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B8
2.報導日期:102/11/18
3.報導內容:
聯合晚報B8,報導標題「大和證喊買安成藥」
報載內容「外資大和證券首評興櫃股后安成藥(4180)
,......,每股就有機會一口氣大賺15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聯合晚報B8報載內容均係記者或券商自行之臆測,特此澄清。
相關資訊應以主管機關公告及本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規定,將財務、業務等相關資訊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C3版
2.報導日期:102/10/15
自由時報C3版,
報導標題「花旗喊進安成藥業 目標價420元」
報載內容「過去外資罕見對興櫃股票發表研究報告,......,
而該產品將是明年安成主要的營收來源之一。」
報導標題「生技股續夯 現增申購中籤率低」
報載內容「生技股熱潮,......,隨著興櫃股王安成(4180)將在下月轉上櫃。」
自由時報C3版所報載有關本公司營運資訊及上櫃掛牌時程均係券商及媒體自行之
臆測,特此澄清。本公司相關營運資訊及上櫃掛牌時程應以主管機關公告及本公
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1.傳播媒體名稱:Money DJ理財網
2.報導日期:102/08/05
Money DJ理財網,報導標題「OTC掛牌家數下半年可望加速,全年目標50家」
報載內容「至於興櫃人氣廠商安成藥,也已通過外部審查,即將進入內審階段,
最快9月有機會排入上櫃審議會。」
有關Money DJ理財網報載內容均係媒體自行之臆測,特此澄清。
一、本公司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共計6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6,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4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06842號函核准,並奉經濟部民國102年05月27日經授商字第102010985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02年6月17日(星期一)開始發放。
二、茲將增資新股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已興櫃股份:普通股98,641,184股,每股面額10元,計986,411,840元整。
(二)本次增資興櫃之股份:普通股6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6,000,000元整。
(三)增資後股份總額:普通股99,241,184股,每股面額10元,計992,411,840元整。
(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除未達既得條件所受之限制外,其於權利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擬訂於102年6月17日(星期一)起以無實體方式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特此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理財網
2.報導日期:102/05/29
3.報導內容:報導標題「安成代工廠得生通過美FDA查廠」
報載內容「興櫃高價生技股安成藥(4180)公告,為其代工帶狀皰疹後神經痛貼片
的廠商得生製藥,通過美國FDA查廠,該藥品的原廠年銷量超過12億美元,
安成是採P4模式於2011年第一季向FDA提出藥證申請,並與原廠進行專利訴訟,
爭取提前上市的契機。而該藥品也是目前安成產品Pipeline中目標市場最大者。」
說明有關報載「與原廠進行專利訴訟」,
本公司主要從事是Paragraph IV簡化新藥上市程式之學名藥開發,
故於本公司向美國FDA申請Paragraph IV學名藥時,
原廠藥商即可能會對本公司提出專利訴訟。
針對提出Paragragh IV簡化新藥上市程式之學名藥的申請人,
原廠藥商及專利權人可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專利訴訟,並啟動30-month stay機制
(亦即美國FDA於30個月內不核發學名藥證),但在某些情形下,
藥證核發可能會早於或晚於該等待時間。上述訴訟即屬於此類之專利訴訟,
普遍存在於學名藥廠間,為產業特性。由於此類專利訴訟皆發生於產品上市之前,
故無損害賠償問題。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2.報導日期:102/05/27
3.報導內容:報導標題「不缺題材 生技股仍然有夢」
報載內容「市場看好安成的理由,……,且安成將在今年下半年掛牌上櫃,
明年有機會開始獲利,若挑戰專利藥成功,
未來甚至每年都有獲利一個股本的機會,……。」
有關報載「市場看好安成的理由,……,且安成將在今年下半年掛牌上櫃,
係媒體自行之臆測,特此澄清。
關於本公司之財務業務資訊及未來掛牌時程皆以本公司輸入
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安成藥業 (4180) 2013年 4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一、本公司於101年11月05日及101年11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101年11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4096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a.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製藥之開發及轉移)。
b.F108021西藥批發業。
c.F208021西藥零售業。
d.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e.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f.F401010國際貿易業。
g.F108040化粧品批發業。
h.F208040化粧品零售業。
i.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
j.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k.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l.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m.C802041西藥製造業。
n.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以下同)2,0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956,293,500元,為記名式普通股95,629,350股,每股面額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114)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221巷41號4樓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86年11月07日訂立,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101年06月20日。
(六)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3-7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均得連任。
(八)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新台幣108元溢價發行。
2、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計3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約28.23400974股。其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認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986,293,500元,為記名式普通股98,629,350股,每股面額10元。
(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款繳納日期:自101年12月21日至101年12月24日止。
(十二)代收股款銀行:台灣銀行東湖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
(十三)儲存專戶銀行:台灣銀行內湖分行。
(十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五)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十六)本公司公開說明書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三、茲訂民國101年12月17日為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12月13日至民國101年12月17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1年12月12日下午5時以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妥過戶手續。
四、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將採無實體方式發放,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屆時將另行公告。
五、特此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1/11/2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TEVA PHARMACEUTICALS。
3.與公司關係:為本公司暨有產品開發暨行銷合作夥伴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11/2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宣佈與國際知名藥廠TEVA就已簽訂之產品開發
、銷售暨供應合作協議,再增加一項學名藥。該合作協議現共包含四項藥品。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雙方於合約期間內不得於美國地區另行開發、製造或銷售相同成份與藥效之學名藥。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取得美國市場行銷通路。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取得美國市場行銷通路。
