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站連結
YI-DUO-BAO 益多寶
如何回答孩子3000問, 兒童知識
鴻準專業
未上市
股票網
專業未上市網在 Plurk
專業未上市股票網 | Facebook
專業未上市股票 部落格
新台灣未上市股票討論園地
未上市股票投資理財園地
安琪拉 Angela's 未上市股票部落格
嘉辰未上市股票部落格
未上市股票專業網~~Chisty部落格
讓您取得最新的未上市資訊
鴻準專業未上市交易平台
這是我David的部落格
蓁~未上市部落格
小姜未上市部落格
首頁
»
個股名稱查詢
»
鑫晶鑽
» 個股新聞
公司新聞
標題
訊息來源
日期
鑫晶鑽科:董事會決議發行104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2.發行期間: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 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 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 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 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另行召開董事會決定。認股資格基 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三)本公司若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予前述子公司之員工者,應先洽簽證會計師就子公 司是否符合資格條件表示意見,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7,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7,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 收盤價。 2.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6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本公 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就其未達到具行使權利之部份予 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退休等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 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唯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 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當日起失效 。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得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 (以日期孰晚者為 準) 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之。 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若逢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認股權行使期間得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依 本條第二項行使期間自復職日起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需依實際在職工作期間與認股權人依 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比例計算可行使之認股權比例。 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行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 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 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6.調職:如認股權人因自行請調而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非子公司)時,其認 股權憑證應比照本辦法之離職方式處理。認股權人應本公司要求而調動者,得由 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期間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7.其它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未約定原因致本公司與認股權人間僱 傭關係終止或僱傭關係變動者,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及其得行使期間 等,並於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五)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 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認股權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9.認股價格之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 司合併、股票分割、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己私募股份)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 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 為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 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之每股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係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係以現金股 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 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 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認股價格: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依 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調整後認股價 格。 (六)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現 金股息分派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息)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 派基準日止,及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 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本公司指定之期限內至 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未繳 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不得再行認購。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 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收足股款後,應指示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普通股新股股票, 並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上櫃(興櫃)買賣。 (四)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前一季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 額變更登記。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股票 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因故未向主管機關辦 理申報程序,已於104年4月28日經董事會同意撤銷。<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協鑫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購入廠務設施等資產。交易金額:人民幣70,000,000元(約新台幣343,0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為考量集團營運發展需求及財務規劃,擬解除合同改以租賃方式交易。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協鑫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購入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交易金額:土地人民幣20,000,000元(約新台幣98,000,000元)廠房及非生產建築人民幣45,000,000元(約新台幣220,5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為考量集團營運發展需求及財務規劃,擬解除合同改以租賃方式交易。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8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2/19
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購入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交易金額:土地人民幣50,000,000元(約新台幣245,000,000元)廠房,非生產建築17,000,000元(約新台幣83,3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擬辦理清算作業,故解除合同。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2/19
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合約。 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購入廠務設施等資產。交易金額:人民幣5,000,000元(約新台幣24,5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擬辦理清算作業,故解除合同。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 - 10304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5/13
民國 103 年 04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7478
去年同期營收
101084
增減金額
16394
增減百分比(%)
16.22
本年累計營收
443725
去年累計營收
405461
增減金額
38264
增減百分比(%)
9.44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303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4/11
民國 103 年 03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02098
去年同期營收
94898
增減金額
7200
增減百分比(%)
7.59
本年累計營收
326247
去年累計營收
304377
增減金額
21870
增減百分比(%)
7.1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董事會決議發行103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資訊觀測站
