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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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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晶鑽科:董事會決議發行104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2.發行期間: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 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 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 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 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另行召開董事會決定。認股資格基 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三)本公司若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予前述子公司之員工者,應先洽簽證會計師就子公 司是否符合資格條件表示意見,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7,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7,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 收盤價。 2.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6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本公 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就其未達到具行使權利之部份予 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退休等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 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唯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 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當日起失效 。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得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 (以日期孰晚者為 準) 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之。 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若逢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認股權行使期間得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依 本條第二項行使期間自復職日起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需依實際在職工作期間與認股權人依 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比例計算可行使之認股權比例。 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行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 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 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6.調職:如認股權人因自行請調而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非子公司)時,其認 股權憑證應比照本辦法之離職方式處理。認股權人應本公司要求而調動者,得由 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期間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7.其它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未約定原因致本公司與認股權人間僱 傭關係終止或僱傭關係變動者,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及其得行使期間 等,並於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五)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 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認股權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9.認股價格之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 司合併、股票分割、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己私募股份)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 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 為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 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之每股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係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係以現金股 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 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 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認股價格: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依 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調整後認股價 格。 (六)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現 金股息分派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息)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 派基準日止,及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 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本公司指定之期限內至 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未繳 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不得再行認購。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 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收足股款後,應指示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普通股新股股票, 並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上櫃(興櫃)買賣。 (四)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前一季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 額變更登記。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股票 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因故未向主管機關辦 理申報程序,已於104年4月28日經董事會同意撤銷。<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協鑫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購入廠務設施等資產。交易金額:人民幣70,000,000元(約新台幣343,0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為考量集團營運發展需求及財務規劃,擬解除合同改以租賃方式交易。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協鑫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購入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交易金額:土地人民幣20,000,000元(約新台幣98,000,000元)廠房及非生產建築人民幣45,000,000元(約新台幣220,5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為考量集團營運發展需求及財務規劃,擬解除合同改以租賃方式交易。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2/19
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購入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交易金額:土地人民幣50,000,000元(約新台幣245,000,000元)廠房,非生產建築17,000,000元(約新台幣83,3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擬辦理清算作業,故解除合同。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2/19
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購入廠務設施等資產。交易金額:人民幣5,000,000元(約新台幣24,5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擬辦理清算作業,故解除合同。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 - 10304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5/13
民國 103 年 04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7478
去年同期營收
101084
增減金額
16394
增減百分比(%)
16.22
本年累計營收
443725
去年累計營收
405461
增減金額
38264
增減百分比(%)
9.44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303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4/11
民國 103 年 03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02098
去年同期營收
94898
增減金額
7200
增減百分比(%)
7.59
本年累計營收
326247
去年累計營收
304377
增減金額
21870
增減百分比(%)
7.1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董事會決議發行103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資訊觀測站
2014/3/2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
2.發行期間: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
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
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
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
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另行召開董事會決定。認股資格基
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
十,且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額為2,00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為
1股,得分次發行。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
收盤價。
2.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6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本公
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就其未達到具行使權利之部份予
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退休等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
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
當日起失效。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得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以日期孰晚者為
準)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之。
