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重要子公司東莞山技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公告獲准於2/11復工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9/02/11
2.公司名稱:東莞山技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東莞山技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已通過當地政府復工申請,
將於2/11(星期二)開始上班。
6.因應措施:
1.持續密切注意疫情發展並配合當地政府防疫工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因武漢肺炎影響東莞廠復工日期延後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2/10
2.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位於東莞之工廠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所在地政府發布延遲復工通知,要求
境內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原訂於2月10日復工,隨疫情發展及目前申請復
工日期遞延,實際復工日期以當地主管機關核准為準。
1.與客戶及供應商密切聯繫,減少復工後的溝通工作。
2.公司已成立防疫應變小組,持續密切注意疫情發展,並採取相關防疫應變措施。
3.持續配合當地主管機關復工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二月份工作天數減少,影響銷售不確定性,影響程度需視疫情後
續發展及客戶端回應而定。
有關武漢肺炎影響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1/29
境內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造成復工時間延遲至2月10日,本公司原定部分
客戶出貨時程將受此影響而遞延。
1.連絡客戶調整出貨時間安排。
2.持續密切注意當地疫情並與東莞廠密切聯繫,待復工後協調產能,儘速出貨。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3595)山太士-公告本公司106年度第2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行使認購普通股暨興櫃買賣日期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6年09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34370號函准予發行之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1,6000,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股,計得認購普通股1,6000,000股,並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將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原已興櫃股票:普通股22,587,282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25,872,820元整。(二)本公司於108年12月18日首次受理,員工行使認股權轉換股數為167,000股。(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五)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三、興櫃買賣日期:108年12月24日(星期二)登錄興櫃買賣。
四、特此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8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
1.事實發生日:108/08/09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8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相關資訊如下:
(1)營業收入淨額 : 222,090 仟元
(2)營業毛利 : 35,916 仟元
(3)營業淨利 : 2,828 仟元
(4)稅前淨利 : 3,693 仟元
(5)本期淨利 : 3,656 仟元
(6)歸屬母公司業主淨利 : 3,656 仟元
(7).每股盈餘(元/股) : 0.16 元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財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表)專區查詢。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06月1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60,000,0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6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663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並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1年08月07日經授中字第101323534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股票發放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份及總金額:普通股25,216,9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252,169,080元。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股份及總金額:普通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
(三)增資後已發行股份及總金額:普通股31,216,9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312,169,080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六)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民國101年8月28日(星期二)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起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寄發「股票發放通知書」,請股東憑「股票發放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提供股東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辦理劃撥。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8/01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自101年10月01日
起,改委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1年10月0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
、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相關股務
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富邦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代理部,客服電話:(02)2361-1300。
第三十四條 第37款
1.事實發生日:101/07/19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因部份董監事擬增加持股,以特定人身分認購及
部份董監事個人理財規劃。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比率
董事 朋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38,744 100%
董事 方易華 265,320 100%
董事 陳順隆 9,504 100%
監察人 陳俊強 80,420 100%
監察人 吳學朋 277,360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及監察人放棄認購股數部份,
洽若干特定人認購之。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