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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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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致科技:董事會通過不分派111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3/2/21
1.事實發生日:112/02/21 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 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2年02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不分派董事及員工酬勞。 (2)以上決議數與111年度認列之費用金額無差異。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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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1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2/2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其他調整事項為: (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5,769,871。 (2) 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111年度)) 6,280,667。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修正110年12月16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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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9
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修正110年12月16日公告 處分土地使用權及廠房之收款條件相關資料 1. 原公告日期: 110/12/16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交付或付款條件為交易合同(下稱「原合同」)簽署後10日內,支付交易總金額10%; 交易目標通過當地政府審查後10日內,支付80%;交易目標轉移登記完成後10日內, 支付最後的10%。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交付或付款條件:交易合同簽署後10日內,支付交易總金額10%;交易標的通過當地 政府審查後10日內,支付80%,另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接到蘇州聯致科技有限 公司提前付款通知後,將約定款項中人民幣1,000萬元提前支付予蘇州聯致科技有限 公司;交易標的轉移登記完成後10日內,支付最後的10%。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1.AMC與第三方薛承財在112年1月13日就請求股權轉讓框架協議繼續履行訴訟案簽訂 和解協議;並於112年1月19日接獲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之薛承財民事撤告裁定書。 2.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與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簽署補充合同,修正公告本次交易 付款條件。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AMC Holding Ltd.公告接獲蘇州市中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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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9
代子公司AMC Holding Ltd.公告接獲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准予撤訴裁定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薛承財 被告:AMC Holding Ltd.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蘇05民初1號 4.事實發生日:112/01/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發生原委 本公司之子公司AMC Holding Ltd. (以下簡稱AMC)與薛承財於107年5月起陸續簽署股 權轉讓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等相關交易文件,依協議將其持有之蘇州聯致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致)10%股權轉讓予薛承財指定受讓人徐曉,惟雙方於110 年10月間產生履約爭議,薛承財遂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中級法院)起訴請 求AMC繼續履行框架協議,而AMC則對薛承財提起反訴。 經訴訟外協商,AMC與薛承財已於112年1月13日簽訂和解協議,約定AMC應分期支付薛 承財和解金;薛承財應向中級法院撤回起訴,且應促使徐曉履行相關和解協議事項。 (2)裁定情形 中級法院於112年1月18日核發(2022)蘇05民初1號民事裁定書,准許原告(反訴被告) 薛承財撤回起訴、被告(反訴原告)AMC撤回反訴。 6.處理過程: 前開案件審理中,AMC與薛承財以達成和解為由共同向中級法院提出聲請撤回起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依據和解協議約定,薛承財應安排徐曉持有的蘇州聯致科技10%股權以人民幣950萬元 的價格轉讓給AMC,並配合辦理相應的股權變更手續。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民 法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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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8
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民 法院民事准予撤訴裁定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徐曉 被告: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致)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園區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蘇0591民初14102號 4.事實發生日:112/01/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發生原委 徐曉向園區法院起訴,主張蘇州聯致111年9月20日董事會之召集程序違反公司章程規 定,請求撤銷當日董事會通過將其土地廠房轉讓予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之「公司土 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議案。蘇州聯致於111年12月1日接獲園區法院送達開庭 通知,原訂於112年1月13日上午開庭。 本公司之子公司AMC Holding Ltd. (以下簡稱AMC)與第三人薛承財已於112年1月13日 簽訂和解協議,協議內容包含薛承財應促使徐曉撤回前開案件起訴。徐曉已遞狀向園 區法院聲請撤回起訴。 (2)裁定情形 園區法院於112年1月17日核發(2022)蘇0591民初14102號民事裁定書,准許徐曉撤回 起訴。 6.處理過程: 前開案件進行中,徐曉向園區法院提出聲請撤回起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依據和解協議約定,薛承財應安排徐曉持有的蘇州聯致科技10%股權以人民幣950萬元 的價格轉讓給AMC,並配合辦理相應的股權變更手續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AMC Holding Ltd.公告與薛承財間就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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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代子公司AMC Holding Ltd.公告與薛承財間就請求股權轉 讓框架協議繼續履行訴訟案達成和解協議 1.事實發生日:112/01/13 2.公司名稱:AMC Holding Ltd.(以下簡稱AM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AMC與薛承財於107年5月起陸續簽署股權轉讓框架協議等相關交 易文件,並將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致)10%的股權轉讓予原告薛承 財指定受讓人徐曉後,雙方於110年10月是否繼續履行產生爭議,薛承財逐向蘇州市 中級人民法院向本公司與AMC提起民事訴訟,請求AMC繼續履行股份轉讓框架協議。 6.因應措施: 本公司之子公司AMC 與薛承財已於112年01月13日簽訂和解協議,其中重要條款 為:AMC應分期支付薛承財人民幣1,550萬和解金、蘇州聯致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薛 承財應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撤回請求本公司與AMC履行股份轉讓框架協議之民事訴 訟,且徐曉應向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撤回請求撤銷蘇州聯致111年9月20日 董事會決議之訴,並應將其持有之蘇州聯致股權全數(占該公司10%股權)以原出售 價格賣回予AMC,並配合AMC辦妥公司變更登記等相關事項。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AMC將於111年度提列終止股權交易協議和解金之損失。 2.雙方履行和解協議之相關約定,並撤回相關訴訟案件後,蘇州聯致得依據111年 9月20日重行召開董事會通過「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之決議,將 其土地廠房轉讓予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 人民法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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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
