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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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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晶鑽科:董事會決議發行104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2.發行期間: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 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 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 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 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另行召開董事會決定。認股資格基 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三)本公司若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予前述子公司之員工者,應先洽簽證會計師就子公 司是否符合資格條件表示意見,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7,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7,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 收盤價。 2.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6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本公 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就其未達到具行使權利之部份予 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退休等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 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唯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 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當日起失效 。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得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 (以日期孰晚者為 準) 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之。 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若逢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認股權行使期間得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依 本條第二項行使期間自復職日起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需依實際在職工作期間與認股權人依 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比例計算可行使之認股權比例。 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行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 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 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6.調職:如認股權人因自行請調而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非子公司)時,其認 股權憑證應比照本辦法之離職方式處理。認股權人應本公司要求而調動者,得由 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期間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7.其它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未約定原因致本公司與認股權人間僱 傭關係終止或僱傭關係變動者,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及其得行使期間 等,並於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五)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 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認股權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9.認股價格之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 司合併、股票分割、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己私募股份)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 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 為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 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之每股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係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係以現金股 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 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 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認股價格: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依 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調整後認股價 格。 (六)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現 金股息分派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息)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 派基準日止,及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 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本公司指定之期限內至 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未繳 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不得再行認購。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 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收足股款後,應指示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普通股新股股票, 並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上櫃(興櫃)買賣。 (四)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前一季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 額變更登記。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股票 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因故未向主管機關辦 理申報程序,已於104年4月28日經董事會同意撤銷。<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協鑫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購入廠務設施等資產。交易金額:人民幣70,000,000元(約新台幣343,0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為考量集團營運發展需求及財務規劃,擬解除合同改以租賃方式交易。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協鑫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購入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交易金額:土地人民幣20,000,000元(約新台幣98,000,000元)廠房及非生產建築人民幣45,000,000元(約新台幣220,5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為考量集團營運發展需求及財務規劃,擬解除合同改以租賃方式交易。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2/19
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購入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交易金額:土地人民幣50,000,000元(約新台幣245,000,000元)廠房,非生產建築17,000,000元(約新台幣83,3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擬辦理清算作業,故解除合同。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2/19
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購入廠務設施等資產。交易金額:人民幣5,000,000元(約新台幣24,5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擬辦理清算作業,故解除合同。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 - 10304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5/13
民國 103 年 04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7478
去年同期營收
101084
增減金額
16394
增減百分比(%)
16.22
本年累計營收
443725
去年累計營收
405461
增減金額
38264
增減百分比(%)
9.44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303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4/11
民國 103 年 03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02098
去年同期營收
94898
增減金額
7200
增減百分比(%)
7.59
本年累計營收
326247
去年累計營收
304377
增減金額
21870
增減百分比(%)
7.1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董事會決議發行103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資訊觀測站
2014/3/2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
2.發行期間: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
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
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
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
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另行召開董事會決定。認股資格基
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
十,且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額為2,00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為
1股,得分次發行。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
收盤價。
2.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6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本公
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就其未達到具行使權利之部份予
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退休等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
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
當日起失效。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得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以日期孰晚者為
準)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之。
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法定停止過戶期
間,本條第二項行使期間自復職日起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依本條第二項之行使期間為自得行使日或復職日起
(以日期孰晚者為準) 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
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行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
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一次行使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或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6.調職:如認股權人因自行請調而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非子公司)時,其認
股權憑證應比照本辦法之離職方式處理。認股權人應本公司要求而調動者,得由
