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站連結
YI-DUO-BAO 益多寶
如何回答孩子3000問, 兒童知識
鴻準專業
未上市
股票網
專業未上市網在 Plurk
專業未上市股票網 | Facebook
專業未上市股票 部落格
新台灣未上市股票討論園地
未上市股票投資理財園地
安琪拉 Angela's 未上市股票部落格
嘉辰未上市股票部落格
未上市股票專業網~~Chisty部落格
讓您取得最新的未上市資訊
鴻準專業未上市交易平台
這是我David的部落格
蓁~未上市部落格
小姜未上市部落格
首頁
»
個股名稱查詢
»
鑫晶鑽
» 個股新聞
公司新聞
標題
訊息來源
日期
鑫晶鑽科:董事會決議發行104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2.發行期間: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 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 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 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 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另行召開董事會決定。認股資格基 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三)本公司若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予前述子公司之員工者,應先洽簽證會計師就子公 司是否符合資格條件表示意見,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7,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7,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 收盤價。 2.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6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本公 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就其未達到具行使權利之部份予 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退休等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 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唯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 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當日起失效 。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得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 (以日期孰晚者為 準) 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之。 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若逢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認股權行使期間得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依 本條第二項行使期間自復職日起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需依實際在職工作期間與認股權人依 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比例計算可行使之認股權比例。 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行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 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 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6.調職:如認股權人因自行請調而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非子公司)時,其認 股權憑證應比照本辦法之離職方式處理。認股權人應本公司要求而調動者,得由 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期間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7.其它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未約定原因致本公司與認股權人間僱 傭關係終止或僱傭關係變動者,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及其得行使期間 等,並於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五)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 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認股權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9.認股價格之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 司合併、股票分割、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己私募股份)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 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 為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 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之每股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係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係以現金股 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 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 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認股價格: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依 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調整後認股價 格。 (六)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現 金股息分派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息)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 派基準日止,及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 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本公司指定之期限內至 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未繳 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不得再行認購。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 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收足股款後,應指示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普通股新股股票, 並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上櫃(興櫃)買賣。 (四)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前一季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 額變更登記。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股票 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因故未向主管機關辦 理申報程序,已於104年4月28日經董事會同意撤銷。<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協鑫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購入廠務設施等資產。交易金額:人民幣70,000,000元(約新台幣343,0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為考量集團營運發展需求及財務規劃,擬解除合同改以租賃方式交易。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協鑫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購入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交易金額:土地人民幣20,000,000元(約新台幣98,000,000元)廠房及非生產建築人民幣45,000,000元(約新台幣220,5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為考量集團營運發展需求及財務規劃,擬解除合同改以租賃方式交易。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2/19
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購入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交易金額:土地人民幣50,000,000元(約新台幣245,000,000元)廠房,非生產建築17,000,000元(約新台幣83,3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擬辦理清算作業,故解除合同。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2/19
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購入廠務設施等資產。交易金額:人民幣5,000,000元(約新台幣24,5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擬辦理清算作業,故解除合同。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 - 10304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5/13
民國 103 年 04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7478
去年同期營收
101084
增減金額
16394
增減百分比(%)
16.22
本年累計營收
443725
去年累計營收
405461
增減金額
38264
增減百分比(%)
9.44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303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4/11
民國 103 年 03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02098
去年同期營收
94898
增減金額
7200
增減百分比(%)
7.59
本年累計營收
326247
去年累計營收
304377
增減金額
21870
增減百分比(%)
7.1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董事會決議發行103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資訊觀測站
2014/3/2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
2.發行期間: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
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
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
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
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另行召開董事會決定。認股資格基
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
十,且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額為2,00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為
1股,得分次發行。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
收盤價。
2.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6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本公
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就其未達到具行使權利之部份予
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退休等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
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
當日起失效。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得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以日期孰晚者為
準)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之。
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法定停止過戶期
間,本條第二項行使期間自復職日起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依本條第二項之行使期間為自得行使日或復職日起
(以日期孰晚者為準) 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
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行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
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一次行使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或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6.調職:如認股權人因自行請調而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非子公司)時,其認
股權憑證應比照本辦法之離職方式處理。認股權人應本公司要求而調動者,得由
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期間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7.其它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未約定原因致本公司與認股權人間僱
傭關係終止或僱傭關係變動者,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及其得行使期間
等,並於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五)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
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認股權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
9.認股價格之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包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合併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
股股數,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其每股繳款金額在上市(櫃)前,應為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之每股淨值;上市(櫃)後,每股繳款金額應為
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4)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
為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
