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仁武區五和里八德二路168號(本公司三樓餐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對保留盈餘
之影響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之報告。
(四)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五)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六)股東提案處理情形說明。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1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101年度盈虧撥補案。
四、討論議案:
(一)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0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發行新股3,000,000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3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82股,小數以下全數捨去至股為止,逾期未認購者,喪失其權利;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由原股東自行拼湊認購。原股東放棄認股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補足之。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按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共募集新台幣30,000,000元,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並可參與本年度配股、配息之權利。本次現金增資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11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8937號函核准在案。
三、 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各種模具(金屬模具、塑膠模具、鑄造用模具、木製模具等)製造加工買賣業。
2. 精密夾具、模具、精密機械、五金零件、精密電子零件製造加工買賣業。
3. 特殊機械、精密機械之設計製造加工買賣業。
4. (I.C)電子零件製造及買賣。
5. 航空引擎與結構之模具設計製造及航太零件之設計與製造業務。
6. 有關前項進出口貿易業務。
7. CA04010 金屬表面處理業。
8.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9. 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自動化煤倉設備)
10. CF01011 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
11.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己發行股份額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六億元,分為六仟萬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肆億貳仟玖佰萬元,分別為特別股壹仟萬股及普通股參仟貳佰玖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本公司發行之甲種記名式特別股,有關其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如下:
1.本公司年度結算有盈餘時,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外,應優先分派特別股股息,餘分派普通股股息,如尚有餘額,則依股東會決議分派員工紅利、董監事酬勞、普通股紅利及特別股紅利。
2.股息訂為年息2.979%,依股票面額計算,於每年股東會通過決算書表後,由董事會另訂基準日支付上年度應發放之股息及紅利。發行年度現金股息及紅利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發放之,發行日定義為增資基準日。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並得以應付股息轉增資。
3.若年度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時,應累積以後有盈餘年度時優先補足。但甲種特別股於收回時,本公司應全數將累積未分派之股息補足之。
4.甲種特別股得參加普通股股東之盈餘分派,但須俟普通股股息分派達百分之六及本公司年度結算每股盈餘(依期末實際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超過新台幣三.五元時,特別股股東始得與普通股股東共同參與剩餘盈餘之分派,但特別股之股息及紅利合計每年度得分派比率以百分之八為限。
5.特別股分派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但以不超過其發行金額為限。
6.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有被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之權利。
7.特別股股東除本公司章程訂定者外,並無其他權利義務。
8.自發行日起滿五年到期。期滿時由本公司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之;亦得轉換為普通股,其轉換辦法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訂定之。
(四) 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仁武區五和里八德二路168號。
(五) 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董事 7人(含獨立董事 2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 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屆任期至103年6月23日止。
(六) 訂立章程日期:
訂立章程日期民國67年3月6日。最近一次修章日期為民國101年10月19日第二十九次修正。
(七)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 本次增資原股東認股總數為2,7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8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由原股東自行拼湊認購。原股東放棄認股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補足之。
2. 本次增資員工認股總數為300,000股。依員工認股辦法發給認股繳款書認股。
3.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與原股份相同。
(八) 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肆億伍仟玖佰萬元,分別為特別股壹仟萬股及普通股參仟伍佰玖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九) 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以改善財務結構。
(十) 代收股款銀行:
代收股款行庫:第一商業銀行楠梓分行
專戶存儲行庫:第一商業銀行新興分行
(十一) 認股繳款期限:
自民國101年11月27日至101年12月27日止。憑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銀行辦理繳款手續,逾期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十二)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四、經本公司民國101年10月19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101年11月26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11月22日起至同年11月26日止為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1年11月21日(星期三)15時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第三十四條 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31
2.公司名稱: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公司101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3,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
10元,總計新台幣3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 本公司並訂定102年1月31日為增資基準日。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2/28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前於民國101年10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