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 人民法院民事傳票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徐曉 被告: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致)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蘇0591民初14102號 4.事實發生日:111/12/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發生原委 原告徐曉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園區法院)遞狀訴訟主張蘇州聯致於110 年11月23日董事會的召集、主持程序、出席人數均違反中國公司法規定,請求撤銷 前述董事會通過之「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議案;原告徐曉同時向園區 法院申請並取得查封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及廠房財產保全之查封裁定。 園區法院於111年4月18日作出(2022)蘇0591民初8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蘇州聯致 敗訴,准予撤銷蘇州聯致110年11月23日作出的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對園區法院作出民初825號民事一審判決不予上訴,該判決已於111年5月3日確 定,原告全部訴請得到實現,已無進行財產保全之必要後,本公司於111年5月4日向 園區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申請,並於111年6月7日接獲園區法院通知,准許解除徐曉針 對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及廠房之查封。蘇州聯致財產解除查封後,於111年9月20日依中 國公司法與公司章程規定補正董事會程序於蘇州聯致召開董事會通過「公司土地廠房 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決議將其土地廠房轉讓予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徐曉認為蘇州聯致於111年9月20日董事會召集程序違反公司章程規定,向法院訴 請請求撤銷上述董事會決議;蘇州聯致於111年10月13日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2022)蘇0591訴前調10472號調解通知。 (2)裁定情形 不適用。 6.處理過程: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送達民事審判傳票通知訂於112年01月13日上午開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蘇州聯致已委任律師研議並著手制定案件調解或訴訟方案及庭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AMC Holding Ltd.公告新增資金貸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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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
代子公司AMC Holding Ltd.公告新增資金貸與他人金額達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2%以上 1.事實發生日:111/11/0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AMC HOLDING LIMITED)直接投資之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5,04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1,12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8,95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07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同額本票 (2)價值(仟元):90,076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18,96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94,522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還款 (2)日期: 自借款日起1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0,07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0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於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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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於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後重新召開董事會之處理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徐曉 被告: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致)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蘇0591訴前調10472號 4.事實發生日:111/10/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發生原委 原告徐曉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園區法院)遞狀訴訟主張蘇州聯致於110 年11月23日董事會的召集、主持程序、出席人數均違反中國公司法規定,請求撤銷 前述董事會通過之「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議案;原告徐曉同時向園 區法院申請並取得查封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及廠房財產保全之查封裁定。 園區法院於111年4月18日作出(2022)蘇0591民初8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蘇州聯 致敗訴,准予撤銷蘇州聯致110年11月23日作出的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對園區法院作出民初825號民事一審判決不予上訴,該判決已於111年5月3日 確定,原告全部訴請得到實現,已無進行財產保全之必要後,本公司於111年5月4日 向園區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申請,並於111年6月7日接獲園區法院通知,准許解除徐曉 針對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及廠房之查封。蘇州聯致財產解除查封後,於111年9月20日 依中國公司法與公司章程規定補正董事會程序於蘇州聯致召開董事會通過「公司土 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決議將其土地廠房轉讓予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徐曉認為未收到蘇州聯致於111年9月20日董事會會議的具體議案內容,向法院 訴請請求撤銷上述董事會決議。 (2)裁定情形 不適用。 6.處理過程: 蘇州聯致於111年10月13日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2022)蘇0591訴前調10472號 調解通知,調解日期須待法院確定後通知。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於蘇州工業園區人民 法院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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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0