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期間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7.其它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未約定原因致本公司與認股權人間僱
傭關係終止或僱傭關係變動者,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及其得行使期間
等,並於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五)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
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認股權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
9.認股價格之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包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合併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
股股數,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其每股繳款金額在上市(櫃)前,應為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之每股淨值;上市(櫃)後,每股繳款金額應為
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4)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
為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
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之每股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係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係以現金股
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
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
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認股價格: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
讓之庫藏股股數。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依
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調整後認股價
格。
(六)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現
金股息分派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息)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
派基準日止,及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
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本公司指定之期限內至
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未繳
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不得再行認購。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
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收足股款後,應指示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普通股新股股票,
並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上櫃(興櫃)買賣。
(四)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前一季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
額變更登記。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股
份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鑫晶鑽 - 10302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3/11
民國 103 年 02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1769
去年同期營收
103632
增減金額
8137
增減百分比(%)
7.85
本年累計營收
224149
去年累計營收
209479
增減金額
14670
增減百分比(%)
7.00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301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2/11
民國 103 年 01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2380
去年同期營收
105847
增減金額
6533
增減百分比(%)
6.17
本年累計營收
112380
去年累計營收
105847
增減金額
6533
增減百分比(%)
6.17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 公告取得切磨拋機器設備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14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藍寶石切磨拋相關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2/11/11~103/1/14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一批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前次移轉價格: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前次取得日期:102年3月19日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雙方約定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前次移轉價格。決策單位:執行董事。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 公告處份切磨拋機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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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4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藍寶石切磨拋相關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2/11/11~103/1/14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一批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前次移轉價格: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前次取得日期:102年3月19日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0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雙方約定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前次移轉價格。決策單位:執行董事。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 - 10212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1/13
民國 102 年 12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31927
去年同期營收
113653
增減金額
18274
增減百分比(%)
16.08
本年累計營收
1413689
去年累計營收
1516654
增減金額
-102965
增減百分比(%)
-6.7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10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11/16
民國 102 年 10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53472
去年同期營收
114976
增減金額
38496
增減百分比(%)
33.48
本年累計營收
1138152
去年累計營收
1314032
增減金額
-175880
增減百分比(%)
-13.38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9 - 營業收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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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1
民國 102 年 09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26458
去年同期營收
132948
增減金額
-6490
增減百分比(%)
-4.88
本年累計營收
984680
去年累計營收
1199056
增減金額
-214376
增減百分比(%)
-17.88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8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9/11
民國 102 年 08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99238
去年同期營收
152943
增減金額
-53705
增減百分比(%)
-35.11
本年累計營收
858222
去年累計營收
1066108
增減金額
-207886
增減百分比(%)
-19.50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7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8/11
民國 102 年 07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9331
去年同期營收
136847
增減金額
-17516
增減百分比(%)
-12.80
本年累計營收
758984
去年累計營收
913165
增減金額
-154181
增減百分比(%)
-16.88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6 - 營業收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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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1
民國 102 年 06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22857
去年同期營收
160397
增減金額
-37540
增減百分比(%)
-23.40
本年累計營收
639653
去年累計營收
776318
增減金額
-136665
增減百分比(%)
-17.60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5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6/11
民國 102 年 05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1335
去年同期營收
140748
增減金額
-29413
增減百分比(%)
-20.90
本年累計營收
516796
去年累計營收
615921
增減金額
-99125
增減百分比(%)
-16.0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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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標題
公告類別
日期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104年6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其他
2015/7/15
公告本公司104年6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4/07/15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4年6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 88.69% 速動比率: 59.64% 負債比率: 76.47%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4年7月 104年8月 104年9月 現金流入合計 99,266 72,492 174,680 現金流出合計 89,198 90,350 87,850 融資流入(出)合計 15,254 (6,319) (11,805) 三、本公司104年截至6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080,000仟元 已用額度:3,607,871仟元 額度餘額: 463,795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其他
2015/7/15
1.事實發生日:104/07/15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規定於股東會提出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研發主管異動
其他
2015/7/1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產品技術總處副總經理2.發生變動日期:104/07/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威翔、產品技術總處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謝建福、本公司總裁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職涯規劃。7.生效日期:104/07/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66-9669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產品技術總處副總經理尚未到任前,其職務由總裁謝建福兼任。<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其他
