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碩資訊 (3272) 2014年 6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4
2.增資資金來源:102年度可分配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422,507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54,225,07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除權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合併湊成一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240條
規定,依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發行之新股,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
會另訂配股基準日事宜
東碩資訊 (3272) 2014年 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東碩資訊 (3272) 2013年 1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31
2.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以上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資金貸與之額度、迄事實發生日為止
資金貸與金額及原因:
上海力碩電子有限公司、
子公司、
新台幣55,125仟元(人民幣11,167仟元)、
新台幣41,874仟元(人民幣 8,483仟元)、
應收帳款轉資金貸與。
3.原資金貸與之金額:0。
4.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41,874仟元。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應收帳款轉資金貸與。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0.39%
7.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自有資金。
8.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背書保證餘額:41,874仟元、0仟元。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101年財報。
2.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資金貸與之額度、原資金貸與
之金額、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及原因:
新台幣0仟元、
新台幣41,874仟元(人民幣8,483仟元)、
3.資金貸與企業提供擔保品之內容及價值:無。
4.資金貸與企業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
新台幣17,276仟元(人民幣3,500仟元)、
新台幣-1,117仟元(人民幣 -226仟元)、
5.計息方式:無息。
6.還款之條件或日期:103/12/3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0.3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資金貸與企業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
總額之比率:10.02%
9.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自有資金。
10.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背書保證餘額:41,874仟元、0仟元。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101年財報、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係指102年。
東碩資訊 (3272) 2013年 11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東碩資訊 (3272) 2013年 10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06月1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利新台幣5,296,9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29,69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另員工紅利提撥新台幣3,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98,039股,合計轉增資發行新股627,735股。上述增資案除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7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6506號函申報生效外,並經新北市政府102年09月17日北府經司字第1025058009號函核准增資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本次增資新股發放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原已發行股數:26,484,8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64,848,0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股數:627,73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277,350元。
(三)增資後已發行股數:27,112,53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71,125,350元。
(四)本次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三、本次增資之普通股股票訂於民國102年10月03日(星期四)起發放並於同日上市買賣。
四、前項增資股票,一律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採劃撥配股之方式處理,將於發放當日直接撥入 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逕洽該證券商登入存摺。
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25款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3/03/07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2/01/01~102/12/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上櫃申請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3/03/07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3/02/19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廖萬意-本公司董事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劉助-本公司獨立董事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
6.異動原因:係依規定一般董事擔任薪資報酬委員緩衝期將屆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0~104/06/19
8.新任生效日期:103/03/1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35號3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二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二年度本公司資金貸與與背書保證情 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二年度財務報表承認案。
2.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公司章程」修訂案
3.「資金貸與作業程式」修訂案
4.「取得處分資產處理程式」修訂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3/1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0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11款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2/11/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廖珮雯、資深經理、原任本公司代理發言人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智程、董事長室特助、新任本公司代理發言人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公司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2/11/01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8919-1200
一、本公司於102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529,696股、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98,039股,共計增資發行普通股637,735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7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6506號函核准發行;並陳奉經濟部商業司102年9月17日北府經司字第102505800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前項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同意於民國102年10月3日(星期四)上興櫃買賣。
三、本次增資新股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已發行股票:普通股26,484,8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 264,848,000元
。
2.本次增資發行股票:普通股637,735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6,277,350元。
3.增資後股份總數:普通股27,112,535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71,125,350元。
4.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6.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
樓,電話:02-3393-0898)。
四、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2年10月3日(星期四)起開始發放(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並於同日開始上興櫃買賣。
五、已於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並同意採用帳戶劃撥方式領取之股東,該增資
新股於發放日即撥入 貴股東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請逕至開戶證券商
處登摺;未於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
後,再向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15款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2/07/31
2.重要決議事項:
(1)選舉事項:本公司選任獨立董事一名案-當選人為劉助
(2)討論事項:通過解除本公司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2/07/3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劉助(頂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鼎天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5.異動原因:配合公司章程修訂,增選一名獨立董事
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NA
7.新任生效日期:102/07/31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7/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劉助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a.頂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b.鼎天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