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法定停止過戶期
間,本條第二項行使期間自復職日起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依本條第二項之行使期間為自得行使日或復職日起
(以日期孰晚者為準) 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
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行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
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一次行使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或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6.調職:如認股權人因自行請調而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非子公司)時,其認
股權憑證應比照本辦法之離職方式處理。認股權人應本公司要求而調動者,得由
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期間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7.其它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未約定原因致本公司與認股權人間僱
傭關係終止或僱傭關係變動者,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及其得行使期間
等,並於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五)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
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認股權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
9.認股價格之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包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合併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
股股數,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其每股繳款金額在上市(櫃)前,應為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之每股淨值;上市(櫃)後,每股繳款金額應為
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4)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
為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
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之每股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係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係以現金股
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
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
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認股價格: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
讓之庫藏股股數。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依
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調整後認股價
格。
(六)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現
金股息分派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息)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
派基準日止,及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
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本公司指定之期限內至
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未繳
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不得再行認購。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
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收足股款後,應指示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普通股新股股票,
並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上櫃(興櫃)買賣。
(四)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前一季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
額變更登記。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股
份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鑫晶鑽 - 10302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3/11
民國 103 年 02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1769
去年同期營收
103632
增減金額
8137
增減百分比(%)
7.85
本年累計營收
224149
去年累計營收
209479
增減金額
14670
增減百分比(%)
7.00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301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2/11
民國 103 年 01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2380
去年同期營收
105847
增減金額
6533
增減百分比(%)
6.17
本年累計營收
112380
去年累計營收
105847
增減金額
6533
增減百分比(%)
6.17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 公告取得切磨拋機器設備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14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藍寶石切磨拋相關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2/11/11~103/1/14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一批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前次移轉價格: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前次取得日期:102年3月19日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雙方約定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前次移轉價格。決策單位:執行董事。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 公告處份切磨拋機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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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4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藍寶石切磨拋相關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2/11/11~103/1/14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一批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前次移轉價格: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前次取得日期:102年3月19日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0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雙方約定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前次移轉價格。決策單位:執行董事。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 - 10212 - 營業收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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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3
民國 102 年 12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31927
去年同期營收
113653
增減金額
18274
增減百分比(%)
16.08
本年累計營收
1413689
去年累計營收
1516654
增減金額
-102965
增減百分比(%)
-6.7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10 - 營業收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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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6
民國 102 年 10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53472
去年同期營收
114976
增減金額
38496
增減百分比(%)
33.48
本年累計營收
1138152
去年累計營收
1314032
增減金額
-175880
增減百分比(%)
-13.38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9 - 營業收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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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1
民國 102 年 09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26458
去年同期營收
132948
增減金額
-6490
增減百分比(%)
-4.88
本年累計營收
984680
去年累計營收
1199056
增減金額
-214376
增減百分比(%)
-17.88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8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9/11
民國 102 年 08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99238
去年同期營收
152943
增減金額
-53705
增減百分比(%)
-35.11
本年累計營收
858222
去年累計營收
1066108
增減金額
-207886
增減百分比(%)
-19.50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7 - 營業收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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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1
民國 102 年 07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9331
去年同期營收
136847
增減金額
-17516
增減百分比(%)
-12.80
本年累計營收
758984
去年累計營收
913165
增減金額
-154181
增減百分比(%)
-16.88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6 - 營業收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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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1
民國 102 年 06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22857
去年同期營收
160397
增減金額
-37540
增減百分比(%)
-23.40
本年累計營收
639653
去年累計營收
776318
增減金額
-136665
增減百分比(%)
-17.60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5 - 營業收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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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1