9.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合約保密條款的限制,無法其他契約條款。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11/26
2.發行股數:3,000,000
3.每股面額:10
4.發行總金額:30,000,000
5.發行價格:108
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
總額10%,計3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
時,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扣除保留10%之股份計300,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90%計2,700,000
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
每仟股約可認購28.23400974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其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1/12/17
13.最後過戶日:101/12/12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12/1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1/11
16.股款繳納期間:101/12/21-101/12/24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1/11/28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灣銀行全省各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灣銀行內湖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停止過戶截止日期原為101/12/17,因召開股東臨時會,故延長至102/01/11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該公司尚未完成設立登記)
2.事實發生日:101/11/5~101/11/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以每股NT$66.6666之價格取得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且
流通在外股份(該公司總股份為3,000,000股),取得總金額以NT$200,000,000為上限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主要交割條件:
1.優良生產(股)公司已合法設立完成。
2.已超過總計占優良生產90%以上已發行股份之優良生產股東簽署
之股份買賣契約書(同意出售其個別持有的優良生產股份予本公司)。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最高3,000,000股,金額最高200,000,000元,持股比例最高約100%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總資產比率22.22%,股東權益比率27.55%,營運資金新台幣389,420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公司營運之需求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後續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合約議定及簽署。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1/0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3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新台幣108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
8.公開銷售股數: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經參酌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若依百分之十之提撥比率之比率
計算,對外公開發行之股數僅為三十萬股未達五十萬股,故無須提撥發
行新股總額之一定比率對外公開發行。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可認購28.23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新股增資案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授權之人洽本公司
輔導券商向證券主管機關辦理申報事宜,並於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另訂繳款期間、
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2/01/1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樓會議室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221巷41號2樓)
4.召集事由:
本公司為辦理補選二席獨立董事及一席具獨立職能監察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暨
「背書保證作業程式」及「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式」修訂等事宜,本公司擬於
民國102年1月11日召開民國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本次股東臨時會議程如下:
(1)報告事項: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案
(2)選舉事項:
a.本公司獨立董事補選案
b.本公司獨立職能監察人補選案
(3)討論事項
a.解除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b.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案
c.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式」、「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式」修訂案
(4)臨時動議
(5)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12/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1/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1/05
2.公司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通過補選獨立董事二席及具獨立職能監察人一席案
(2)通過提請股東會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4)通過召開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之開會時間、開會地點與臨時會議程案
(5)通過收購優良生產(股)公司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份案
(6)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6.因應措施:無
2.預計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1,2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重要發行條件如下:
(1)既得條件:員工認購後須符合績效要求條件,另公司得視營運需要由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核定附加其他既得條件。既得期間如有離職、停職、資遣、免職、優
惠退休、轉調關係企業等情事發生皆視同未持續在職。
(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3)員工認購新股後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由本公司按原始認購價格收回並予以註銷
,員工毋須返還或放棄領取認購後獲配之股利及股息。認股權人死亡時,由其
繼承人完成法定之必要繼承程式並依照法令或相關規定申請繼承原認股人之股份。
(4)員工資格條件及得認購股數:以本公司員工為限。得認購之股數將以其職稱、
職等、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其對公司之貢獻、認購當時法令規定及其他等
因素為參考依據。
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員工為限。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
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意願,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預計之興櫃掛牌價NT$108及目前流通在外股數共計95,629,350股計,
設算每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NT$98,暫估發行後費用化金額合計NT$117,600,000,
以預估既得期間1.5至2.5年估算,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102年NT$62,720,000、
103年NT$43,120,000及104年NT$11,760,000。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1.25%,
預估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分別為102年NT$0.66、103年NT$0.45及104年NT$0.12,
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後,
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授權董事會依據該辦法決定實際授予及可認購
名單與股數。於不違反股東會同意內容原則下,由董事會全權處理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