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台北電】旭晶能源 (3647) 與某國際客戶簽訂銷售合約案,將於102年7月1日至103年6月30日契約期間,購買旭晶能源產品,對業績具有正面效益。(編輯整理:莊雅珍)
第三十四條 第3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26
2.債權銀行名稱:第一銀行、兆豐商銀、土地銀行、彰化銀行、遠東商銀、台灣銀行
、合作金庫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華南銀行等9家聯貸銀行團
3.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9年8月23日與聯貸銀行團簽訂40.5億聯貸案,因授信條件部分
變更,爰由額度管理銀行依授信合約之約定與本公司及連帶保證人簽訂增補合約
4.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雙方於103年5月26日簽訂聯貸案增補合約
部份條件修訂約略說明如下:(1)授信之利率,增加年利率0.1%(2)未清償本金餘額,於
合約到期時一併償還(3)修訂財務承諾比率及限制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07
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年05月07日召開第三屆第5次董事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3年05月07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通過本公司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2)通過受理股東提案暨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審查案。
(3)通過會計主管異動案。
第三十四條 第11款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3/05/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彭鴻欽/本公司會計處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茱麗/本公司資金處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輪調。
7.生效日期:103/05/12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7743-7222
9.其他應敘明事項:輪調生效日為103/05/12。
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3/04/16
2.法人名稱:日商CBC株式會社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佐佐木 豊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堀江 隆
5.異動原因:法人監察人改派代表人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2/06/20~105/06/19
7.新任生效日期:103/04/1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3/31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年03月31日召開第三屆第4次董事會。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3年03月31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通過本公司民國一O二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通過本公司民國一O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額度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5)通過本公司董事補選案。
(6)通過本公司一O三年股東常會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權及提名權之時間及地點案。
(7)通過擬解除本公司補選後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通過本公司一O三年股東常會召開時間、地點及召集事由案。
(9)通過停止辦理一O二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0)通過為長期資金籌措擬於適當時機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1)通過本公司本公司一O二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3/03/3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2/06/20
3.變動原因: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發行新股案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內辦理,本公司前於10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案,發行股數不超過50,000,000 股,並於客觀環境之影響變化或修正時,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在案。
(二)上述私募案經102年股東常會通過後至今尚未辦理,考量發行期限將屆,且
本公司目前尚未選定符合資格之應募人,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擬不分派股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中隆二路4號(本公司苗栗分公司會場)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O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4).其他事項報告(含股東提案、提名未列入之理由說明,現金增資執行進度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O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2).討論為長期資金籌措擬於適當時機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3).補選董事案
(4).解除本公司補選後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目前尚無已洽定之
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總額度不超過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視實際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二)價格訂定係以本公司之營運績效、未來展望及近期市場價格為考量,並由於私募有
價證券其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限制,考量時間風險及流動性因素,私募發行
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限。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會依當時相關法令、市場
狀況或若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以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時,
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訂價辦理且已確實反應市場及風險狀況,其訂價應屬合理。
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未來年度股東會時,依年度營業結果,
由股東評估討論應否減資以彌補虧損。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三)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不論股款是否足額募齊,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決議,若原計畫仍屬可行,視為已收足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款,並完成私募現
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募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強化整體財務結構並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的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的規定,
較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法令規定外,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發行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擬請授權董事會於限制轉
讓期滿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私募普通股股票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二)有關私募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若因
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變更或修正時,擬請授權董
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