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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基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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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標題
訊息來源
日期
明基三豐:代重要子公司公告_蘇迪勒颱風對怡安醫療業務 及財務並無影響。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8/10
1.事實發生日:104/08/102.公司名稱:怡安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持股100%。5.發生緣由:蘇迪勒颱風對該公司業務及財務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明基三豐:因應公司上櫃申請需要,委請簽證會計師出具 「內部控制制度審查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6/22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4/06/22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3/04/01~104/03/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公司上櫃申請所需。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4/06/22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明基三豐:代重要子公司公告-怡安醫療器材董事會決議發放股票股利 36,000,0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10
代重要子公司公告-怡安醫療器材董事會決議發放股票股利 36,0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1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轉增資配股5.625元/股3.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104/04/10流通在外股數6,400,000股計算,每股配發新台幣5.625元。2.員工紅利(現金)3,070,000元。3.董事監察人酬勞 0 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明基三豐:代重要子公司公告-怡安醫療器材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10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10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6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6,000,000元。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562.5股/仟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怡安修訂公司章程,資本總額修訂為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整,分為壹仟伍佰萬股, 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2.增資後怡安發行股份總數1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00,0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明基三豐: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3/9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3/09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8,254,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718,603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9,692,142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如法律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因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買回本公司股份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配息率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會依法調整。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明基三豐: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103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季報告更正。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7/28
1.事實發生日:103/07/28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季報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唐慈杰、呂觀文會計師核閱竣事,並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核閱報告在案,且經董事會 通過在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唐慈杰、呂觀文會計師核閱竣事, 並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核閱報告,特此更正。<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明基三豐: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103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季報告。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7/28
1.事實發生日:103/07/28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季報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唐慈杰、呂觀文會計師核閱竣事,並出具標準式無保留核閱報告在案,且經董事會 通過在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3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季報告,相關資訊如下: 營業收入 461,365仟元 營業淨利 35,289仟元 稅後淨利 28,973仟元 本期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29,833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稅後)0.79元詳細內容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明基三豐 - 10304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5/13
民國 103 年 04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90128
去年同期營收
58509
增減金額
31619
增減百分比(%)
54.04
本年累計營收
290410
去年累計營收
225010
增減金額
65400
增減百分比(%)
29.07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明基三豐 - 10303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4/11
民國 103 年 03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67050
去年同期營收
70662
增減金額
-3612
增減百分比(%)
-5.11
本年累計營收
200282
去年累計營收
166501
增減金額
33781
增減百分比(%)
20.2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董事會通過捐贈手術房整合的系統(IQOR) 軟硬體一套與蘇州明基醫院有限公司。
資訊觀測站
2014/4/10
1.事實發生日:103/04/10
2.捐贈緣由:本公司為推廣一體化手術室,洽請蘇州明基醫院有限公司,提供一間示範
手術室,由本公司安裝手術房整合的系統(IQOR),使得客戶更能充分明瞭手術房
整合的效益,方便加速業務的推廣。
3.捐贈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4.受贈對象:蘇州明基醫院有限公司
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授權董事長在新台幣100萬元限額內,全權處理本次捐贈等相關事宜。
2)手術房整合的系統(IQOR)-整合手術房內的設備及工作流程,以提供安全
有效率的環境。
更正102年度財務分析資料-每股盈餘金額1.13元公告。
資訊觀測站
2014/3/14
1.事實發生日:103/03/14
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上傳102年度財務分析資料每股盈餘金額誤植,正確金額應為1.13元。
6.因應措施:103/03/14發出重大訊息並更新102年度財務分析資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澄清103.03.12工商時報A17版報導之說明。
資訊觀測站
2014/3/12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03/03/12
3.報導內容:
佳世達旗下子公司明基三豐醫材,與以色列合作夥伴AB Dental Devices合資成立
明基口腔醫材,推出3D植牙整合服務,正式揮軍牙科,集團在醫療產業的布局更趨完整。
明基三豐醫材董事長陳其宏表示,期許集團醫療產業營收在5年內能衝上50億至100億元
的規模,成為台灣最大的醫療器材供應商.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工商時報上述報導內容係為媒體善意之推估,本公司並未對外發表任何財務預測,
實際財務數字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明基三豐 - 10302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3/11
民國 103 年 02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67971
去年同期營收
61390
增減金額
6581
增減百分比(%)
10.72
本年累計營收
133232
去年累計營收
95839
增減金額
37393
增減百分比(%)
39.02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明基三豐 - 10301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2/11
民國 103 年 01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65261
去年同期營收
34449
增減金額
30812
增減百分比(%)
89.44
本年累計營收
65261
去年累計營收
34449
增減金額
30812
增減百分比(%)
89.44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明基三豐:公告董事會通過解除陳執行長其宏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4/1/20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1/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其宏執行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03/01/01起任職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議案討論時,陳董事長兼執行長迴避, 其他出席獨立董事及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103/01/20本公司103年第一次董事會通過。<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明基三豐 - 10212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4/1/13
民國 102 年 12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78206
去年同期營收
76626
增減金額
1580
增減百分比(%)
2.06
本年累計營收
830079
去年累計營收
607277
增減金額
222802
增減百分比(%)
36.6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明基三豐 - 10210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11/16
民國 102 年 10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75357
去年同期營收
42781
增減金額
32576
增減百分比(%)
76.15
本年累計營收
682019
去年累計營收
487660
增減金額
194359
增減百分比(%)
39.86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明基三豐 - 10209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10/11
民國 102 年 09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70654
去年同期營收
55355
增減金額
15299
增減百分比(%)
27.64
本年累計營收
606663
去年累計營收
444878
增減金額
161785
增減百分比(%)
36.37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明基三豐 - 10208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9/11
