案主要內容如下:(1)方案名稱:「高鐵財務解決方案」。(2)減資:普通股股東減資六成。(3)增資:增資300億元,其中政府基金(高鐵相關建設基金)投資242億元、政府得以掌握董監事席次優勢之公司或法人(泛公股)投資58億元,增資後(泛)公股持股比例約63.9%。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暨各項具體改善措施,應以該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 訴訟案臺灣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5/20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 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4年度重上字第59號2.事實發生日:104/05/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產物」)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八種特別股民國(下同)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間之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2,941,017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10月28日判決駁回上開請求,富邦產物不服,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臺灣高等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5/13
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上字第572號2.事實發生日:104/05/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陸國際」)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丙八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3,155,513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3月31日判決駁回上開請求,欣陸國際不服,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收回甲種特別股訴訟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5/4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收回甲種特別股訴訟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121號2.事實發生日:104/05/0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其所持有收回全部甲種特別股,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5,000,000元,及自民國(下同)102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要內容為:被告應給付原告25,000,000元,及自102年3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前述之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董事會決議不發放普通股股利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董事會決議不發放特別股股利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1
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4年度重上字第34號2.事實發生日:104/04/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榮國際」)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丙八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間之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14,704,538元,及自97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10月28日判決駁回上開請求,長榮國際不服,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1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431號2.事實發生日:104/04/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球人壽」)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間之股息,及本公司所發行丙八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間之股息均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39,294,017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4月14日判決駁回上開請求,全球人壽不服,提起上訴,並於第二審訴訟進行中追加備位聲明。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追加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第二審及追加之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股東戶號44XXX蕭姓股東收回丙一種特別股及給付股息訴訟案臺灣士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9
股東戶號44XXX蕭姓股東收回丙一種特別股及給付股息訴訟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股東戶號44XXX蕭姓股東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144號2.事實發生日:104/04/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股東戶號44XXX股東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2,614,083元,其中10,230,000元自起訴書送達翌日起,456,751元自民國(下同)99年1月1日起,481,833元自100年1月1日起,481,833元自101年1月1日起,481,833元自102年1月1日起,481,833元自103年1月1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要內容為:被告應給付原告10,230,000元,及自103年2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前述之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後續進度說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3/26
1.事實發生日:104/03/2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03年10月23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規劃案,鑒於104年1月7日立法院審議未通過該案,嗣經本公司董事會參考各方意見後,決議修正該案內容,修正重點如下:(1)方案名稱:將「財務改善方案」更名為「全民認股方案」。(2)普通股減資:以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為準,減資原則上仍維持減除普通股6成之比例,以彌補累積虧損完畢為基礎,視實際狀況(如104年實際損益金額)調整減資比例。(3)普通股增資:以「全民認股、泛公股主導」為原則。原增資分為第一階段洽泛公股私募新台幣(下同)130億元,現金增資70億元,第二階段上市並增資100億元,合計共300億元;茲修正為:發行新股300億元並上市(櫃),其中依法保留30億元供員工認購,政府特定對象認購78億元,餘192億元由全民公開申購,若員工及全民認購不足之部分,由普通股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認購;如仍認購不足,則洽其他(泛)公股特定人共同認購。(4)特許期:特許期延長年限自40年縮短為35年。(5)票價:票價調整機制維持不變,但於整體「全民認股方案」完成後,以台北~左營間票價為例,初始票價由原方案之1,530元調降為1,490元,未來依票價調整機制調整。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A.本公司「全民認股方案」與原「財務改善方案」之差異補充說明如下:(1)有關收回全部特別股股本減資之規劃內容不變,惟本公司103年10月23日公告之「收回本公司已發行之全部特別股股本減資」乙案之具體時程將於確定後另行公告。(2) 有關本公司103年10月23日公告之「決議同意變更特許年期案」,其同意變更之特許年期自75年修正為70年(即延長年限自40年修正為35年)。(3)有關普通股減資,以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為準,原則上仍維持減除普通股6成之比例,以彌補累積虧損完畢為基礎,視實際情況(如104年實際損益金額)調整減資比例,餘內容仍維持原「財務改善方案」普通股減資之規劃,惟本公司103年10月23日公告之「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乙案之具體時程將於確定後另行公告。(4)有關普通股增資,除前所述外,本「全民認股方案」內容仍維持原「財務改善方案」增資之規劃,惟本公司103年10月23日公告之增資相關議案之具體時程將於確定後另行公告。(5)配合本「全民認股方案」調整原「財務改善方案」部分內容,本公司103年10月23日公告之「決議建置平穩機制暨其專戶」乙案,原45億元修正為40億元,原50億元修正為45億元。B.擬以本案提送交通部,作為本公司落實財務改善之依據及基礎。C.本公司擬俟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增修協議(包含延長特許期等相關條款)等相關契約或書面文件並生效後,撤回已提出之「運量重大不利變化」、「法定優待票差額補貼」及「921大地震之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損害補償」等三案之仲裁聲請。D.本公司「全民認股方案」暨各項具體改善措施,應以該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收回丙二種特別股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3/24