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於蘇州工業園區人民 法院民事判決後重新召開董事會之處理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徐曉 被告: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致)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蘇0591民初825號 4.事實發生日:111/09/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發生原委 原告徐曉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園區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蘇州聯致110年 11月23日董事會的召集、主持程序、出席人數均違反中國公司法規定,請求撤銷前述 董事會通過之「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議案;原告徐曉同時向園區法院申 請並取得查封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及廠房財產保全之查封裁定。 (2)裁定情形 園區法院於111年4月18日作出(2022)蘇0591民初8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蘇州聯致 敗訴,准予撤銷蘇州聯致110年11月23日作出的董事會決議。 6.處理過程: 1.本公司對園區法院(2022)蘇0591民初825號民事判決不予上訴,該判決已於111年 5月3日確定,本公司嗣於111年5月4日向園區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申請,並於111年6月7 日接獲園區法院通知,准許解除徐曉針對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及廠房之查封。 2.俟上述查封解除後,蘇州聯致於111年9月20日依中國公司法與公司章程規定補正董 事會程序,重新召開董事會通過「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決議將其土 地廠房轉讓予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蘇州聯致董事會通過「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決議,係補正110年11 月23日蘇州聯致董事會相關程序,本公司亦已於110年12月16日辦理重大訊息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補正公告) 代子公司AMC Holding Ltd.公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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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2
(補正公告) 代子公司AMC Holding Ltd.公告新增資金貸與他人 金額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2%以上 1.事實發生日:111/09/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AMC HOLDING LIMITED)直接投資之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5,04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8,74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92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9,66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同額本票 (2)價值(仟元):89,668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18,96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94,522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還款 (2)日期: 自借款日起1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9,66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0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他人金額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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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7
1.事實發生日:111/09/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AMC HOLDING LIMITED)直接投資之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5,04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6,449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71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6,15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同額本票 (2)價值(仟元):86,159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18,96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94,522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還款 (2)日期: 自借款日起1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6,15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7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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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7
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之後續處理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徐曉 被告: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致)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蘇0591民初825號之二 4.事實發生日:111/06/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發生原委 原告徐曉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園區法院)遞狀訴訟請求,以蘇州聯致110 年11月23日董事會的召集、主持程序、出席人數均違反中國公司法規定為由,向園區 法院請求撤銷前述董事會通過「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將其土地廠房 轉讓予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群策)之決議;原告徐曉同時向園區法院 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及廠房,並提供擔保,經園區法院准以查封 裁定。 園區法院於111年4月18日作出(2022)蘇0591民初8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蘇州聯致敗 訴,准予撤銷蘇州聯致110年11月23日作出的董事會決議。 經評估,蘇州聯致決定對園區法院一審判決不予上訴,並已於111年5月4日向園區法院 提出解除查封申請。 (2)裁定情形 蘇州聯致於111年6月7日接獲通知,園區法院針對蘇州聯致就其名下土地及廠房解除查 封之申請,已正式做出裁定,裁定意旨摘要如下: 1.解除對蘇州聯致名下坐落於蘇州工業園區蘇勝路北85026號地塊的查封; 2.解除對蘇州聯致名下坐落於蘇州工業園區鳳里街158號產的查封。 6.處理過程: 蘇州聯致於111年6月7日接獲通知,園區法院已准許解除針對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及廠房 之查封。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AMC Holding Ltd.公告接獲蘇州市中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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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1