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之每股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係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係以現金股
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
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
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認股價格: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
讓之庫藏股股數。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依
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調整後認股價
格。
(六)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現
金股息分派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息)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
派基準日止,及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
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本公司指定之期限內至
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未繳
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不得再行認購。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
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收足股款後,應指示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普通股新股股票,
並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上櫃(興櫃)買賣。
(四)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前一季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
額變更登記。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股
份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鑫晶鑽 - 10302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3/11
民國 103 年 02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1769
去年同期營收
103632
增減金額
8137
增減百分比(%)
7.85
本年累計營收
224149
去年累計營收
209479
增減金額
14670
增減百分比(%)
7.00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301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2/11
民國 103 年 01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2380
去年同期營收
105847
增減金額
6533
增減百分比(%)
6.17
本年累計營收
112380
去年累計營收
105847
增減金額
6533
增減百分比(%)
6.17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 公告取得切磨拋機器設備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14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藍寶石切磨拋相關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2/11/11~103/1/14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一批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前次移轉價格: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前次取得日期:102年3月19日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雙方約定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前次移轉價格。決策單位:執行董事。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 公告處份切磨拋機器設備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14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藍寶石切磨拋相關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2/11/11~103/1/14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一批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前次移轉價格: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前次取得日期:102年3月19日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0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雙方約定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前次移轉價格。決策單位:執行董事。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 - 10212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1/13
民國 102 年 12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31927
去年同期營收
113653
增減金額
18274
增減百分比(%)
16.08
本年累計營收
1413689
去年累計營收
1516654
增減金額
-102965
增減百分比(%)
-6.7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10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11/16
民國 102 年 10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53472
去年同期營收
114976
增減金額
38496
增減百分比(%)
33.48
本年累計營收
1138152
去年累計營收
1314032
增減金額
-175880
增減百分比(%)
-13.38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9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10/11
民國 102 年 09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26458
去年同期營收
132948
增減金額
-6490
增減百分比(%)
-4.88
本年累計營收
984680
去年累計營收
1199056
增減金額
-214376
增減百分比(%)
-17.88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8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9/11
民國 102 年 08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99238
去年同期營收
152943
增減金額
-53705
增減百分比(%)
-35.11
本年累計營收
858222
去年累計營收
1066108
增減金額
-207886
增減百分比(%)
-19.50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7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8/11
民國 102 年 07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9331
去年同期營收
136847
增減金額
-17516
增減百分比(%)
-12.80
本年累計營收
758984
去年累計營收
913165
增減金額
-154181
增減百分比(%)
-16.88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6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7/11
民國 102 年 06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22857
去年同期營收
160397
增減金額
-37540
增減百分比(%)
-23.40
本年累計營收
639653
去年累計營收
776318
增減金額
-136665
增減百分比(%)
-17.60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5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6/11
民國 102 年 05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1335
去年同期營收
140748
增減金額
-29413
增減百分比(%)
-20.90
本年累計營收
516796
去年累計營收
615921
增減金額
-99125
增減百分比(%)
-16.0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第一頁
最末頁
1
|
2
|
3
|
4
下一頁
重要公告
標題
公告類別
日期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2/16
1.事實發生日:101/02/16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其他
2012/2/15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1/02/1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林美玲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原稽核主管林美玲經理申請留職停薪。
7.生效日期:101/02/15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66-9669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暫由稽核室劉惠美代理。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2/15
1.事實發生日:101/02/15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2/14
1.事實發生日:101/02/14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2/13
1.事實發生日:101/02/13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2/9
1.事實發生日:101/02/09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2/8
1.事實發生日:101/02/08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兆晶科技 101更名為鑫晶鑽科技全面換票基準日:101/03/02 停止過戶日:101/02/27-101/03/02
其他
2012/2/7
101更名為鑫晶鑽科技全面換票基準日:101/03/02
最後過戶日:101/02/24
停止過戶日:101/02/27-101/03/02
全面換發有價證券並於同日興櫃買賣日期:101/03/03
公告本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相關事宜
其他
2012/2/7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公司民國100年8月2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更名案,並於101年1月
11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
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
「4969」。本公司更名換發股票作業計劃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101年1月20日證櫃審字第1010001426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次全面換發作業應換發之有價證券股份總額至目前為止合計160,977,812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609,778,120元。
三、本次換發之有價證券將採無實體發行。
四、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換發,換發
比率為100%。
五、更名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股票換發日程:
(一)股票最後過戶日:101年2月24日。
(二)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1年2月27日至101年3月2日。
(三)有價證券全面換票基準日:101年3月2日。
(四)全面換發有價證券並於同日興櫃買賣日期:101年3月3日。
(五)舊有價證券終止興櫃買賣日期:101年3月3日,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
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
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
換發作業。
(二)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三)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登錄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登錄興櫃,不需辦理任
何手續。
(四)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
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
八、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2/7
1.事實發生日:101/02/07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2/6
1.事實發生日:101/02/06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2/4
1.事實發生日:101/02/04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2/3
1.事實發生日:101/02/03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2/2
1.事實發生日:101/02/02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2/1
1.事實發生日:101/02/01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1/31
1.事實發生日:101/01/31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1/30
1.事實發生日:101/01/30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1/20
1.事實發生日:101/01/20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1/19
1.事實發生日:101/01/19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012/1/18
1.事實發生日:101/01/18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第一頁
最末頁
上一頁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下一頁
產業趨勢
標題
訊息來源
日期
訪客留言─鑫晶鑽
更多訪客留言回覆,請前往
討論區
查詢
如果您對鑫晶鑽 股票資訊有任何相關的投資問題、感想或建言,歡迎留言!
打
*
者為必填欄位!驗證碼有大小寫分別請仔細觀看^^
*
留言標題
公開
悄悄話
*
姓名/暱稱
*
市內/行動
*
Email
您的網站
*
留言內容
不支援HTML語法,謝絕廣告
*
驗證碼
重新產生
最新權值公告
個股名稱查詢
排行榜
新聞搜尋
其他連結
討論區
會員服務
聯絡我們
立即登入
回首頁
▲top
福臨專業未上市股票網
未上市
版權所有 本站訊息僅供參考,會員自行評估 2010.06.30 系統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