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收回丙二種特別股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869號2.事實發生日:104/03/2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二種特別股,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下同)24,180,000元,及民國(下同)自97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2)事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宣判,判決本公司應給付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24,180,000元,及自102年12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其餘之訴駁回。雙方皆對此判決不服,各自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宣判主要內容為:本公司應再給付24,180,000元自100年7月1日起至102年12月13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其餘之上訴及本公司之上訴均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前述之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五種特別股股息及收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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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3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五種特別股股息及收回股本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189號2.事實發生日:104/03/0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開發)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五種特別股,原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下同)22,393,296元及自101年7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2)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宣判,判決本公司應給付中華開發4,891,800元及自101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其餘之訴駁回。雙方皆對此判決不服,各自提起上訴。(3)中華開發擴張上訴聲明,除原請求外,另追加請求本公司應再給付995,100,000元及自101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宣判結果為兩造上訴均駁回;本公司應再給付中華開發995,100,000元,及自101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2/26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782號2.事實發生日:104/02/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八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23,528,629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8月11日判決駁回上開請求,富邦人壽不服,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1/20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405號2.事實發生日:104/01/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7,486,301元,其中1,236,301元自98年1月1日起;1,250,000元自99年1月1日起;1,250,000元自100年1月1日起;1,250,000元自101年1月1日起;1,250,000元自102年1月1日起;1,250,000元自103年1月1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3月31日判決駁回,凱基證券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並於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追加股本遲延利息之備位訴訟。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追加之訴駁回,追加之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1/20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785號2.事實發生日:104/01/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商銀)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之甲種特別股之民國(下同)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14,835,616元,及自97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8月11日判決駁回上開請求,台新商銀不服,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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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標題
公告類別
日期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其他
2015/7/1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4/07/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鄒衡蕪,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資深經理兼代理發言人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平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專員兼代理發言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本公司原代理發言人鄒衡蕪資深經理辭任,代理發言人職務由王平宇高級專員接任。7.生效日期:104/07/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87892000*7271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本公司法人董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改派代表人
其他
2015/7/1
1.發生變動日期:104/07/012.法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昭義,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邱有進,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30~107/06/297.新任生效日期:104/07/0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股東會
2015/6/30
1.股東會日期:104/06/30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本公司公司治理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一)承認本公司一O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本公司一O三年度虧損撥補案。三、選舉事項(一)完成本公司第七屆董事及監察人選舉,選出獨立董事席次3席、非獨立董事席次12席及監察人2席。(二)新任董事及監察人名單:(1)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劉維琪(2)董事:台橡(股)公司(3)董事:東元電機(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4)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公司代表人:劉國治(5)董事:太合投資(股)公司(6)董事:中國鋼鐵(股)公司代表人:林中義(7)董事: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柯麗卿(8)董事:台灣糖業(股)公司代表人:陳昭義(9)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潘文炎(10)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依栖(11)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張有恆(12)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公司代表人:侯傑騰(13)獨立董事:林振國(14)獨立董事:陳世圯(15)獨立董事:吳永乾(16)監察人:華新麗華(股)公司(17)監察人:王景益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104年6月30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名單
股東會
2015/6/30
公告本公司104年6月30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名單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劉維琪(2)董事:台橡(股)公司(3)董事:東元電機(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4)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公司代表人:劉國治(5)董事: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柯麗卿(6)董事:太合投資(股)公司(7)董事:中國鋼鐵(股)公司代表人:林中義(8)董事:台灣糖業(股)公司代表人:陳昭義(9)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依栖(10)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公司代表人:侯傑騰(11)董事:財團法人中技社代表人:潘文炎(12)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張有恆(13)獨立董事:林振國(14)獨立董事:陳世圯(15)監察人:華新麗華(股)公司(16)監察人:王景益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劉維琪(2)董事:台橡(股)公司(3)董事:東元電機(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4)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公司代表人:劉國治(5)董事:太合投資(股)公司(6)董事:中國鋼鐵(股)公司代表人:林中義(7)董事: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柯麗卿(8)董事:台灣糖業(股)公司代表人:陳昭義(9)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潘文炎(10)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依栖(11)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張有恆(12)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公司代表人:侯傑騰(13)獨立董事:林振國(14)獨立董事:陳世圯(15)獨立董事:吳永乾(16)監察人:華新麗華(股)公司(17)監察人:王景益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1)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劉維琪,持有股數:484,020,000股。(2)董事:台橡(股)公司,持有股數:50,000,000股。(3)董事:東元電機(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持有股數:475,151,447股。(4)董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公司代表人:劉國治,持有股數:50,694,000股。(5)董事:太合投資(股)公司,持有股數:46,026,690股。(6)董事:中國鋼鐵(股)公司代表人:林中義,持有股數:605,370,000股。(7)董事:長榮國際(股)公司代表人:柯麗卿,持有股數:133,660,000股。(8)董事:台灣糖業(股)公司代表人:陳昭義,持有股數:500,000,000股。(9)董事: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代表人:潘文炎,持有股數:484,020,000股。(10)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依栖,持有股數:300,000,001股。(11)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張有恆,持有股數:300,000,001股。(12)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公司代表人:侯傑騰,持有股數:123,763,440股。(13)獨立董事:林振國,持有股數:0股。(14)獨立董事:陳世圯,持有股數:0股。(15)獨立董事:吳永乾,持有股數:0股。(16)監察人:華新麗華(股)公司,持有股數:50,000,000股。(17)監察人:王景益,持有股數: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2~104/06/218.新任生效日期:104/06/30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董事變動比率2/15,監察人變動比率0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完成第七屆董事及監察人改選,選出獨立董事席次3席、非獨立董事席次12席及監察人2席。<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本公司法人董事台橡股份有限公司指派江金山先生為法人董事代表人