代子公司AMC Holding Ltd.公告接獲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應訴通知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薛承財 被告: AMC Holding Ltd.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蘇05民初1號 4.事實發生日:111/05/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發生原委 原告薛承財與本公司之子公司AMC Holding Ltd.(以下簡稱AMC)於107年5月起陸續簽 署《股權轉讓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等相關交易文件,約定由AMC將其所持 有的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致) 100%股權轉讓給原告薛承財安排之 合適法人或個體。原告薛承財並主張雙方議定之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9500萬。 過程中,AMC已先行將蘇州聯致10%的股權轉讓予原告薛承財指定受讓人徐曉,然AMC 於110年10月間委任律師函告原告薛承財解除雙方股權交易之全部協議,故原告薛承 財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請AMC繼續履行框架協議,並將其持有的蘇州聯致90%的股 權轉讓給原告薛承財指定的受讓方。 (2)裁定情形 不適用。 6.處理過程: AMC於收受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後,已立即委任律師研議案情。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AMC將依委任律師研議之結果,適時依法對本案進行答辯,以維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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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3
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之後續處理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徐曉 被告: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致)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蘇0591民初825號 4.事實發生日:111/05/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發生原委 原告徐曉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園區法院)遞狀訴訟請求,以蘇州聯致110 年11月23日董事會的召集、主持程序、出席人數均違反中國公司法規定為由,向園區法 院請求撤銷前述董事會通過「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將其土地廠房轉讓 予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群策)之決議;原告徐曉同時向園區法院申請財 產保全請求查封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及廠房,並提供擔保,經園區法院准以查封裁定。 (2)裁定情形 園區法院111年4月18日作出的(2022)蘇0591民初8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蘇州聯致敗訴 ,准予撤銷蘇州聯致110年11月23日作出的董事會決議。 6.處理過程: 6.1.園區法院於111年1月19日立案受理,並於111年4月14日以簡易程序審理召開庭審。 6.2.園區法院已於111年4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惟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及廠房已因財產保全程序被查封。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8.1.經評估,本公司針對園區法院111年4月18日作出之一審判決如不予上訴,該一審判 決將於111年5月3日確定,而原告徐曉全部訴訟請求已經得到實現,已無進行財產保全 之必要,本公司於判決確定後即可委託中國律師向園區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申請。故本公 司將不對該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並於判決確定後向園區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申請。 8.2.如上述解除查封申請獲園區法院准許,蘇州聯致擬重新依中國公司法規定召開董事 會通過「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之決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 民法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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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9
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 民法院民事民事判決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徐曉 被告: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蘇0591民初825號 4.事實發生日:111/04/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徐曉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園區法院)遞狀訴訟請求,蘇州聯致於 110/11/23董事會的召集、主持程序、出席人數均違反公司法規定,向蘇州工業園區 人民法院訴訟請求撤銷前述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 將其土地廠房轉讓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群策) 案,一併進行申請財 產保全請求查封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廠房,並提供擔保,經園區法院准以查封裁定。 園區法院受理上述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案,於111年4月14日以簡易程序審理朝開庭審。 (2)裁定情形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在111年4月18日作出的(2022)蘇0591民初825號民事判決書, 判決如下: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 持。聯致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 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2)本案中,聯致公司的董事長因故未能履行主持董事會會議,而係由其代理人彭盛 通主持,但彭盛通並非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人員,也非聯致公司董事,故董事會 會議程式嚴重違反了公司法及聯致公司章程的規定,應予撤銷。 (2.3)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規定, 判決如下:撤銷被告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於2021年11月23日作出的董事會決議。 6.處理過程: 6.1.原告徐曉與被告蘇州聯致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案,園區法院於2022年1月19日 立案受理。 6.2.本案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審理過程中,案外人薛承財的申請,追加其為第三 人參與訴訟,在111年4月14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於111年4月18日審理終結。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較大影響; 惟蘇州聯致土地房產已被查封,變更登記應無法完成。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8.1.蘇州聯致擬在受送達後15日內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爭取二審 改判可能性。 8.2.蘇州聯致評估重新再次召開董事會,擬安排董事長親自出席。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民 法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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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9
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民 法院民事裁定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薛承財 被告: 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蘇0591民初821號 4.事實發生日:111/04/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發生原委 原告薛承財主張於107年已與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致) 股東AMC Holding Ltd.及實際控制人本公司簽訂股權轉讓框架協議,約定由薛承財安排合適的公 司法人或多位個體受讓蘇州聯致100%股權,從而實現受讓人合法擁有蘇州聯致及其核心 資產;惟因蘇州聯致科於110年11月23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 的活化方案」將公司土地廠房轉讓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薛承財向蘇州工業園區 人民法院 (以下簡稱園區法院) 訴請蘇州聯致於110年11月23日召開董事會決議不成立 之訴,經園區法院受理後,於111年4月14日以簡易程序審理召開庭審。 (2)裁定情形 園區法院於111年4月19日出具(2022)蘇0591民初821號民事裁決書,其裁定為下: 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 四十五條第一款,准許原告薛承財撤訴之裁定。 6.處理過程: 原告薛承財與被告蘇州聯致科技決議撤銷糾紛一案,園區法院於2022年1月19日立案。 審理過程中,原告向園區法院提出撤回訴訟的申請。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較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民 法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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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
