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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品生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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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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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鑫品生醫: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7/3/31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31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品生醫:澄清經濟日報媒體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7/3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62.報導日期:104/07/033.報導內容:報導「鑫品砸3億 強攻新藥」(1)鑫品生醫旗下宇越與高雄榮民總醫院將共同開發抗血液腫瘤CAR-T第三代技術新藥, 初期投入1000萬美元,預計明年第2季進入美國臨床試驗(2)...宇越為鑫品百分百持股子公司,下一階段將募資2千萬美元,未來也不排 在大陸掛牌(3)宇越與高榮合作開發第三代CAR-T技術,昨日.....簽署協議...(4)....去年底於美國二期臨床試驗發現驚人成效...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有關報導宇越(本公司之子公司)投入資金及臨床試驗時程,目前進行評估中,實際 數據及時程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發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2)有關報導宇越未來募資及掛牌計劃,目前進行評估中,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發佈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3)宇越與高榮合作開發第三代CAR-T技術簽署協議時間係媒體誤植,實際簽約時間 本公司已於104年6月29日發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4)有關報導美國二期臨床試驗係為美國諾華公司之二期臨床試驗。6.因應措施: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久、投入經費不保證成功,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品生醫: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10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10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1.0000000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3,593,6813. 董監酬勞(元):282,394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28,239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品生醫: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對子公司進行增資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10
1.事實發生日:104/04/102.公司名稱: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應未來新研發業務發展之需要,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對子公司宇越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增資,預計投入金額約新台幣1.2億元,後續事宜將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待後續增資時程確定後,再另行公告相關事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品生醫:鑫品與廣東冠昊合約執行狀況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1/8
1.事實發生日:104/01/082.公司名稱: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廣東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6月30日簽訂技術授權合約,本公司已於104年1月8日收取第二期款項600萬人民幣(含稅),該技術授權款項已依合約規定全數收足。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品生醫:澄清經濟日報媒體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2/22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13版2.報導日期:103/12/223.報導內容:「三階段策略布局亞洲市場 鑫品下季私募引進國際夥伴」一文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上述報導內容係屬媒體善意報導,私募額度、 策略合作及上櫃時程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品生醫: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8/12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08/1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姵婷/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憶舒/內部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03/08/12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748-8877分機1839.其他應敘明事項:原任稽核主管王姵婷小姐於103/06/30辭職, 經103/08/12董事會決議任命李憶舒小姐為本公司新任稽核主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品生醫:鑫品與廣東冠昊合約執行狀況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8/4
1.事實發生日:103/08/042.公司名稱: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廣東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6月30日簽訂技術授權合約,本公司已於103年8月4日收取第一期款項600萬人民幣(含稅),已依合約進度執行,剩餘款項依合約將於生效日屆滿6個月內收取。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品生醫:澄清經濟日報103年07月01日C5版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7/1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3/07/013.報導內容:詳103年07月01日經濟日報C5版相關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針對報載本公司於103/6/30與廣東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38.CN)簽訂技術授權@合同之澄清及相關資訊如下(2)授權期間為十年,授權金為人民幣1,200萬(約新台幣6,000萬),將分別於今年8月與12月分二期收取,未來將依會計處理準則認列收入,年度與金額都以會計師查核財報為主。(3)技術授權期間,冠昊公司每出售一例儲存,本公司可收取其出售價款之5%,作為權利金收入,且每例不低於人民幣4,000元(約新台幣2萬),另合約規定,如遇政府限價之情形除外。(4)承上,技術授權期間,十年預計目標冠昊公司將協助銷售65萬例儲存,此為合約雙方共同約定之目標,以每口2萬台幣計算,權利金收入預計目標為人民幣26億(約新台幣130億),惟此65萬例之銷售量將不具必須完成之強制力。(5)有關報載今年首季稅後虧損約2,800萬,每股稅後淨損為1.14元,及明年起將率先收取2億元權利金,屆時有機會開始獲利,僅為媒體自行推估,有關本公司營收獲利相關資訊請依會計師出具之財報為主,或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相關資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資訊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品生醫:與廣東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38.CN)簽訂技術授權合同書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6/30
1.事實發生日:103/06/30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廣東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6/3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技術授權期限為10年(2)技術授權區域為中國境內,不包含香港、澳門與台灣。(3)技術授權費為人民幣壹仟貳佰萬元。(4)技術授權期間,各里程碑加總,預計達成65萬例儲存,每次儲存費將再獲得銷售收入淨額銷售之5%(或不低於人民幣4,000元)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公司營運具有正面之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技術授權契約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品生技 - 10304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5/13
民國 103 年 04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2040
去年同期營收
3706
增減金額
-1666
增減百分比(%)
-44.95
本年累計營收
8167
去年累計營收
16502
增減金額
-8335
增減百分比(%)
-50.51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品生技 - 10303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4/11
民國 103 年 03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338
去年同期營收
9158
增減金額
-7820
增減百分比(%)
-85.39
本年累計營收
6127
去年累計營收
12796
增減金額
-6669
增減百分比(%)
-52.12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品生技 - 10302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3/11
民國 103 年 02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772
去年同期營收
528
增減金額
244
增減百分比(%)
46.21
本年累計營收
4789
去年累計營收
3637
增減金額
1152
增減百分比(%)
31.67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澄清經濟日報103年3月10日C5版報導
資訊觀測站
2014/3/10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3/03/10
3.報導內容:詳103年3月10日經濟日報C5版相關報導。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報導純屬法人善意預估,並經媒體引用,非由
本公司對外公佈之訊息。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