2015/7/1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4/07/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林麗萍 級職及簡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遺缺待補。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原稽核主管林麗萍因生涯規劃辭職。7.生效日期:104/07/01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稽核主管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案
股東會
2015/6/30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 事 長: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 簡 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董 事:謝建福 簡 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董事 (3)董 事: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簡 歷:鴻準精密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4)董 事:梁發進 簡 歷:中央銀行副總裁 彰化商業銀行(股)公司獨立董事 (5)董 事:寶嘉甄投資有限公司 簡 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董事 (6)董 事:歐耿作 簡 歷:信泉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群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7)獨立董事:郭宏竹 簡 歷:明台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8)獨立董事:劉享朗 簡 歷: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富享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富德生醫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9)獨立董事:林吟山 簡 歷:遠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 事 長: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 簡 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董 事:恒鋒集團有限公司 (3)董 事:梁發進 簡 歷:中央銀行副總裁 彰化商業銀行(股)公司獨立董事 (4)董 事:吳欽智 簡 歷:華碩電腦(股)公司技術長 (5)董 事:謝建福 簡 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董事 (6)董 事:寶嘉甄投資有限公司 簡 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董事 (7)獨立董事:郭宏竹 簡 歷:明台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8)獨立董事:劉享朗 簡 歷: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富享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富德生醫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9)獨立董事:林吟山 簡 歷:遠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董 事 長: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2,593,096股 (2)董 事:恆鋒集團有限公司-30,000,000股 (3)董 事:梁發進-0股 (4)董 事:吳欽智-0股 (5)董 事:謝建福-1,509,546股 (6)董 事:寶嘉甄投資有限公司-4,247,000股 (7)獨立董事:郭宏竹-0股 (8)獨立董事:劉享朗-0股 (9)獨立董事:林吟山-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7 ~ 104/06/268.新任生效日期:104/06/30 ~ 107/06/29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股東會
2015/6/30
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 董 事:謝建福 董 事:吳欽智 獨立董事:郭宏竹 獨立董事:劉享朗 獨立董事:林吟山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謝建福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張家港富嘉圓商貿有限公司 董事長:謝建福、監事: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2)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長: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監事:謝建福。(3)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長: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監事:謝建福。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張家港富嘉圓商貿有限公司:張家港市楊舍鎮國泰北路1號1幢。(2)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楊山路88號。(3)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江蘇省阜寧經濟開發區協鑫大道66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張家港富嘉圓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光電二極體及光電晶體之晶粒及晶圓。(2)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藍寶石單晶晶圓之製造及銷售。(3)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藍寶石單晶晶圓之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1)張家港富嘉圓商貿有限公司: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2)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3)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本公司董事會選任董事長
其他
2015/6/30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姓名: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 簡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姓名: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 簡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配合104年股東常會董事改選,並由董事會推選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郭莉莉女士續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4/06/3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異動
其他
2015/6/30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郭宏竹 簡 歷:明台育樂(股)公司董事及執行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林吟山 簡 歷:遠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劉享朗 簡 歷:富享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郭宏竹 簡 歷:明台育樂(股)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劉享朗 簡 歷: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富享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富德生醫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林吟山 簡 歷:遠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7 ~ 104/06/268.新任生效日期:104/06/3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其他
2015/6/30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郭宏竹 簡 歷:明台育樂(股)公司董事及執行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林吟山 簡 歷:遠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劉享朗 簡 歷:富享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郭宏竹 簡 歷:明台育樂(股)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劉享朗 簡 歷: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富享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富德生醫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林吟山 簡 歷:遠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本公司已於 104年6月30日股東常會選任第六屆董事,故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 委員任期於104年6月30日解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7 ~ 104/06/268.新任生效日期:104/06/3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股東會
2015/6/30
1.股東會日期:104/06/30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事項 第一案:通過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通過103年度虧損撥補案。 (2)討論事項 第一案: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第二案: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第三案: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案。 第四案: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第五案:通過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第六案: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第七案:通過本公司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發行國內可轉換 公司債案。 (3)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第六屆董事案。 第六屆董事當選名單如下: 董 事: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 董 事:恒鋒集團有限公司 董 事:梁發進先生 董 事:吳欽智先生 董 事:謝建福先生 董 事:寶嘉甄投資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郭宏竹先生 獨立董事:劉享朗先生 獨立董事:林吟山先生 (4)其他議案 通過解除本次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104年5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 率
其他
2015/6/15
公告本公司104年5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 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4/06/15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4年5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 97.30% 速動比率: 66.40% 負債比率: 74.47%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4年6月 104年7月 104年8月 現金流入合計 102,742 169,305 72,343 現金流出合計 111,963 112,198 113,350 融資流入(出)合計 7,308 9,895 (4,448) 三、本公司104年截至5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080,000仟元 已用額度:3,600,111仟元 額度餘額: 472,055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對國外設備廠商追加請求損害賠償
其他
2015/5/21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國供應商 法院名稱:美國新罕布夏州 曼徹斯特破產法院 處分機關:破產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4-11920-HJB Claim:3-22.事實發生日:104/05/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向美國某供應商採購藍寶石長晶爐生產設備,因設備未達約定驗收標準之爭議於紐約進行仲裁,於103年8月12日獲最終裁決該供應商應退還問題機台及未交機台全數款項並加計年息9%之利息,嗣後雙方達成和解,應退還設備款美金20,967仟元及至和解日止利息計美金3,526仟元。唯該供應商於支付美金7,000仟元後,尚餘美金17,493仟元未及償付,即於103年10月6日在美國新罕布夏州曼徹斯特破產法院依破產法第11章申請破產保護。4.處理過程:本公司與美商花旗集團簽署債權轉讓合約,將前述債權美金17,493仟元依合約條件轉讓出售予花旗集團;再依和解合約違約條款,向破產法院申請追加債權損害賠償金額美金24,957仟元。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筆損害賠償金額經法院核准後,將適用與花旗集團之債權轉讓合約出售給花旗集團取回資金,對公司財務有正面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持續與該破產債務人及破產法院協商爭取獲償債權之機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104年4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其他
