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申報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6/11/08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STONG GOLD INTERNATIONAL CO.,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4670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19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19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038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STONG GOLD INTERNATIONAL CO., LTD.有營運週轉金之需要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23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30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簽訂相關契約之授信期間到期(2)日期:無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4670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6228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3.13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0.08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除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公司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限,其餘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申報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6/05/18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STONG GOLD INTERNATIONAL CO.,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7670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2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2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STONG GOLD INTERNATIONAL LTD.有營運週轉金之需要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38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18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簽訂相關契約之授信期間到期(2)日期:無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7670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5066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8.8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8.31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除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公司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限,其餘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董事會通過孫公司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重要合約「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書」內容修正
1.事實發生日:106/03/2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開發總公司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3/2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孫公司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擬於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增加取得土地使用權,在符合相關政策條件規定下,協議書將委由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之母公司CROHAN INTERNATIONAL LTD.作為代表與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開發總公司雙方達成協議書之簽訂。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修正前條款:依協議書規定註冊資本額達美金3,200萬元。新增註冊資本額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年內逐步增資到帳,其中2016年須新增到帳註冊資本500萬美元。修正後條款:依協議書規定註冊資本額達美金3,200萬元。在台灣母公司投資限額法令許可前提下,新增註冊資本額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4年內逐步增資到帳,其中2016年至2017年須新增到帳註冊資本600萬美元。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拓展大陸市場,預計可對本公司未來營運帶來正面的效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因應生產場地需求、大陸地區未來市場發展及考量未來長遠規劃,故於江蘇高淳地區擴展廠房土地面積。9.其他應敘明事項:(1).因上項4之資料僅能輸入日期格式,且不可空白,故輸入董事會通過日期。(2).協議自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向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開發總公司繳納首期土地使用權訂金後,並經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母公司董事會通過生效。<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代孫公司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盈餘分派至其母公司CROHAN INTERNATIONAL LTD.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6/13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人民幣12,360,00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105/06/13董事會決議預計將孫公司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盈餘人民幣12,360,000元扣除10%所得稅額度內,分派至其母公司CROHAN INTERNATIONAL LTD.。(2)本次盈餘分派金額須以孫公司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完成扣繳稅額後之金額為實際金額。<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6/132.減資緣由:孫公司公告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減資退回至其母公司CROHAN INTERNATIONAL LTD.,再行投資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案;主為使南京吉茂產線之整合、提升生產效率及減少集團公司間運輸成本,零配件之生產由東莞吉旺移轉南京吉茂;且因應南京吉茂生產場地與廠房興建資金需求。3.減資金額:USD500萬4.消除股份:NA5.減資比率:50%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USD500萬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1、減資所需資金將由孫公司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資金支應,對該孫公司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2、實際減資金額需依孫公司東莞吉旺汽車零件有限公司完成公司登記變更後之金額。<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100%轉投資公司STONG GOLD INTERNATIONAL LTD.背書保證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4/01/0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STONG GOLD INTERNATIONAL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1974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6474(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54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1874(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STONG GOLD INTERNATIONAL LTD.有營運週轉金之需要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21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23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簽訂相關契約之授信期間到期(2)日期:無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43949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078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9.2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7.44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