為主,特此聲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資訊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品生技 - 10301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2/11
民國 103 年 01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4017
去年同期營收
3109
增減金額
908
增減百分比(%)
29.21
本年累計營收
4017
去年累計營收
3109
增減金額
908
增減百分比(%)
29.21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品生技 - 10212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1/13
民國 102 年 12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3352
去年同期營收
2368
增減金額
984
增減百分比(%)
41.55
本年累計營收
56582
去年累計營收
4053
增減金額
52529
增減百分比(%)
1296.05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品生技 - 10210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11/16
民國 102 年 10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3658
去年同期營收
0
增減金額
3658
增減百分比(%)
999999.99
本年累計營收
47208
去年累計營收
269
增減金額
46939
增減百分比(%)
17449.44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董事會通過發行10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公告
資訊觀測站
2013/10/2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23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股百分之五十或以上之國內外子公司
全職正式員工(包括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依法或依公司規定在育嬰假或留職停薪
期間之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
數量,累計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3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3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
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
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
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或資遣、解僱):
(1)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算30日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
且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
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惟前述30天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
(2)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認股權利。被資遣或解僱者,
自生效日起亦即喪失認股權利。
2.退休
依規定辦理退休之員工,其未到期之認股權憑證均於退休日視為全部到期,
認股權人須於半年內行使其全部的認股權憑證。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始得行使認股權之時
程比例限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且前述半年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
3.一般死亡
(1)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其繼承人就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半年內行使認股權利;
若未及於半年內行使認股權利,得由繼承人於行使期限屆滿前,
以書面提出申請延展並經董事長核可後為之,惟延展期間不得超過半年。
且前述半年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
(2)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繼承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主張認股之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其未到期之認股權憑證均於事發
當天視為全部到期,且須於到期後半年內,由本人行使其全部認股權。
惟前述半年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
(2)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身故日
起半年內行使認股權。若未及於半年內行使認股權利,得由繼承人於行使期限屆滿
前,以書面提出申請延展並經董事長核可後為之,惟延展期間不得超過半年。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身故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繼承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主張認股之權利。且前述半年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
之最後存續期間。
5.留職停薪(含育嬰假)
(1)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算30日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
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
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
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職至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方式處理。
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並經董事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8.認股權人自被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者,
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
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
(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
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
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上述「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依相關
規定調整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
超過百分之一點五十,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
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
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應已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認購
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並填具認股權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申請,於送
達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股務單位於書件審核完畢後,以書面或E-mail通知認股權人應於指定時間
內將認購股款匯入本公司指定之銀行帳戶內,並將匯款單影本交付予股務單位。
認股權人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該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股務單位於確認收足股款後,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姓名及
員工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
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交易所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
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櫃)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方
式,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
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權行使認購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稅賦: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二)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及
帳簿劃撥股票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三)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均應遵守保密規定,
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情事,
本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ㄧ以上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執行。本辦法之修訂亦同。
(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需做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
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鑫品生技 - 10209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10/11
民國 102 年 09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3807
去年同期營收
0
增減金額
3807
增減百分比(%)
999999.99
本年累計營收
43083
去年累計營收
269
增減金額
42814
增減百分比(%)
15915.9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品生技 - 10208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9/11
民國 102 年 08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7491
去年同期營收
0
增減金額
7491
增減百分比(%)
999999.99
本年累計營收
39275
去年累計營收
269
增減金額
39006
增減百分比(%)
14500.37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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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標題