2015/5/15
公告本公司104年4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4/05/15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4年4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106.09% 速動比率: 70.57% 負債比率: 72.93%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4年5月 104年6月 104年7月 現金流入合計 142,227 99,534 92,554 現金流出合計 134,745 34,728 134,100 融資流入(出)合計 27,382 (11,513) (105) 三、本公司104年截至4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081,500仟元 已用額度:3,616,361仟元 額度餘額: 457,806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相關公告(修訂議案)
股東會
2015/5/12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秀才路851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綜合大樓國際會議廳4.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1) 103年度營業報告書 (2) 10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 103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4) 101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實際辦理情形報告 (5) 103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實際辦理情形報告 (二) 承認事項: (1) 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0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 討論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案 (2)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案 (4)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 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6)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 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修訂) (四) 選舉事項: 改選董事案 (五) 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 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5/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30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辦理,自民國104年4月24日起至104年5月4日止 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之申請。受理提案及提名之處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 9-1號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室,其他相關事宜將依規定另行公告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103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其他
2015/5/12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5/12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3.變動原因:一、本公司經10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在私募普通股50,000,000股之額度內, 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分三次辦理。二、103年股東常會決議後尚未辦理,擬於104年6月25日發行期限屆滿,尚未募集之額 度不再募集發行。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提報104年股東常會報告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04年第一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
現金增資
2015/4/28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04年第一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0,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5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應以不低於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較 高者之八成為依據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 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 (3)定價日、實際參考價格及理論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包括私募公司債轉 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規定,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 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4)考量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掛牌限制及交易限制等因素, 其價格之訂定應為合理。 (5)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每股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最 近股價情形以及市場慣例。若因最近股價情形及證券市場變化致實際發行 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者,係為順利募得資金,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其價 格之訂定應屬必要。因此造成累積虧損而影響股東權益,本公司日後將視 公司實際營運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以保留盈餘、資本公積或其他方式彌補 累積虧損。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各次私募 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 益有正面助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係為達到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提高資金籌集 效率及機動性,故不採公開募集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 司債。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所轉換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 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本次私募普 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 自由轉讓,屆時將依相關法令規定向櫃買中心申請並取得同意函後,始得 向金管會申請補辦公開發行於公開市場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 數外,包括實際定價日、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總金額、 計畫項目及進度、預計資金用途、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若 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104年3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其他
2015/4/15
公告本公司104年3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4/04/15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4年3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105.37% 速動比率: 68.03% 負債比率: 68.10%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4年4月 104年5月 104年6月 現金流入合計 128,747 120,372 113,507 現金流出合計 138,445 133,600 133,548 融資流入(出)合計 6,596 (27,261) (16,513) 三、本公司104年截至3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173,500仟元 已用額度:3,623,250仟元 額度餘額: 563,417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處分本公司對國外設備廠商經仲裁確定之債權
其他
2015/3/31
1.事實發生日:104/03/31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向美國某供應商採購藍寶石長晶爐生產設備產品,因產品瑕疵未達約定 驗收標準之爭議事宜,已於103年8月13日獲美國仲裁協會最終裁決該供應商應返還 問題機台全數貨款合計美金20,967仟元,並加計年息9%之利息至和解日止共美金 3,526仟元;唯該供應商於支付美金7,000仟元後,尚餘美金17,493仟元未及償付, 即於103年10月6日在美國新罕布夏州破產法院依破產法第11章申請重整破產保護程 序。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將前述未返還貨款美金17,493仟元全額債權,以優於一般普通債權之條件 ,轉讓出售予美商花旗銀行,此交易對公司財務有正面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 債權轉讓出售金額加計已取回之美金 7,000仟元及美元升值匯差利得,總計取回債 權金額相當於仲裁結果應返還之貨款本金金額。<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公告
股東會
2015/3/27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秀才路851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綜合大樓國際會議廳4.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1) 103年度營業報告書 (2) 10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 103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4) 101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實際辦理情形報告 (5) 103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實際辦理情形報告 (二) 承認事項: (1) 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0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 討論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案 (2)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案 (4)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 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6)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 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四) 選舉事項: 改選董事案 (五) 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 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5/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30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辦理,自民國104年4月24日起至104年5月4日止 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之申請。受理提案及提名之處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 9-1號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室,其他相關事宜將依規定另行公告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104年2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其他
2015/3/13
公告本公司104年2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4/03/13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4年2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95.09% 速動比率:65.01% 負債比率:67.50%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4年3月 104年4月 104年5月 現金流入合計 96,041 120,033 123,831 現金流出合計 181,552 136,425 147,054 融資流入(出)合計 10,045 (11,401) (12,261) 三、本公司104年截至2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173,500仟元 已用額度:3,623,250仟元 額度餘額: 563,417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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