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民 法院民事保全裁定通知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申請人(被告):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原告):徐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2022)蘇0591民初825號、(2022)蘇0591 民初825 號之一 4.事實發生日:111/04/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發生原委 蘇州聯致於110/11/23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將 其土地廠房轉讓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群策)。原告徐曉主張蘇州聯致 前述董事會的召集、主持程序、出席人數均嚴重違反中國公司法規定,向蘇州工業園 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訴訟請求撤銷董事會決議,並提供擔保申請財產保全請求 查封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廠房;經法院審查認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訟訟法第103 條105條106條法律規定。 蘇州聯致於111年3月3日向法院遞交「保全裁定復議申請書」請求法院解除對申請人 不動產的全部查封措施,法院亦於當日簽收。 (2)裁定情形 法院在111年3月17日作出的(2022)蘇0591民初825號之一民事裁決書,裁定如下: 駁回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蘇州工業園區蘇勝路北85026號地塊(蘇工園國用 (2006)第0188號)、蘇州工業園區鳳里街158號房產的全部查封的覆議請求。 6.處理過程: 蘇州聯致於111年4月2日接獲法院寄出之民事保全裁定通知,解除對申請人蘇州聯致 不動產的全部查封之請求業經法院裁定保全復議不能成立。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營運業務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較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根據裁定書內容,在訴訟完結前暫時無法辦理土地不動產的 變更登記手續,本公司擬與蘇州群策協商調整不動產交易時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 民法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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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
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蘇州工業園區人 民法院民事傳票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薛承財 被告: 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蘇0591民初821號。 4.事實發生日:111/02/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發生原委: 蘇州聯致於110/11/23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 將其土地廠房轉讓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群策)。原告薛承財主張 於107年已與蘇州聯致股東AMC Holding Ltd.及實際控制人本公司簽訂股權轉讓 框架協議,約定由薛承財安排合適的公司法人或多位個體受讓蘇州聯致100%股權 ,從而實現受讓人合法擁有蘇州聯致及其核心資產。惟因蘇州聯致於110/11/23召 開董事會通過將其廠房與土地出售轉讓予蘇州群策,其會議程序違反中國公司法 第47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及與主持、第111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 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第112條董事會會議應 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 應載明授權範圍。於111/1/17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訴請蘇州聯致於110/11/23 形成的董事會決議不成立。 (2)裁定情形: 不適用。 6.處理過程: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送達民事審判傳票通知訂於111/4/14上午開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較大影響, 另經諮詢上海尚世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因蘇州聯致土地房產已被裁定查封,現階 段辦理土地合法性審查作業是否會受到影響尚不確定,惟因不動產已被查封,變更登 記應無法完成,後續等待相關主管機關通知,再配合辦理即可。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因薛承財非蘇州聯致股東或董事,應無法作為原告提起蘇州聯 致110/11/23董事會決議不成立之訴,惟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我司將委 任律師向法院遞交答辯狀,提出原告不適格的抗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9.1本公司107年5月25日與薛承財簽訂處分AMC Holding Ltd.(以下簡稱AMC)或蘇州聯 致股權之股權交易約定書。 9.2AMC於107年9月30日與薛承財簽訂蘇州聯致股權轉讓框架協議。 9.3子公司AMC於108年4月16日與薛承財簽定補充協議,AMC處分10%蘇州聯致股權轉讓 予薛承財安排之受讓人徐曉。 9.4於AMC完成10%股權轉讓予徐曉,之後兩年間薛承財所安排的公司法人或個體皆無 法取得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審批而未能完成剩餘股權轉讓交易。故AMC與蘇州聯致 於110年11月23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授權AMC董事長全權規劃與執行處分蘇 州聯致股份事宜,並為活化蘇州聯致資產以創造資產收益及股東最大利益,繼續 規劃辦理蘇州聯致不動產處份事宜。 9.5本公司為活化轉投資子公司資產,蘇州聯致與本公司分別於110年11月23日及110 年12月16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資產活化案,轉讓土地使 用權及廠房予蘇州群策,相關資訊請詳本公司110/12/16及111/02/24代子公司蘇 州聯致及AMC公告之重訊說明。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聯致科技:代子公司AMC Holding Ltd.補公告107年曾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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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24
代子公司AMC Holding Ltd.補公告107年曾擬處分蘇州聯致股權 (該交易迄今未能完成,AMC己提出解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處分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致)之100%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7/5/25~108/4/1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蘇州聯致100%股權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95,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薛承財安排之合適之公司法人或個體,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107年9月預計處分利益約為人民幣8,001仟元;實際處分損益依實際交易價格及會計師查 核數為準。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依據本公司107年5月與買方薛承財簽訂之股權交易約定書約定。 1.1買賣標的為AMC或蘇州聯致之股權,買賣價金約定為人民幣1.06億,在中國大陸 境內產生之任何土增稅和財產交易稅之稅負由買方負擔。 1.2股權交易約定書簽訂後買方應在三日內向賣方或賣方指定方支付人民幣500萬訂 金,並於買方安排對AMC或蘇州聯致進行盡職調查後,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合同。 1.3買方委任第三方進行盡職調查,如目標股權或資產存在可解決會修復的瑕疵損失 可在買賣價金中減除。 2.盡職調查後AMC 107年9月30日與買方薛承財簽訂之股權轉讓框架協議約定。 