民國 102 年 05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1335
去年同期營收
140748
增減金額
-29413
增減百分比(%)
-20.90
本年累計營收
516796
去年累計營收
615921
增減金額
-99125
增減百分比(%)
-16.0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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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標題
公告類別
日期
本公司100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除權除息
2011/7/15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100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100年5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6,265,562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6月17日
金管證發字第1000027987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
下:
一、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 F401010國際貿易業
(三) 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前各項產品之技術、管理諮詢顧問業務)
(四)研究、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1. 鉭酸鋰晶圓 (Lithium Tantalite Wafer)
2. 鈮酸鋰晶圓 (Lithium Niobate Wafer)
3. 藍寶石晶圓 (Sapphire Tantalite Wafer)
(五)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1,500,000,000元,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150,000,000股,分次發行;已發行資本總額為
650,622,500元整,分為65,062,2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
式普通股,另140,000,000元,分為14,000,000股,供本公司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之可認購股份數額用,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9-1號
五、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八名(含獨立董事三名),任期為三年。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9年6月27日;第十次修正於
民國100年5月31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16,265,56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162,655,620元,
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發行條件如下:
1. 99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162,655,62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6,265,562
股,依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計算,每仟
股無償配發25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
面額折發現金;股東亦可自行在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折發現
金至元為止,其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而員工紅
利43,749,836元以現金發放,授權董事長決定分配方式發放予員工。
2. 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1,500,000,000元,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150,000,000股,分次發行;本次增資後發行資本
總額為813,278,120元,分為81,327,8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
記名式普通股,另140,000,000元,分為14,000,000股,供本公司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之可認購股份數額用,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
無實體股票帳簿劃撥方式配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
東。
參、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0年8月31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及配息基準日,依
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8月27日至100年8月31日為停止過戶期
間,欲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0年8月26日下午5時前親駕或郵寄(外埠郵
寄者以郵戳為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
續,股票存放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之集保帳戶者,將依該公司
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股票過戶,俾可享受配股及配息之權利。
肆、本次另分配現金股利32,531,125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
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現金股利500元,預計於100年9月22日以匯
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辦理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
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股東如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登記
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各項有關匯款及退匯之費用。
伍、特此公告。
兆晶科技 100與鑫晶鑽合併 合併基準日:100/12/31
其他
2011/7/7
100與鑫晶鑽合併
合併基準日:100/12/31
存續公司:兆晶科技
消滅公司:鑫晶鑽科技
換股比例約為1:1
兆晶科技 100股東臨時會:100/08/25
股東會
2011/7/7
100股東臨時會:100/08/25
停止過戶日:100/07/27-100/08/25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其他
2011/7/7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0/7/7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1)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2)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
權益:因二家公司業務原已具有上下游關係,合併後能達整合整體資源,擴大營業規
模,節省管理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強化市場競爭力等效果,且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藉由合併,使雙方結合現有資金、技術、人力、產品及產能規模,進而提昇整體在業界
之競爭力,未來將能提供客戶更好的產品及服務。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二家公司業務分別為上下游關係,若能有效整合,除可強化兆晶科技(股)公司原料供給
自足率,並能強化公司之市場競爭力,同時在雙方合併後,亦能擴大公司之經營規模,
同時節省二家公司之管理成本,進而提昇獲利。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面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鑫晶鑽科技(股)公司以每1股普通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
(以100年分配99年度盈餘之除權除息基準日後之實收普通股股本總數為計算基礎)1
股,換股比例約為1:1,惟實際換股比例將依合併基準日,鑫晶鑽科技(股)公司實際流
通在外股數調整之。
(2)計算依據:參考雙方公司之每股公平價值、市價、淨值、淨利、營收等,同時考量經
營概況、營收獲利能力、專業經營管理團隊能力、產業概況及企業所處之競爭地位等綜
合因素。
11.預定完成日程:
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0年12月31日,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授權董事會變更合併
基準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除法令另有強制或禁止之規定、相關有權主管機關另有釋示或行政處分、或合併契約另
有約定外,於合併基準日(含)後,消滅公司全部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繼
續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契約等),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
滅公司於合併基準日繼續中之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程序,亦由存續公司承受消滅公
司之當事人地位。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一)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資本總額:1,500,000,000 元
實收資本額:650,622,500 元
代表人姓名:謝建福
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園區二路9-1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國際貿易業、其他工商服務業。
(二)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資本總額:1,000,000,000 元
實收資本額:637,200,000 元
代表人姓名:郭莉莉
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園區二路9-1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國際貿易業、其他工商服務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而增資發行新股。
其他
2011/7/7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07
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
預計發行普通股63,72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637,200,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換發時,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
以股票面額折算現金發放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股東會
2011/7/7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07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08/25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
桃園縣楊梅市秀才路851號(桃園職業訓練中心綜合大樓國際會議廳)
4.召集事由: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與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暨合併契約承認決議案。
(2)擬議合併增資發行新股案。
(3)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7/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8/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
臨時會之開會通知書將以公告方式為之。
(2)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本次股東臨時會之議事錄將以公告方式為之。
公告本公司100年除權除息基準日
除權除息
2011/7/7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7/0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股票股利:每仟股配發250股,計新台幣 162,655,620元。
(二)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500元,計新台幣 32,531,12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0/08/25