增資案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
11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893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2)、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第
一項第一款規定,應於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
募足並收足現金款項。
(3)、因全球金融市場動盪,近來資本市場低迷,為能順利募
集資金,擬將原訂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限至民國101年12月28
日止,延長至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
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期限為止。
(4)、本公司申請現金增資延長募資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
完成,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原股東或員工已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數×(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以募集資金期限屆滿之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
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還。
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六億元,分為六仟萬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伍億貳仟玖佰萬元,分別為特別股貳仟萬股及普通股參仟貳佰玖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伍億伍仟玖佰萬元,分別為特別股貳仟萬股及普通股參仟伍佰玖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1.事實發生日:101/11/02
(1) 本公司101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8937號函核准
在案,以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101年10月19日董事會決議
通過且已於當日公告。
(3) 本次現金發行新股認基準日訂於民國101年11月26日,依
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11月22日起至同年11月26日
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最後過戶日為101年11月21日(星期三)。
(4)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為自民國101年11月27日至
同年12月27日止。逾期未認購者,喪失其權利。
(5)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6) 特定人認購期間為民國101年12月28日。
(7) 本次現金增資基準日訂於民國101年12月28日。
(8) 本次現金增資代收股款行庫:第一商業銀行楠梓分行;
1.事實發生日:101/10/30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辦理。
(1)訂約日期:101/10/30
(2)代收股款行庫:第一商業銀行楠梓分行
(3)專戶存儲行庫:第一商業銀行新興分行
1.事實發生日:101/10/19
(1) 公準精密(3178)於民國101年10月19日召開董事會,
會中決議為配合收回特別股新台幣1億元之計劃,將
辦理法定減資新台幣1億元整。
(2) 本公司於民國90年度發行之特別股2億元,於民國
101年間經特別股股東同意簽訂第三次投資增補協議,
該協議並經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承認在案。協議中約定
本公司將於民國101年11月8日收回到期之特別股新台
幣1億元,公司並將依法辦理減少特別股股本新台幣
1億元,擬訂之收回特別股減資基準日為
民國101年11月09日。
(3)減資完成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將由原5.29億元
(內含特別股2億元),變更為4.29億元(內含特別股
1億元)。
(4) 本公司營運資金足以因應本次特別股1億元之到期
收回計劃,預計本次減資計劃將有助於穩定公司未來
長遠發展。
(一)收回特別股減資案及訂定減資基準日
(1) 本公司前於民國101年9月2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償還特別
股半數本金NT$100,000,000之計劃,以及民國101年10月
19日經股東臨時會承認通過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委員會簽訂投資協議書第三次增補協議在案。
(2)本公司茲為配合上述案由,辦理收回特別股減資事宜。
本次辦理收回特別股減資計NT$100,000,000,分為
10,000,0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NT$429,000,000
(含特別股NT$100,000,000),分為42,900,000股,
每股面額NT$10,分次發行。
(3)收回特別股減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01年11月09日。
(二)現金發行新股案
(1) 本公司經前述收回特別股減資後,登記資本總額為
NT$600,000,000,分為60,000,000股,每股面額
NT$10;實收資本額為NT$429,000,000(含特別股
NT$100,000,000),分次發行。本公司茲為償還銀行
借款,擬辦理現金發行新股計3,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
為NT$10元,合計應收股款為NT$30,000,000元整,並依法
提出10%計3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2,700,000股按認
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逾期未認
購者,喪失其權利;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自行拼
湊認購,其中不足一股而不拼湊之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部
分,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補足之。
(2) 本次現金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3) 本次現金發行新股案,將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生
效後進行之。擬預訂相關日期如下列,嗣後如遇有變動
時將授權董事長調整訂定之。
(4) 擬預定下列相關日期
A. 預訂現金發行新股認基準日為民國101年11月26日,
依法自民國101年11月22日起至同年11月26日止為
停止過戶期間。
B. 預訂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為自民國101年11月
27日至同年12月27日止。
C. 預訂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為民國101年12月28日。
D. 預訂現金發行新股基準日為民國101年12月28日。
第三十四條 第15款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1/10/19
2.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修正「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二、承認事項: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簽訂投資協議書第三次增補協議案。
三、選舉事項:補選獨立董事一席。
(1) 當選名單:黃營芳
(2) 新任獨立董事任期自民國101年10月19日起至民國103年6月23日止。
四、討論事項:
(1) 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2) 修訂「公司章程」案。
(3)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式」及「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1/10/1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麗珠,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營芳,公準公司獨立董事,現任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教授。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5.異動原因:原獨立董事因個人因素辭職。
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0/06/24 ~ 103/06/23
7.新任生效日期:101/10/1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0/5
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