2.1買賣標的確定為蘇州聯致之股權,目標資產扣除建築物瑕疵損失及繼續承接現存 有效期限內的租賃合同,買賣價金為人民幣0.95億。 2.2買方需在蘇州聯致完成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股權變更登記後,向賣方的境外 銀行帳戶支付價款。 2.3買方承擔股權轉讓在中國大陸境內產生土增稅和財產稅。 2.4買方不執行或故意怠於執行而違約時應給付賣方違約金人民幣1,000萬元;賣方 不執行或故意怠於執行而違約時應給付違約金人民幣1,000萬元,及賠償潛在買 方用於規劃、建設及協助解決其他事項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2.5約定107年11月30日前完成蘇州聯致股權變更如有時間調整雙方協商確定。 3.子公司AMC於108年4月16日與薛承財簽定補充協議,AMC以人民幣950萬元處 分10%蘇州聯致股權轉讓予薛承財安排之受讓人徐曉。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以江蘇姑蘇明誠房地產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及普華 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為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3)決策單位:聯致科技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交易數量:蘇州聯致100%股權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95,000,000元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總資產:14.3% 佔母公司業主權益:18.2% 佔營運資金:41.2%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本公司未來降低虧損、增加現金流入及活化資產。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107/09/14。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1.於AMC完成10%股權轉讓予徐曉,之後兩年間薛承財所安排的公司法人或個體皆 無法取得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審批而未能完成剩餘股權轉讓交易。故AMC與蘇州 聯致於110年11月23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授權AMC董事長全權規劃與執行處 分蘇州聯致股份事宜,並為活化蘇州聯致資產以創造資產收益及股東最大利益, 繼續規劃辦理蘇州聯致不動產處分事宜。 2.本公司為活化轉投資子公司資產,於110年12月16日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決議 通過本公司間接轉投資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資產活化案,轉讓土地使用 權及廠房予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資訊請詳本公司110/12/16代子公司蘇 州聯致公告重訊說明。 3.目前前述股權交易案買賣,雙方對原交易文件是否全部解除效力存有爭議,本次 資產處分交易案本公司依協議或有違約遭訴之風險。依據股權轉讓框架協議約定 ,潛在買方得請求本公司給付違約金人民幣1,000萬元,及賠償潛在買方用於規劃 、建設蘇州聯致所投入資金及協助解決其他事項所產生的全部費用之權益,惟因 潛在買方亦有其未盡之履約義務,故本公司是否承擔違約風險及相關對財務報表 之影響,尚待後續協談或法律程序之結果而定。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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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標題
公告類別
日期
聯致科技:公告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從事競業禁止情形
股東會
2018/6/20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陳福龍:AMC MATERIALS LIMITED/董事長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福龍 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宵邊社區宵邊第二工業區雙龍街世昌巷6號順昌產業園B棟2樓B2-1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板類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現金減資
2018/6/20
1.事實發生日:107/06/202.公司名稱:本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一○七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6.因應措施:(1)本公司經107年0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妥善運用資金,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現金減資新台幣137,409,580元,銷除股數13,740,958股,係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137,409,582股為計算基準,減少資本比例約為10%。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約新台幣1元;每仟股約換發900股(即每仟股約減少1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36,686,240元,分為123,668,6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本次現金減資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3)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三十天內(107/06/20~107/07/21)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之規定辦理,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補正本公司106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部分資訊
其他
2018/5/3
1.事實發生日:107/05/03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增加說明於106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19頁: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6.本集團對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以下簡稱「IFRS 15」)無影響。(2)增加說明於106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21頁: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6.本集團對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以下簡稱「IFRS 15」)無影響。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告更(補)正作業公告相關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修訂對財務報告無重大影響。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並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現金減資
2018/3/15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5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妥善運用資金,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3.減資金額:新台幣137,409,580元4.消除股份:13,740,958股5.減資比率:約10%,每仟股約換發900股(即每仟股約減少100股)。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1,236,686,24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7/06/20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減資換發之股份,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擬提請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討論,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2)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本次減資換發之股份,擬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3)嗣後如因庫藏股、執行員工認股權等事由,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每股退還股款及換股比率亦隨之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4)本現金減資案各事項如因事實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
股東會