公告類別
日期
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現金增資
2012/10/17
1.事實發生日:101/10/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一○一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一○一年十月十六日截止。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二六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四二條之規定,自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至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止,訂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認股人(股東、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駕臨華南銀行東興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即喪失其認股權利。 (3)凡於股款繳納期間完成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變更登記完成後,另訂股票發放日期並通知各股東。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 2389-2999 住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2號5樓
公告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現金增資
2012/9/28
/*TL 51 4170 鑫品生醫 101/09/28 公告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50,000,000元,
於101年9月25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100432541號函核准在案。
二、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F108021 西藥批發業 。
2. F208021 西藥零售業 。
3.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4.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5.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6.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7. 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8. 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費。
9.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34,279,960元,分為13,427,996股,均為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7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置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十二月
二十三日
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84,279,996 元,分為18,427,996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新台幣50,000,000元,發行新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
。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計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
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暫訂配認335.1
207
43股,逾期未認購者喪失其權利,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一股,於停止過戶日後五日
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
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九)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十)代收股款之銀行:華南商業銀行東興分行。
(十一)股款繳款日期:自101年10月11日起至101年10月16日止。
(十二)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配發,屆時另行公告。
三、茲訂定101年10月5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1年10月01日起至101年10月0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
股票
欲辦理現場過戶者,務必請於101年09月28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郵寄以09/28掛號郵戳為憑
)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2號4樓,電話:(02)
2
314-8800)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1年度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等事宜
其他
2012/9/27
1.事實發生日:101/09/27
2.發生緣由:依據101/09/27董事會決議辦理
(1)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2)發行股數: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5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購股數:提撥10%共500,000股。 (7)公開銷售股數:無。 (8)原股東認購比例:餘90%共4,5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暫訂配認335.120743股。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一股,於停止過戶日後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現金增資案,於101年9月25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432541號函核准在案。 (1)認股基準日:101年10月05日。 (2)停止過戶期間:101年10月01日~101年10月5日止。 (3)繳款期間:101年10月11日~101年10月16日止。 (4)增資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5)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案之事項,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情況而需要修正時,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公告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現金增資
2012/9/27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50,000,000元,
於101年9月25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100432541號函核准在案。
二、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F108021 西藥批發業 。
2. F208021 西藥零售業 。
3.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4.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5.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6.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7. 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8. 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費。
9.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34,279,960元,分為13,427,996股,均為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南港區園街3號17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置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六)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十二月
二十三日
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84,279,996 元,分為18,427,996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新台幣50,000,000元,發行新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
。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計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
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暫訂配認335.1
207
43股,逾期未認購者喪失其權利,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一股,於停止過戶日後五日
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
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九)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十)代收股款之銀行:華南商業銀行東興分行。
(十一)股款繳款日期:自101年10月11日起至101年10月16日止。
(十二)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配發,屆時另行公告。
三、茲訂定101年10月5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1年10月01日起至101年10月0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
股票
欲辦理現場過戶者,務必請於101年09月28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郵寄以09/28掛號郵戳為憑
)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2號4樓,電話:(02)
2
314-8800)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特此公告。
鑫品生技 101現金增資:以每股10元發行5,000仟股
現金增資
2012/9/27
101現金增資:以每股10元發行5,000仟股
原股東每仟股可認購335.120743股
認股基準日:101/10/05
最後過戶日:101/09/28
停止過戶日:101/10/01-101/10/08
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日:101/10/11-101/10/16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變動案。
其他
2012/8/27
1.事實發生日:101/08/27
2.發生緣由:現任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吳小如因其個人生涯規劃之故提請辭職因素提出
101年8月31日離職。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舊任者姓名:吳小如新任者姓名:李政倫新任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李政倫經理於101年9月1日就任。