5.最後過戶日:100/08/2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8/2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8/31
8.除權(息)基準日:100/08/3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聘任總經理
其他
2011/7/7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7/07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姓名:劉緒東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姓名:謝建福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新任
5.異動原因: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
6.新任生效日期:100/07/0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與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併契約
其他
2011/7/7
1.事實發生日:100/07/0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有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7/0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雙方誠信協商,擬依企業併購法、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進行合併。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藉由合併,使雙方結合現有資金、技術、人力、產品及產能規模,進而
提昇整體在業界之競爭力,未來將能提供客戶更好的產品及服務。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為整合整體資源,強化競爭力,擬藉合併之方式,期以擴大經營規模,
發揮綜效,進而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市場競爭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雙方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0年12月31日,
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授權雙方董事會共同協商決定之。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其他
2011/7/1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6/3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姓名:劉緒東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行公告。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辭職
5.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因素請辭。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該總經理職務自100/07/01起由謝董事長建福代理。
公告本公司自然人董事變動且變動達1/3
其他
2011/6/23
1.發生變動日期:100/06/22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姓名:劉緒東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董事因個人生涯規劃因素請辭。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8/06/26~101/06/25
8.新任生效日期:NA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7/1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變動
其他
2011/6/21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0/06/2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盧昭儀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執行長室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俟本公司另正式任命後再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本公司內部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0/06/21
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變動
其他
2011/6/1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0/05/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發言人
姓名:郭善政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2)代理發言人
姓名:洪本原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財務會計處長
(3)代理發言人
姓名:盧昭儀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發言人
姓名:洪本原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財務會計處長
(2)代理發言人
姓名:盧昭儀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辭職
6.異動原因:舊任發言人辭職。
7.生效日期:100/05/31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66-877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選舉二席董事且變動達1/3
股東會
2011/5/31
1.發生變動日期:100/05/3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監察人:寶嘉福投資有限公司
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2)監察人:潘正雄先生
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3)監察人:溫聖延先生
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梁發進先生
簡歷:A.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B.中央銀行副總裁
(2)董事:寶嘉福投資有限公司
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不適用
5.異動原因:增選二席董事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梁發進先生,選任時持有股數:0股
(2)董事:寶嘉福投資有限公司,選任時持有股數:2,000,000股
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06/26~101/06/25
8.新任生效日期:100/05/31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7/1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股東會
2011/5/31
1.股東會決議日:100/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梁發進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決議變更分派股利事宜
股東會
2011/5/31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0/05/31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新台幣117,124,500元(每股新台幣 2.0元),
(2)股票股利新台幣117,124,500元(每仟股配發 200股)。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新台幣 32,531,125元(每股新台幣 0.5元),
(2)股票股利新台幣162,655,620元(每仟股配發 250股)。
4.變更原因:經股東提議修正於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5.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決議員工紅利43,749,836元及董監事酬勞7,291,639元未變更。
公告本公司訂購機器設備
其他
2011/5/5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機器設備。
2.事實發生日:100/3/26~100/5/4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一批。交易總金額:折合新台幣約848,61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GT Solar Hong Kong, Limited;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依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經比較市場價格及議價後交易。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擴充產能。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公告本公司與美國GT Solar簽訂藍寶石晶棒供貨協議
其他
2011/5/3
1.事實發生日:100/05/0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美國GT Solar International,Inc.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由美國GT Solar提供本公司藍寶石晶棒。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取得藍寶石晶棒供貨以因應本公司未來生產所需。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確保穩定之藍寶石晶棒供貨來源。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10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
現金增資
2011/4/19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10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99年12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
幣65,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2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127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經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0年4月18日園商字第1000010688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登錄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58,562,2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85,622,5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普通股 6,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65,000,000元。
(三)本次增資後股份總額:普通股65,062,2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50,622,500元。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三、本次增資股票預計於100年4月29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自同日登錄興櫃買賣,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增資股票於發放當日直接劃撥入各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若股東尚未提供集保帳號,敬請憑本公司寄發之「發行
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填妥相關資料並蓋妥原留印鑑,併同「股東印鑑卡」及其附件寄回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
5048125)辦理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四、特此公告。
公告本公司增設一席代理發言人
其他
2011/4/8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0/04/0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盧昭儀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新任
6.異動原因:增設一席代理發言人
7.生效日期:100/04/08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66-877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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