2018/3/15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0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二段498-2號(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概況。(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2)本公司一○六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解除本公司現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2)本公司擬辦理現金減資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2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公告本公司對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其他
2017/12/21
公告本公司對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應公告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6/12/2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383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2167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997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16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167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因業務需要向金融機構借款USD300萬辦理續約,本公司同步為其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同額本票。(2)價值(仟元):8997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53610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34418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俟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償還金融機構融資。(2)日期:俟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償還金融機構融資。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02737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164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4.42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1.54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公告本公司於107年度會計年度開始日後改變會計估計事項
其他
2017/12/21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221 2.變動之性質:估計事項之變動 3.變動之理由:本公司為使財務資訊更具攸關性及可比性,考量過去對類似資產之使用經驗並評估資產之實際使用情形,擬變更楊梅廠房之估計耐用年限。因此本公司擬自107年1月1日起,將楊梅廠房之估計耐用年限延長20年,以期更能真實反應固定資產之實際使用情形。 4.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變更年度之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預計影響數:不適用 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6.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政策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7.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簽證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8.簽證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漢期及王國華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如下:依聯致科技管理單局所提供之試算資料,該公司預計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將楊梅廠房估計耐用年限延長20年,此項變更將使聯致科技民國107年之廠房設備折舊費用減少$5,450仟元。聯致科技擬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變更楊梅廠房之估計耐用年限,本會計師業已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之規定予以複核峻事,聯致科技考量過去對廠房之使用經驗並參酌類似廠房之使用情形而擬變更廠房之估計耐用年限可使其財務資訊更具攸關性及可比性。9.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0.因應措施:無。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於106年12月2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依規定公告申報,另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公告本公司對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 書保
其他
2017/8/4
公告本公司對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 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應 公告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6/08/0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383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8624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054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7678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304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因業務需要向金融機構借款USD300萬辦理續約,本公司同步為其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同額本票。(2)價值(仟元):9054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53610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34418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俟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償還金融機構融資。(2)日期:俟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償還金融機構融資。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02737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7678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86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5.98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公告補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部分資料
其他
2017/7/20
1.事實發生日:106/07/20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第11至第14頁、第24、33、37、38及195頁部分內容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5年度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本公司因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其他
2017/6/26
1.事實發生日 :106/06/26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年6月26日收到桃園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稱環保局)函文及裁處書,以106年5月24日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本公司曾於103年9月11日向供應商買入第四類毒化物-丙烯酸丁酯,於運作前未向桃園市環保局 申請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使用.儲存),認定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裁罰新台幣10萬元。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4.預估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04年2月5日辦理桃園市環保局核發之核可文件。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股東會