2014/3/2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
2.發行期間: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
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
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
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
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另行召開董事會決定。認股資格基
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
十,且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額為2,00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為
1股,得分次發行。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
收盤價。
2.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6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本公
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就其未達到具行使權利之部份予
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退休等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
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
當日起失效。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得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以日期孰晚者為
準)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之。
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法定停止過戶期
間,本條第二項行使期間自復職日起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依本條第二項之行使期間為自得行使日或復職日起
(以日期孰晚者為準) 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
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行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
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一次行使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或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6.調職:如認股權人因自行請調而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非子公司)時,其認
股權憑證應比照本辦法之離職方式處理。認股權人應本公司要求而調動者,得由
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期間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7.其它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未約定原因致本公司與認股權人間僱
傭關係終止或僱傭關係變動者,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及其得行使期間
等,並於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五)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
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認股權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
9.認股價格之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包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合併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
股股數,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其每股繳款金額在上市(櫃)前,應為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之每股淨值;上市(櫃)後,每股繳款金額應為
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4)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
為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
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之每股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係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係以現金股
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
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
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認股價格: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
讓之庫藏股股數。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依
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調整後認股價
格。
(六)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現
金股息分派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息)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
派基準日止,及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
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本公司指定之期限內至
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未繳
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不得再行認購。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
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收足股款後,應指示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普通股新股股票,
並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上櫃(興櫃)買賣。
(四)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前一季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
額變更登記。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股
份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鑫晶鑽 - 10302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3/11
民國 103 年 02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1769
去年同期營收
103632
增減金額
8137
增減百分比(%)
7.85
本年累計營收
224149
去年累計營收
209479
增減金額
14670
增減百分比(%)
7.00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301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2/11
民國 103 年 01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2380
去年同期營收
105847
增減金額
6533
增減百分比(%)
6.17
本年累計營收
112380
去年累計營收
105847
增減金額
6533
增減百分比(%)
6.17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 公告取得切磨拋機器設備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14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藍寶石切磨拋相關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2/11/11~103/1/14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一批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前次移轉價格: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前次取得日期:102年3月19日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雙方約定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前次移轉價格。決策單位:執行董事。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代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 公告處份切磨拋機器設備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14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藍寶石切磨拋相關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02/11/11~103/1/14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一批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徐州協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前次移轉價格:人民幣73,000,000元 (約新台幣357,700,000元)前次取得日期:102年3月19日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0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雙方約定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前次移轉價格。決策單位:執行董事。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公司集團因應營運發展需求,將機器設備作最有效的規劃與調配,增加營業收益。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 - 10212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1/13
民國 102 年 12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31927
去年同期營收
113653
增減金額
18274
增減百分比(%)
16.08
本年累計營收
1413689
去年累計營收
1516654
增減金額
-102965
增減百分比(%)
