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6/2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代子公司弘凱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公告其董事會決議
分配盈餘為人民幣2,000萬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弘凱光電 (5244) 2014年 3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弘凱光電 (5244) 2014年 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弘凱光電 (5244) 2013年 1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時報-台北電】弘凱光電 (5244) 董事會決議6月26日股東會,地點桃園縣桃園市莊敬路一段300號3樓(桃園尊爵大飯店 鑽石廳)。(編輯整理:莊雅珍)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30
2.公司名稱:弘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處分本公司轉投資事業弘偉光電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區弘磊光電有限
公司、蘇州弘瀚光電有限公司、廈門弘碩光電有限公司、龍瑞光電有限
公司之股權案。
2.取消本公司轉投資博揚光電(香港)有限公司、弘碩光電(香港)有限公司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通過處分本公司轉投資弘偉光電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區弘磊光電有限公司之股權案。
2.通過處分本公司轉投資蘇州弘瀚光電有限公司股權案。
3.通過處分本公司轉投資廈門弘碩光電有限公司股權案。
4.通過處分本公司轉投資龍瑞光電有限公司股權案。
5.通過取消本公司轉投資博揚光電(香港)有限公司案。
6.通過取消本公司轉投資弘碩光電(香港)有限公司案。
7.通過增訂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案。
8.通過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額度案。
9.通過本公司民國103年度稽核計劃案。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期為102年12月30日
1.事實發生日:102/12/05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起改委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經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後,業已於102年12月5日經台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函覆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本公司股務作業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起改委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
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電話:(02)2326-88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經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准予備查在案。
1.事實發生日:102/11/15
5.發生緣由:為配合本公司營運需要,於民國102年11月15日起變更股票申請
上市櫃之主辦輔導證券商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續原主辦券商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
6.因應措施:相關變更程式作業,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經董事會決議自民國103年3月1日起,改委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
6.因應措施:凡本公司股東自民國103年3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
、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以及其他
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2326-88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與新代辦股務機構簽約後,將俟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申報備查。
本公司102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7日
金管證發字第1020044798號函核准在案。有關本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擬請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6.因應措施:依股東常會及董事會決議進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受讓
2.事實發生日:102/8/30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青樂國際有限公司、博萊特光電科技(東莞)有限公司及香港博萊特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香港坎德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1.預定完成日程:
102/10/31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15
5.發生緣由:蘇力颱風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2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35,288,400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0.6 元。
二、擬訂定民國102年7月8日為除息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為7/4~7/8日,最後過戶日7/3,最後買進日7/1),現金股利發放日為民國102年7月31日。
1.事實發生日:102/07/03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基於營運規則之考量,及所屬轉投資公司持續虧損,
為避免資產價值持續降低,故決議處分子公司香港博萊特有限公司、
博萊特光電科技(東莞)有限公司、青樂國際有限公司、蘇州弘瀚光電有限公司、
廈門弘碩光電有限公司、香港弘偉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弘磊光電有限公司、
龍瑞光電(香港)有限公司、博揚光電(香港)有限公司、弘碩光電(香港)有限公司、
Brightek (Europe) Limited.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授權董事長處理子公司處分
之相關事宜。
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2/07/0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第2屆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江岷欽:實踐大學企管系教授專任教授
(2)陳達元:新岱(中國)集團/鎂銳科技財務主管
(3)王勇祥:美商德爾汽車集團亞洲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
6.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12/23~102/07/29
8.新任生效日期:102/07/0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2/06/1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當選人:
黃建中
吳志明
謝坤宗
吳敏嚴
傅佩文
獨立董事當選人:
江岷欽
陳達元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黃建中/4,099,211股
董事:吳志明/2,495,595股
董事:謝坤宗/2,400,000股
董事:吳敏嚴/1,879,891股
董事:傅佩文/0股
獨立董事:江岷欽/0股
獨立董事:陳達元/0股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7/30~102/07/29
8.新任生效日期:102/06/10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莊文振
張茂在
楊永成
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
莊文振/1,293,000股
張茂在/513,984股
楊永成/0股
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1原告: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1.2被告:東莞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
1.3法院名稱: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1.4案號:(2013)東中法民四初字第26號
2.事實發生日:102/06/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被告於民國99年5月27日簽訂廠房租賃合同,被告因
違反此合同,本公司根據合同內容有權解除此合同並追究被告相應違約責任,故本公司
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請求判決被告立即返還本公司預付金人民幣6,880,000元
及雙倍訂金、利息與六個月租金違約金等人民幣10,538,261.86元,以上共計向被告求償
人民幣17,418,261.86元,以確保本公司之權益。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託律師處理,且東莞中級法院已受理在案。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任律師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2/06/03
5.發生緣由:102年6月2日地震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