其他
2015/6/30
本公司法人董事台橡股份有限公司指派江金山先生為法人董事代表人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法人名稱:台橡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江金山,台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異動原因:本公司選舉第七屆董事及監察人,台橡股份有限公司當選一席董事,指派江金山先生為法人董事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30~107/06/297.新任生效日期:104/06/3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本公司法人董事太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派馮小容女士為法人董事代
其他
2015/6/30
本公司法人董事太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派馮小容女士為法人董事代表人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法人名稱:太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馮小容,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5.異動原因:本公司選舉第七屆董事及監察人,太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當選一席董事,指派馮小容女士為法人董事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30~107/06/297.新任生效日期:104/06/3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本公司法人監察人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指派文德誠先生為法人監察
其他
2015/6/30
本公司法人監察人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指派文德誠先生為法人監察人代表人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法人名稱: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文德誠,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5.異動原因:本公司選舉第七屆董事及監察人,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當選一席監察人,指派文德誠先生為法人監察人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30~107/06/297.新任生效日期:104/06/3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股東會
2015/6/30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林振國,宏達國際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2)陳世圯,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發展組資深顧問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林振國,宏達國際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2)陳世圯,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發展組資深顧問(3)吳永乾,世新大學校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1/06/22~104/06/217.新任生效日期:104/06/30~107/06/2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
其他
2015/6/30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 林振國:宏達國際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2) 陳世圯: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發展組資深顧問。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選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會於104/06/30全面改選, 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2~104/06/21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將依法召開董事會推舉新任薪資報酬委員,屆時再行發布重大訊息。<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
其他
2015/6/30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113號2.事實發生日:104/06/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65,000,000元暨自民國(下同)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4.處理過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通知本公司,訂於104年8月17日上午9時10分進行言詞辯論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遵期到庭進行訴訟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本公司法人董事太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改派代表人
其他
2015/6/25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252.法人名稱:太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馮小容,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孫道存,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2~104/06/217.新任生效日期:104/06/25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第六屆董事任期至104年6月30日股東常會全體改選後屆至。<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決議辦理收回本公
其他
2015/6/25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決議辦理收回本公司已發行之全部特別股股本減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6/252.減資緣由: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本公司主動依公司章程及各該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收回已發行之全部特別股股本。3.減資金額:新臺幣39,221,157,088元4.消除股份:4,018,991,660股5.減資比率:38.16%(以特別股股數占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總股數之比例計算)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65,132,326,470元(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應以「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2)依經濟部函釋說明,按公司法第158條規定之特別股收回屬法定減資事由,無須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經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且本案為特別股收回,本公司普通股無須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3)預定特別股最後轉換普通股日暫訂為民國104年7月13日,特別股停止過戶開始日暫定為民國104年7月14日(停止過戶期間為民國104年7月14日至7月18日),收回特別股減資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04年7月18日,特別股減資註銷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4年8月7日,董事會並授權董事長得視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客觀環境影響全權變更或修正前揭日期。(4)本公司將於預定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中報告特別股股本收回情形。<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大行庫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
其他