-6.7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10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11/16
民國 102 年 10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53472
去年同期營收
114976
增減金額
38496
增減百分比(%)
33.48
本年累計營收
1138152
去年累計營收
1314032
增減金額
-175880
增減百分比(%)
-13.38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9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10/11
民國 102 年 09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26458
去年同期營收
132948
增減金額
-6490
增減百分比(%)
-4.88
本年累計營收
984680
去年累計營收
1199056
增減金額
-214376
增減百分比(%)
-17.88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8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9/11
民國 102 年 08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99238
去年同期營收
152943
增減金額
-53705
增減百分比(%)
-35.11
本年累計營收
858222
去年累計營收
1066108
增減金額
-207886
增減百分比(%)
-19.50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7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8/11
民國 102 年 07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9331
去年同期營收
136847
增減金額
-17516
增減百分比(%)
-12.80
本年累計營收
758984
去年累計營收
913165
增減金額
-154181
增減百分比(%)
-16.88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6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7/11
民國 102 年 06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22857
去年同期營收
160397
增減金額
-37540
增減百分比(%)
-23.40
本年累計營收
639653
去年累計營收
776318
增減金額
-136665
增減百分比(%)
-17.60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鑫晶鑽 - 10205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6/11
民國 102 年 05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111335
去年同期營收
140748
增減金額
-29413
增減百分比(%)
-20.90
本年累計營收
516796
去年累計營收
615921
增減金額
-99125
增減百分比(%)
-16.0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第一頁
最末頁
1
|
2
|
3
|
4
下一頁
重要公告
標題
公告類別
日期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104年1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其他
2015/2/13
公告本公司104年1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4/02/13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4年1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68.46% 速動比率:41.80% 負債比率:67.63%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4年2月 104年3月 104年4月 現金流入合計 434,983 99,350 120,033 現金流出合計 152,850 143,136 161,385 融資流入(出)合計 (60,994) (9,955) (25,901) 三、本公司104年截至1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173,500仟元 已用額度:3,642,146仟元 額度餘額: 544,521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103年12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其他
2015/1/15
公告本公司103年12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4/01/15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3年12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73.05% 速動比率:44.46% 負債比率:66.89%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4年1月 104年2月 104年3月 現金流入合計 158,740 136,288 98,041 現金流出合計 129,959 164,600 127,850 融資流入(出)合計 (12,863) 184,692 (74,955) 三、本公司103年截至12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173,500仟元 已用額度:3,660,036仟元 額度餘額: 526,631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大陸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及張家
其他
2014/12/19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大陸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及張家港富嘉圓商貿有限公司清算案。 1.事實發生日:103/12/19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為簡化集團組織,降低管理成本,故擬結束營運並辦理清算作業。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清算完成後,剩餘資產將分配回股東Tera Xtal Holding Corp. ,再增資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其他
2014/12/19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12/1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劉惠美 已於103/08/29辭職 級職及簡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高級管理師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林麗萍 級職及簡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命。7.生效日期:103/12/19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66-966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103年11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其他
2014/12/16
公告本公司103年11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3/12/15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3年11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74.40% 速動比率:45.60% 負債比率:65.94%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3年12月 104年1月 104年2月 現金流入合計 200,970 153,100 136,288 現金流出合計 142,924 132,150 190,000 融資流入(出)合計 (41,300) 145,563 (31,394) 三、本公司103年截至11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173,500仟元 已用額度:3,647,795仟元 額度餘額: 538,871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103年10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其他
2014/11/14
公告本公司103年10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3/11/14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3年10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79.52% 速動比率:46.76% 負債比率:65.18%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3年11月 103年12月 104年1月 現金流入合計 130,912 144,977 146,040 現金流出合計 115,104 136,172 134,214 融資流入(出)合計 595 288,095 44,599 三、本公司103年截至10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293,500仟元 已用額度:3,820,611仟元 額度餘額: 531,056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103年9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
其他
2014/10/30
公告本公司103年9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3/10/30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3年9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88.01% 速動比率:53.55% 負債比率:65.14%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3年10月 103年11月 103年12月 現金流入合計 130,000 130,000 130,000 現金流出合計 92,700 102,700 103,700 融資流入(出)合計 (74,933) 290,645 (9,355) 三、本公司103年截至9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418,500仟元 已用額度:3,140,806仟元 額度餘額: 525,588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接獲金管會廢止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現金增資
2014/10/27