民國 102 年 08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64294
去年同期營收
57144
增減金額
7150
增減百分比(%)
12.51
本年累計營收
536009
去年累計營收
389523
增減金額
146486
增減百分比(%)
37.61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明基三豐 - 10207 - 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3/8/11
民國 102 年 07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營業收入淨額
當月營收
73780
去年同期營收
52292
增減金額
21488
增減百分比(%)
41.09
本年累計營收
471714
去年累計營收
332379
增減金額
139335
增減百分比(%)
41.92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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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標題
公告類別
日期
本公司為醫療器材製造商,與製造含塑化劑(DEHP)的相關食品並無關聯。
其他
2011/5/27
1.事實發生日:100/05/27
2.公司名稱: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查部要求回報對塑化劑(DEHP)汙染食品
案之影響。
6.因應措施:本公司為醫療器材製造商,與製造含塑化劑(DEHP)的相關食品
並無關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三豐醫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
2011/3/15
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
公司代號:4116 公司名稱:三豐醫
一、公告序號:1
二、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三、主旨:
三豐醫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
四、依據:
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0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五、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100年5月30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0年4月1日至100年5月30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三)開會時間:9時3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7樓(本公司台北辦公室大會議室)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3.其他報告事項。
2.承認事項:
1.擬承認九十九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擬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已公告盈虧撥補
○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
原因說明:
*預擬現金股利:1.0000元/股
*預擬配股(總額):
盈餘-0股,每股配發股利0.0元
資本公積-0股,每股配發股利0.0元
*特別股股利:0.0000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0.00股
*另擬現金增資0元0股,認購率0.00%
*員工現金紅利:10999532元,員工股票紅利:0元 (96年度以前該輸入單位為股數)
*董監事酬勞(元):687471
*其他:
3.討論事項:
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4.選舉事項:●無○有
採用累積投票制選任董監事:●是○否
5.其他議案:●無○有
6.臨時動議:
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0年3月31日17時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 (02)2181-1911
(三)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0年3月31日前 親臨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
一段83號5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0年3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
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
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3月22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0年4月1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7樓
八、其他應公告事項: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電話:02-21811911)。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
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1811911)。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
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
(4月21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
46號7樓),電話:02-87975533,並副知證基會。
九、特此公告
日本大地震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其他
2011/3/15
1.事實發生日:100/03/15
2.公司名稱: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0/03/11日本東北部發生大地震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三豐醫療 100股東常會:100/05/30
股東會
2011/3/14
100股東常會:100/05/30
停止過戶日:100/04/01-100/05/30
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增設執行長職務暨聘任陳董事長其宏兼任。
其他
2011/3/14
1.事實發生日:100/03/14
2.公司名稱: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因應未來全球營運、長期發展需要並有效整合集團企業資源,
經董事會通過增設執行長職務,並聘任陳董事長其宏兼任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公告。
股東會
2011/3/14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7樓(本公司台北辦公室大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3.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擬承認九十九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擬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5/3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分派現金股利計新台幣37,467,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
2.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提案權時間為100/03/22起
至100/04/01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星期例假日除外),
受理提案處所: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7樓,電話02-87975533)
本公司董事會擬議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其他
2011/3/14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擬議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送監察人查核後,提一百年股東常會承認。
2.前項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辦理發放。
3.九十九年估列員工紅利10,999,532元;董監酬勞687,471元。
更正本公司99年12月份營業額公告。
其他
2011/3/1
1.事實發生日:100/02/28
2.公司名稱: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會計師查核調整,更正本公司99年12月份營業額。
更正前-99年12月份業務營收淨額43,461仟元。99年12月份營業收入總金額588,841仟元
更正後-99年12月份業務營收淨額44,233仟元。99年12月份營業收入總金額589,613仟元
6.因應措施:修改已上傳之月營收資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九十九年第八次董事會通過追認修訂本公司「九十九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及相關事宜公告。
其他
2010/12/17
1.事實發生日:99/12/17
2.公司名稱: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九十九年第八次董事會通過追認修訂本公司「九十九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修正條文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第一款及第一款第四目
修正前 :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如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
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4.「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金額為零。
修正後 :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如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
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4.「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金額為零,因員工
紅利發行新股,若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
金額應以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若本公司為
公開發行公司,則以最近期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繳款
金額。
6.因應措施:本公司「九十九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訂定
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
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99/12/08金管證發字第099006804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其他
2010/11/1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1/01
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
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
之股數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
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年資等,經董事長核定後,
並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或公司規定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四)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
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的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2,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
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
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
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面額為認
股價格。
(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發行日起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屆滿後,未行使的認股權證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1)持有本次認股權憑證10(含)單位以下者:屆滿二年可100%全部行使。
(2)持有本次認股權憑證逾10(不含)單位者:
時 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
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或解聘當日即失效。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
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
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
行使之。