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第二次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
2012/8/27
公告序號:1
主旨: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第二次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9/14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7/1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9/14
公告內容: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下午2時整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7樓(南港生技育成中心大會議室)
三、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無
(二)承認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0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增訂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4)減資彌補虧損案。
四、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101年第二次股東常會係因於民國101年股東常會出席股數
未逾已發行股數半數,但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
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所作成之假決議,故依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二)前項股東會,對於假決議,如仍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
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視同股東會之決議。
(三)有關本公告之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係為配合系統欄位設計必須輸入
,非本次股東常會實際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本次召開第二次股東
常會係按公司法第175條規定,依經濟部99年1月12日經商字第
09902400130號函釋,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65條辦理股票停止過戶,
亦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公告受理股東提案事宜。
(四)第一次股東會之股東,原為委託行為於第二次股東會仍有效力,股東
如欲撤銷前委託,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二日,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
委託之通知;逾期未撤銷者,仍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五)第二次股東常會之開會通知對象為第一次股東常會之股東。
(六)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連絡電話:02-2389-2999
(七)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鑫品生技 101第二次股東常會:101/09/14
股東會
2012/8/27
101第二次股東常會:101/09/14
停止過戶日:101/07/17-101/09/14
不分派股利
補充公告董事會決議增加101年股東會議案
股東會
2012/7/13
公告序號:1
主旨:補充公告董事會決議增加101年股東會議案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8/16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6/18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8/16
公告內容: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下午2時整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7樓(南港生技育成中心大會議室)
三、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向股東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0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增訂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5)減資彌補虧損案。
(6)現金增資發行丁種可轉換特別股。(新增議案)
(四)臨時動議
四、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6月18日至101年8月16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
過戶者,務必請於101年6月17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
為憑)。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4樓,
股務代理機構電話:(02)2314-8800。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權期間為101年6月11 日起至101年6月20日止,有意提案之
股東請註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場所: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股
東提案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7樓,連絡電話::(02)2785-0908。
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丁種可轉換特別股案
現金增資
2012/7/13
1.事實發生日:101/07/13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擬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7,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每 股發行價格10元,預計募集資金總額新台幣7,500,000仟元。 (2)其股份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百分之十由員工認購外,其餘由原股東 按原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逾期未認購或已認購未依限繳款者,視為放棄,擬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有關認股基準日及繳款期限俟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備後,授權董事會決議。 (4)本次發行之特別股,其發行條件及權利義務及其他事項應俟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定 案後生效。 (5)本次發行之特別股,其權利義務依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鑫品生技 101股東常會:101/08/16
股東會
2012/6/7
101股東常會:101/08/16
停止過戶日:101/06/18-101/08/16
減資比率:19.9999999%
不分派股利
本公司公告決議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
2012/6/7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公告決議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8/16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6/18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8/16
公告內容: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下午2時整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7樓(南港生技育成中心大會議室)
三、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向股東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0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增訂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5)減資彌補虧損案。
(四)臨時動議
四、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6月18日至101年8月16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
過戶者,務必請於101年6月17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
為憑)。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4樓,
股務代理機構電話:(02)2314-8800。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權期間為101年6月11 日起至101年6月20日止,有意提案之
股東請註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場所: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股
東提案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7樓,連絡電話::(02)2785-0908。
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本公司改選董事長
其他
2012/5/18
1.董事會決議日:101/05/1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文芳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潘俊佑
5.異動原因:新任
6.新任生效日期:101/05/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其他
2012/5/18
1.董事會決議日:101/05/1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文芳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潘俊佑
5.異動原因:新任
6.新任生效日期:101/05/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異動
其他
2012/5/15
1.董事會決議日:NA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文芳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5.異動原因:辭職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1年5月14日接獲辭任書,將自101年5月18日起辭任董事長
職務。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其他
2012/5/15
1.董事會決議日:NA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文芳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5.異動原因:辭職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1年5月14日接獲辭任書,將自101年5月18日起辭任總經理
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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