1.事實發生日:103/10/24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申請廢止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3年10月24日接獲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0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2782號函核准。6.因應措施: 壹、為保障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參與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尚未向本公司申請退 款者。 二、補償方案: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103年10月18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註3):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03年10月31日。 貳、承諾書 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於103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0號函申 報生效,103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642號函核備變更發行價格,及103年 8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5316號函核備,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在案。 唯近期因國內外資本市場環境不佳景氣趨勢未明,復受到本公司債務人於103年10 月6日時,無預警在美國向破產法庭依破產法第十一章規定申請重整之影響,致使 本公司普通股價格產生鉅幅波動情形,而無法順利募集完成本次現金增資。 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擬向 貴局申請廢止現金增資案。若因此致員 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事證主張且證實其權利受損部分,本 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郭 莉 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7 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申請廢止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現金增資
2014/10/20
1.事實發生日:103/10/17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壹、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於103年6月4日經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0號函申 報生效、103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642號函核備變更發行價格,及103年8 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5316號函核備,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3年10月18日 在案。 貳、近期因國內外資本市場環境不佳景氣趨勢未明,復受到本公司債務人於103年10月6 日時,無預警在美國向破產法庭依破產法第十一章規定申請重整之影響,致使本公 司普通股價格產生鉅幅波動情形,而無法順利募集完成本次現金增資。6.因應措施: 壹、本公司已於103年10月17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廢止10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 案。 貳、為保障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參與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尚未向本公司申請退 款者。 二、補償方案: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103年10月18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俟主管機關准予廢止通知到達日起十日內全權處理 。 參、承諾書 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於103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0號函申 報生效,103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642號函核備變更發行價格,及103年 8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5316號函核備,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在案。 唯近期因國內外資本市場環境不佳景氣趨勢未明,復受到本公司債務人於103年10 月6日時,無預警在美國向破產法庭依破產法第十一章規定申請重整之影響,致使 本公司普通股價格產生鉅幅波動情形,而無法順利募集完成本次現金增資。 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擬向 貴局申請廢止現金增資案。若因此致員 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事證主張且證實其權利受損部分,本 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郭 莉 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7 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本公司對美國蘋果亞洲、神腦國際、威寶電信等公司侵害專 利權提
其他
2014/10/9
本公司對美國蘋果亞洲、神腦國際、威寶電信等公司侵害專 利權提起告訴之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原告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為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神腦 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2.事實發生日:103/10/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未經本公司同意,對外公開銷售侵害本公司已取得之中 華民國M438642號「取像裝置及鏡頭裝置」新型專利之物品。4.處理過程:本公司一向尊重及維護智慧財產權,致力於技術之研發與建構自我之智權, 並已取得多項藍寶石生產製造之相關專利。本公司現已委任律師進行相關作業,並將 採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本公司股東之權益,主要依法具訴要求為: 1.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三億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之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被告應停止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進口落入系爭專利權利範圍之產品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待取得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後,本公司將依公權 力求償以維護股東權益。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藉由司法程序處理,憑以保護股東權益,進而彰顯「合法專利, 研發自主」尊重智慧財產權之精神。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被告侵權行為,本公司先行依法求償新台幣三億元,俟被告提出 出上開侵害專利權之銷貨全部資料後,本公司再依法擴張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本公司在美國進行商業仲裁之後續補充公告
其他
2014/10/7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國供應商 法院名稱:美國仲裁協會 處分機關:爭議解決國際中心(ICDR) 相關文書案號:50-20-1200-08292.事實發生日:103/10/0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向美國某供應商採購藍寶石HEM法長晶爐生產設備產品,因產品瑕疵未達約定驗收標準之爭議事宜,雙方依合約在美國聲請仲裁解決。4.處理過程:103年8月13日接獲美國仲裁協會最終裁決(Final Award),我方請求返還已付貨款部分,供應商應返還問題機台全數貨款合計美金20,967仟元,及自101年11月6日起至付款日止年息9%之利息(經核算至103年10月5日止為美金3,552仟元);唯該供應商已於103年10月6日在美國向破產法庭依破產法第11章申請重整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截至103年10月5日止,本公司已收回美金7,000仟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正與委任律師進行研商後續處理,以維護股東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案經集保公司准予備查
其他
2014/10/2
1.事實發生日:103/10/02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自103年12月1日起,改委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本公司業已於103年9月26日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保結稽字第1030022527號函覆准予備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3年12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 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 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民生東路 一段51號3樓,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2562-1658。<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其他
2014/8/29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08/2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劉惠美 級職及簡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高級管理師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遺缺待補。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原稽核主管劉惠美因生涯規劃辭職。7.生效日期:103/08/29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者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3年第1次現金增資洽特定人 繳款
現金增資
