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德科技 (8179) 2014年 6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20140703
預定發行單位總數:10000
每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之股數-股:1000
預定發行總數-股:10000000
預定發行總數占己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38181
認購股份種類:普通股
發行公司履約方式:新股
備註-1:
備註-2:
備註-3:
發行目的: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對股權可能稀釋之情形:本公司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可認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0,000股,對原有普通股股東股權可能稀釋比率為3.38181%,稀釋效果尚屬有限。
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認股權憑證於發行日屆滿二年後,分年執行,對原股東權益逐年稀釋,稀釋效果尚屬有限。
限制條款之內容:詳見發行辦法。
旭德科技 (8179) 2014年 4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旭德科技 (8179) 2014年 3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旭德科技 (8179) 2014年 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旭德科技 (8179) 2013年 11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一、本公司業經102年6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88,709,805元。茲於102年7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2年8月14日為分派現金股息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0.3020429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二、102年8月3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銀行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但獲配現金股利在新台幣5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領取。
三、特此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2/07/24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88,709,80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88,709,80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
0.30204290元。
4.變更原因:因本公司執行庫藏股,買回公司股份計2,000,000股,致影響流通在外
股份數量,故調整配息率。
5.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02/06/04股東常會決議,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
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註銷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等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配息率
因而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2/07/2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88,709,805元(每股新台幣0.3020429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2/08/08
5.最後過戶日:102/08/0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8/1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8/14
8.除權(息)基準日:102/08/14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2年08月09日(五)16時30分
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2年08月09日
(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18
2.公司名稱: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37頁及第46頁內容
6.因應措施:資料補正後重新上傳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7/15
5.發生緣由:蘇力颱風對本公司業務及財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鶴舉、董事鄭世芳、獨立董事顏溪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林鶴舉擔任(1)復盛精密工業(股)公司董事(2)亞太優勢微系統(股)公司董事
(3)明興光電(股)公司董事。
董事鄭世芳擔任國碳科技(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顏溪成擔任台灣糖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就任各該同業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15款
1.股東會日期:102/06/04
2.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股東股票股利 0 元(預計每仟股配發 0 股)。
(二)股東現金股利88,709,805元。(預計每仟股約配發@300 元)。
(三)其他:(1)員工現金紅利 8,750,000元,(2)董監事酬勞1,300,000元。
三、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部分條文。
四、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式」部分條文。
五、通過解除本公司現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六、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03
5.發生緣由:102/06/02地震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1.事實發生日:102/05/21
5.發生緣由:依102/04/12董事會決議辦理
6.因應措施:依董事會決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2,000,000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4/13~102/06/12。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50元至11.00元之間。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2/04/13~102/05/21。
(6)本次己買回股份數量:2,000,000股。
(7)本次己買回股份總金額:新台幣19,204,023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新台幣9.60元
(9)本次買回股數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0.68%。
(10)累積己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2,000,000股。
(11)累積己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己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8%。
(12)買回期間屆滿未執行完畢之原因: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02/04/24
5.發生緣由:本公司公告之民國101年度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查核日期誤植為
101/02/01,正確應為102/02/01。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重新上傳更正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