2017/6/23
1.股東會日期:106/06/23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二、承認本公司一○五年度虧損撥補案。三、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四、通過修訂「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五、通過解除本公司現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從事競業禁止情形
股東會
2017/6/23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長明:鈺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2)陳福龍:鈺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長明 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宵邊社區宵邊第二工業區雙龍街世昌巷6號順昌產業園B棟2樓B2-1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板類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本公司因違反空污法裁決罰鍰10萬元
其他
2017/6/23
1.事實發生日 :106/06/23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桃園市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生產線蓋板遺失,導致廢氣逸散,未依許可內容有效密閉收集廢氣。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並已完成改善。4.預估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生產線蓋板已蓋回,並加裝抽氣氣罩,經環境保護局複檢已改善完成。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
股東會
2017/3/17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1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二段498-2號(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概況。(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2)本公司一○五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2)修訂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3)解除本公司現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其他
2017/3/17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6/03/1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溫芳曼、經理、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倪啟仁、課長、財務部管理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6/03/178.新任者聯絡電話:(03)324600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間接對大陸投資案。
其他
2016/12/22
1.事實發生日:105/12/22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04年8月6日公告擬透過子公司AMC MATERIALS LIMITED間接投資「深圳市聯致科技有限公司」美金200萬元,業經投審會核備,惟尚無實際執行投資;因考量東莞地區租金成本較低及環保法規因素,擬改設籍於東莞,並透過子公司AMC MATERIALS LIMITED投資「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美金200萬元,原「深圳市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辦理註銷。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向投審會申請「東莞市聯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資許可,並撤銷原「深圳市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資核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公告本公司對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 書保
其他
2016/12/22
公告本公司對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 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應 公告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5/12/22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64081(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9341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6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8941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7761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因業務需要向金融機構借款USD300萬辦理續約,本公司同步為其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同額本票。(2)價值(仟元):9600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48294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6949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俟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償還金融機構融資。(2)日期:俟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償還金融機構融資。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06971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8823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5.4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6.68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公告本公司擬處分有價證券之相關資訊。
其他
2016/11/28
1.事實發生日:105/11/28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5/11/28與日商TAIYO HOLDINGS CO., LTD.(非本公司關係人)完成簽訂合約,擬全數處份本公司持有Onstatic Technology Inc之股份共2,570,500股(本公司原持股該公司8.2%),每股售價新台幣70元,合計出售金額為新台幣179,935仟元,處份利益約為新台幣42,355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本公司透過第三地赴大陸投資案。
其他
2016/9/23
1.事實發生日:105/09/23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5/7/21董事會決議並於當日公告透過惠利控股有限公司(WILLY HOLDINGS LIMITED,持股比率1OO%)增資AMC HOLDING LIMITED(持股比率79.68%)美金550萬元,間接增資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美金550萬元(持股比率79.68%),主要用以償還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之外債借款,業經投審會核准,本公司將依據105/7/21公告之事項先辦理AMC HOLDING LIMITED減資彌補虧損,再由本公司辦理增資美金550萬元等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函號:中華民國105年09月22日經審二字第10500203470號。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致科技:更正本公司105年06月份公告資金貸與明細
其他
2016/7/21
1.事實發生日:105/07/21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06月資金貸與他人「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之「短期融通資金」誤植為-65,620(仟元),更正為-98,430(仟元)。6.因應措施:更正公告本公司105年06月份資金貸與公告資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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