2014/8/28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3年第1次現金增資洽特定人 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3/08/28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壹、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於103年6月4日經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0號函申 報生效及103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642號函核備變更發行價格在案。 貳、為因應特定人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將員工及原股東 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3年10月18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 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6.因應措施: 壹、為保障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本公司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特訂定本 補償方案。 二、適用對象:參與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三、申請期間:103年9月4日起迄103年9月14日止。 四、補償方案: 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 「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於申請期 間截止日(103年9月14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 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 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103年9月4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六、本公司獲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如期募集完成,本公司將加計利息 退回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103年12月4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貳、承諾書 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於103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21350號函申 報生效及103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642號函核備變更發行價格在案。 唯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為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恐未能按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之規定,於103年9月3日前募足 及收足現金增資股款。 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擬向 貴局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 除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外,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 變。 若因此致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事證主張且證實其權利受損 部分,本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郭 莉 莉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本公司在美國進行商業仲裁之公告說明
其他
2014/8/14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國供應商 法院名稱:美國仲裁協會 處分機關:爭議解決國際中心(ICDR) 相關文書案號:50-20-1200-08292.事實發生日:103/08/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向美國某供應商採購藍寶石HEM法長晶爐生產設備產品,因產品瑕疵未達約定驗收標準之爭議事宜,雙方依合約在美國聲請仲裁解決。對造請求給付貨款美金33,015仟元,我方抗辯並請求返還已付貨款美金35,292仟元。4.處理過程:103年8月13日接獲美國仲裁協會最終裁決(Final Award),我方請求返還已付貨款部分,供應商應返還問題機台全數貨款合計美金20,967仟元,及自101年11月6日起至付款日止年息9%之利息(經核算至103年8月12日止為美金3,329仟元);未通過驗收機台限期由供應商自費拆除運回。供應商請求部分,經裁決僅就已交付部份機台需給付一成尾款(已含於前開應返還本公司金額中抵扣),其餘請求(含未交付機台之餘款)均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有正面影響,至本公告日止含息將可取回美金24,296仟元(約新台幣728,880仟元),且利息至實際清償日止每日仍按年息9%累計。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委任律師再行研商後續處理,以維護股東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公告本公司10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
現金增資
2014/7/21
公告本公司10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3/07/18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董事長 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 305,504 100%董事 謝建福 177,846 100%董事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82,166 100%董事 寶嘉甄投資有限公司 500,359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本公司10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公告
現金增資
2014/7/18
1.事實發生日:103/07/18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25,000,000股乙案,原認股繳納期限業已於103年7月18日屆滿,經查尚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103年7月19日起至103年8月21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3)本公司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各股東所認購之股份撥入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變更發行價格
現金增資
2014/7/10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變更發行價格經證期局核備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0號函申報生效及103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642號函核備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I501010 產品設計業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限區外經營)研究、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1)鉭酸鋰晶圓 (Lithium Tantalite Wafer)(2)鈮酸鋰晶圓 (Lithium Niobate Wafer)(3)藍寶石晶圓 (Sapphire Tantalite Wafer)(4)藍寶石晶棒 (Sapphire Ingot)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9-1號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11人、審計委員會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89年6月27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2年1月4日。七、已發行股份總額﹕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5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250,000,000股,得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200,000,000元,計20,000,000股,供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可認購股份數額用,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已發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909,778,1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190,977,812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計新台幣250,000,000元,業經103年6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以每股新台幣15元溢價發行,但103年6月13日董事會決議變更以每股新台幣14元溢價發行,於103年7月3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變更價格核備函,並由負責人出具若因此致員工、原股東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事證主張且證實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之承諾。2、發行條件: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2,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22,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認購新股117.81473336股,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如因發行在外股數變動致認股比例須予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3、本次發行新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215,977,8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股本總額為新台幣2,159,778,120元。十、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二、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十三、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為民國103年7月14日起至103年7月18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十四、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十五、股款存儲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基隆分行十六、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3、索取方法﹕請親洽或附回郵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下載 (http://newmops.tse.com.tw/)十七、前述增資股票於股款募集完成,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並另行公告之。參、茲訂定民國103年7月6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3年7月2日起至103年7月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7月1日(二)下午17時0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伍、特此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已發行股份總
現金增資
2014/6/30