(3)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
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個月內
行使認股權。
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
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
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資歷保留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資歷保留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
憑證,應自資歷保留起始日 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
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
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
計算應按資歷保留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若於三個月以內復職者,其認股行使權利則於復職起回復不變。
(5)非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三個
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6)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
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唯,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
(7)調職
如認股權人因個人因素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
應比照本項第一款之一般離職方式辦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
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時,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
之影響。
(8)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個月內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失效,
或得由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認股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
行使時限。
(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其未行使部分即
失效。
(五)失效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失效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如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
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
之
股數,而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 與他公司合併時,「每股單價」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
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3)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每股單價」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
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且不得
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4)「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金額為零。
(5) 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於減資
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
百分之一點五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調整認股價格如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私募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或遇有低於每股時價之
轉換或認股價格在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以轉換
或認股價格為每股繳款額),亦應以本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其調整後轉換價格
(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之。
依本項計算認股價格時,如須訂定每股時價,應以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五)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面額時,以普通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停止過戶(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
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期間外,
得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認股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
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且認股權人
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收齊股款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普通股,上述普通股
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櫃)買賣。
(四)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
變更登記。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
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
(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
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認股權人應負擔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份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當時中華
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二)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
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及與之相關之權益等),
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
規定等重大過失時,公司有權立即撤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
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並得要求其賠償公司認定認股權人有重大過失之日
前兩年行使公司認股權憑證之全數利得。
(四)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作為抵押及設質之標的物、贈與他人
或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豐醫療99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40元 最後過戶日:99/09/09
除權除息
2010/8/24
99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40元
除息交易日:99/09/08
最後過戶日:99/09/09
停止過戶日:99/09/10-99/09/14
除息基準日:99/09/14
董事會決議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除權除息
2010/8/23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9/08/2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分派現金股利14,986,800元(每股配發0.40元)
4.除權(息)交易日:99/09/08
5.最後過戶日:99/09/0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9/1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9/14
8.除權(息)基準日:99/09/14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2.99/10/01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
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公告。
其他
2010/4/9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7樓(本公司台北辦公 室大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4.本公司及子公司九十八年對外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5.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擬承認九十八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擬承認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增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增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分派現金股利計新台幣14,986,8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4元)。 2.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提案權時間 為九十九年四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止,每日上午九 時至下午五時(星期例假日除外),受理提案處所:三豐醫療器 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7樓,電話02- 87975533)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董事會擬議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其他
2010/4/9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4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擬議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送監察人查核後,提九十九 年股東常會承認。 2.前項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通過後,再行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發放 日期。 3.九十八年估列員工紅利1,600,000元;董監酬勞480,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三豐醫療擬配現金股利0.5元 股東會於6月16日召開
股東會
2003/4/2
三豐醫療(R404)董事會決議91年度擬分配現金股利 每股0.5元,扣除擬配發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後, 每股盈餘為0.65元;該公司並訂於6月16日召開92年股東 常會,4月18日起至6月16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三豐醫療2002.05.14股東常會決議事項
股東會
2002/5/15
主旨:三豐醫療(R404)91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符合條款第28條第9款事實發生日91/05/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10514
2.發生緣由:91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
3.因應措施: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承認90年度決算表冊。
2.通過90年度盈餘分配案-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 發86股;現金股利每股擬分配新台幣0.54元,授權 董事會另訂除權除息基準日。
3.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708750股。
4.通過89年以前資本公積轉列為保留盈餘
5.通過「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及「董事 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
6.通過於適當時機申請股票上櫃案。
7.通過申請上櫃時,徵提股票供公開承銷案。
8.選出第七屆董事9人:張欽棟、胡文生、黃世雄、 翁秋發、黃金發、洪慶文、蕭崇河、黃建榮、張錦 文;第七屆監察人3人:王明志、簡詠昌、陳燕燕 ,任期三年(910514~940513)。
9.解除董事張欽棟、黃世雄、翁秋發、洪慶文、張錦 文、黃建榮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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