2015/6/24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大行庫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商銀」)、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作金庫」)、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第一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中小企銀」)等七大行庫。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62號2.事實發生日:104/06/2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七大行庫先位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其請求金額臚列如下:(1)兆豐商銀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00,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2)臺灣銀行請求本公司應給付125,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3)合作金庫請求本公司應給付100,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4)第一銀行請求本公司應給付100,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5)華南銀行請求本公司應給付100,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6)臺灣土地銀行請求本公司應給付100,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7)臺灣中小企銀請求本公司應給付75,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前開七大行庫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自民國97年1月1日迄97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共計800,000,000元及其遲延利息。七大行庫備位請求本公司於收回特別股之日給付上開所示金額,及自收回特別股之次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七大行庫復備位請求本公司於有盈餘年度給付上開所示金額,及自應給付日之次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 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原告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丙五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撤回
其他
2015/6/23
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丙五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撤回起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549號2.事實發生日:104/06/2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正開發)請求本公司給付其所持有丙五種特別股97年8月18日至98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共計新臺幣(下同)17,964,114元,及其中4,866,772元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另13,097,342元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分別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今日接獲通知,世正開發已具狀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撤回訴訟,本件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及收回股本訴
其他
2015/6/17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及收回股本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華電子」)被上訴人(即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鐵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1039號2.事實發生日:104/06/1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聯華電子以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間之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下同)14,835,616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聯華電子復於103年1月27日追加請求本公司給付收回特別股股款計3,000,000元,及自103年1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股息勝訴、股本敗訴,雙方不服皆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要內容為:兩造上訴均駁回。關於原判決命高鐵公司給付部分,應於聯華電子將高鐵公司於92年1月27日所發行之甲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三十萬股股票返還予高鐵公司之同時履行之。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評估相關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研議相關因應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
其他
2015/6/16
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 訴 人: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482號2.事實發生日:104/06/1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陸建設、大陸工程)以其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之甲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未付為由,先位聲明請求本公司應各自給付其新臺幣(下同)49,291,336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大陸工程另以備位聲明請求本公司應給付前開所述之特別股股息共計98,582,672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5月6日駁回上開請求,大陸建設及大陸工程不服該判決,遂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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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3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553號2.事實發生日:104/06/0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10,000,000元及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 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原告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特別股股本 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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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0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特別股股本 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294號2.事實發生日:104/05/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板信商銀」)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1,572,603元,及其中10,000,000元自民國(下同)99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其所請求之金額為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股本及自96年1月5日至99年2月26日之股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3年2月26日判決本公司股本部分敗訴,股息部分勝訴,其判決主要內容為:被告應給付原告10,000,000元,及自99年2月27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本公司不服,就股本部分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104年5月13日宣判,本公司於今日收受判決書,其判決內容為:原判決除確定部分(板信商銀就股息部分未再上訴,該部份因而確定)外,關於命上訴人給付99年2月27日至102年6月11日之利息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均廢棄。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原判決主文第一項除廢棄部分外,關於命上訴人給付部分,應於被上訴人將上訴人於92年1月27日所發行之甲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一百萬股股票返還予上訴人之同時履行之。其餘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板信商銀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特別股股東財團法人中技社請求本公司收回部分丙九種特別股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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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8
特別股股東財團法人中技社請求本公司收回部分丙九種特別股訴訟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財團法人中技社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579號2.事實發生日:104/05/1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特別股股東財團法人中技社請求收回其所持有部分丙九種特別股,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3,994,000元,及自98年9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要內容為:被告應給付原告23,994,000元,及自102年3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前述之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台灣高鐵: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丙五種特別股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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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3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230號2.事實發生日:104/05/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全部丙五種特別股,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278,075,208元整,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通知本公司,訂於104年6月2日上午10時20分進行言詞辯論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遵期到庭進行訴訟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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