公告序號:3主旨: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已發行股份總額及發行價格補充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I501010 產品設計業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限區外經營)研究、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1)鉭酸鋰晶圓 (Lithium Tantalite Wafer)(2)鈮酸鋰晶圓 (Lithium Niobate Wafer)(3)藍寶石晶圓 (Sapphire Tantalite Wafer)(4)藍寶石晶棒 (Sapphire Ingot)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9-1號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11人、審計委員會由三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89年6月27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2年1月4日。七、已發行股份總額﹕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5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250,000,000股,得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200,000,000元,計20,000,000股,供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可認購股份數額用,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已發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909,778,1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190,977,812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計新台幣250,000,000元,業經103年6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以每股新台幣15元溢價發行,惟於103年6月13日董事會決議變更以每股新台幣14元溢價發行,目前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核備中。2、發行條件: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2,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22,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認購新股117.81473336股,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如因發行在外股數變動致認股比例須予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3、本次發行新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215,977,8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股本總額為新台幣2,159,778,120元。十、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二、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十三、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為民國103年7月14日起至103年7月18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十四、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十五、股款存儲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基隆分行十六、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3、索取方法﹕請親洽或附回郵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下載 (http://newmops.tse.com.tw/)十七、前述增資股票於股款募集完成,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並另行公告之。參、茲訂定民國103年7月6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3年7月2日起至103年7月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7月1日(二)下午17時0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伍、特此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鑫晶鑽科: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現金增資
2014/6/16
一、公告序號:2二、主旨: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三、依據: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50號函核准在案;茲依本公司103年6月13日董事會決議公告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及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案。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03年07月02日至103年07月06日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公告事項:(一)年度:103第1次除權/除息(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額 定: 250,000,000股、金額: 2,5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30,000,000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 190,977,812股、金額: 1,909,778,1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完成變更登記: 190,977,812股、金額: 1,909,778,1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章程訂立於民國89年6月27日。 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2年1月4日。(四)本次增資總額:●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有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特別股: 25,000,000股,每股認購金額: 14.00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其中 a.公開承銷: 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10.00c.原股東認購: 22,500,00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90.00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103年07月14日,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103年07月18日*(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 0.0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 0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0.00%*共計 25,000,000股,金額: 250,000,000元*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無。(五)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0.00000000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 0.0000000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0000000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14.00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 117.81473336股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0.00000000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0.00000000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00000000元),現金配發總額 0元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元,現金股利總額元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0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本公司計有 0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含庫藏股 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及其他 0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其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計普通股 190,977,812股,特別股 0股。*畸零股之處理方式: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部分或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實際發行價格認購之。*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103年06月13日董事會通過(免經股東會)*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2,159,778,120元, 215,977,812股(普通股)2.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分次發行。3.特別股部分: 0股(七)權利分派基準日:103年07月06日除權/除息交易日:103年06月30日(八)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六、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07月01日 17時00分前(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5048125(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7月1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 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7月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其他:無。七、其他應公告事項: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 付,並另行公告之。八、特此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一頁
最末頁
上一頁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下一頁
產業趨勢
標題
訊息來源
日期
訪客留言─鑫晶鑽
更多訪客留言回覆,請前往
討論區
查詢
如果您對鑫晶鑽 股票資訊有任何相關的投資問題、感想或建言,歡迎留言!
打
*
者為必填欄位!驗證碼有大小寫分別請仔細觀看^^
*
留言標題
公開
悄悄話
*
姓名/暱稱
*
市內/行動
*
Email
您的網站
*
留言內容
不支援HTML語法,謝絕廣告
*
驗證碼
重新產生
最新權值公告
個股名稱查詢
排行榜
新聞搜尋
其他連結
討論區
會員服務
聯絡我們
立即登入
回首頁
▲top
福臨專業未上市股票網
未上市
版權所有 本站訊息僅供參考,會員自行評估 2010.06.30 系統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