彥臣生技 (4732) 2014年 6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彥臣生技 (4732) 2014年 5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彥臣生技 (4732) 2014年 4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彥臣生技 (4732) 2014年 3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彥臣生技 (4732) 2014年 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03/03/07
3.報導內容:摘錄媒體報導
「彥臣公司研發HDAC抑制劑......明年進入臨床一期,屆時將評估對外授權」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該報導中敘述「明年進入臨床一期,屆時將評估對外授權」補充說明如下,
本公司實際研發進度及授權情形需視試驗結果及實際狀況評估,有關本公司之研發、
業務等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彥臣公司研發HDAC抑制劑......明年進入臨床一期,屆時將評估對外授權」
(2)「公司也規劃兩年內上櫃......」
(1)該HDAC抑制劑專利化合物BMX係自前年起陸續取得各國及地區之專利。
(2)本公司上櫃計畫實際進度需視公司營運狀況及主管機關審核進度而定。
有關本公司之財務、業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上述媒體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彥臣生技 (4732) 2013年 1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彥臣生技 (4732) 2013年 11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2/10/22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趙志浩 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個人因素
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3/08~103/03/07
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0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2/10/22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於學釗 本公司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臺虎 大淵有限公司董事長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辭職及新任
5.異動原因:配合公司營運需求
6.新任生效日期:102/10/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總經理於學釗先生自102/10/22辭去總經理職務,
董事會通過正式聘任王臺虎先生為本公司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第11款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2/10/2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范崇德 本公司財務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美玲 本公司行銷業務副總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6.異動原因:舊任辭職,新任任命
7.生效日期:102/10/22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70630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范崇德 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晶晶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稽核
任」):新任
6.異動原因:配合公司營運需求
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102年10月22日董事會通過舊任公司財務主管、發言人及會計主管
於102年10月22日辭任。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22
2.公司名稱: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10/22董事會重大決議如下:
(1)獨立董事人選提名及資格審查
(2)通過新任經理人任免及報酬案
第三十四條 第10款
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2/10/07
2.召開日期:102/10/07
3.會議出席人員:曹永仁委員、陳孟平委員、王錦祥委員
4.委員會就本次收購審議結果,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
反對之理由:
一、經參酌大淵有限公司等11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相關書件及公開收購說明書,
皆係依照相關法律規範及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式,根據其計畫書
所述,在行銷及研發方面可補現有之不足,審議委員會認為其收購條件應尚符
合公平之原則。
二、審酌中華無形資產鑑價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公開收購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
見書,以市價對營業收入比法、市價對淨值比法及計算結果最大交集之金額為
基礎及參考近30日平均股價加以分析,尋找規模、特性與標的公司相近之類比
公司作評價之比較對象,以彰顯其價值可能的範圍,並加計控制權溢價及流通
性折價二因素,本次公開收購合理之價格應介於新台幣19.16元至27.79元間,
本次交易價格於評估價格之範圍內,尚屬合理。
綜上,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建議股東可參與應賣,但仍請股東應詳
閱大淵有限公司等11人之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自行決定是
否參與應賣。
5.其他相關重大訊息:
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
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
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稱謂 姓名 股份種類 股份數量 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股
董事長 亞霈(股)公司代表人 普通股 519,000 0
洪明儒
董事 吳月盆 普通股 0 0
董事 黃中洋 普通股 3,244,000 0
董事 陳志義 普通股 0 0
獨立董事 曹永仁 普通股 0 0
獨立董事 陳孟平 普通股 0 0
監察人 田嘉昇 普通股 220,000 0
監察人 廖鉦達 普通股 37,000 0
獨立監察人 趙志浩 普通股 0 0
3.會議出席人員:洪明儒董事長、吳月盆董事、陳志義董事、曹永仁董事、
陳孟平董事
4.會議列席人員:田嘉昇監察人、廖鉦達監察人、趙志浩監察人
5.就本次收購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並應載明任何持反對意見之董事姓名及其所持理由:
(一)本公司於102年10月07日召開董事會,依照「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
券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之規定,對審議委員會就公開收購人11人公
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下稱「本次收購」)對於本公司股東之建議進行討論
。惟董事長洪明儒因有自身利害關係,依公司法及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規定迴
避討論及表決。
(二)其餘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通過審議委員會對本公司股東建議如下:大淵
有限公司等11人擬以每股新台幣(下同)23.5元之現金對價收購本公司普通股
8,872,700股,經
一、參酌大淵有限公司等11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相關書件及公開收購說明書,皆係
依照相關法律規範及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式,根據其計畫書所述,
在行銷及研發方面可補現有之不足,審議委員會認為其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之
原則。
二、審酌中華無形資產鑑價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公開收購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
書,以市價對營業收入比法、市價對淨值比法及計算結果最大交集之金額為基礎
及參考近30日平均股價加以分析,尋找規模、特性與標的公司相近之類比公司作
評價之比較對象,以彰顯其價值可能的範圍,並加計控制權溢價及流通性折價二
因素,本次公開收購合理之價格應介於新台幣19.16元至27.79元間,本次交易價
格於評估價格之範圍內,尚屬合理。
6.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
7.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
種類、數量及其金額:無。
8.其他相關重大訊息: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
說明書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
內容:
公開收購通知書主要內容:
一、收購有價證券種類:被收購公司普通股。提出應賣之股份應無質權設定、
未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式,且無其他轉讓之限制。如於應賣後股份遭假
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式或強制執行程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縱使該等
股份已撥入受委任機構公開收購專戶,將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而不計入已參與
應賣之股份數量;融資買進之股份須於還款後方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本次
公開收購受理已集保交存股票之應賣,但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應賣人如係
持有實體股票,請攜帶實體股票、留存印鑑至其往來證券商處辦理存入各應賣
人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後,再行辦理應賣手續。
二、收購有價證券數量:本次預定收購之數量為8,872,700 股,約相當於被收
購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41.5%(以民國102年10月6日經濟部商業司商
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2 年7 月11日】所示,被
收購公司已發行且實際流通在外之普通股股數為21,380,000 股);如 應賣之
數量達6,414,000股,則公開收購數量條件即告成就,在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均
成就(包括但不限於本次公開收購應經相關主管機關之同意、核准、指令、授權
或許可或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公開收購人將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購
買,並至少應向各應賣人購買1,000 股,且按各應賣人委託申報數量之比例分配
至仟股為止。如尚有餘量,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三、收購對價:每股收購對價條件為現金23.5元。
四、收購有價證券期間:自(台灣時間)民國102 年10月08日 (下稱「收 購期間
開始日」)起至民國102 年10月17日 (下稱「收購期間屆滿日」)止;除收購期間
開始日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中午12時00分至下午3 時30 分(台灣時間)外,接受
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 時00 分至下午3 時30 分(
台灣時間)。惟公開收購人得依相關法令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
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至最多30日。
五、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收購單位數及收購限制:應賣股數低於100股者不受理,另應賣人提出應賣之
股份應無質權設定或其他轉讓之限制,否則不予受理;融資買進之股份須還款後
始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本次公開收購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持有被收購公
司實體股票之股東,應事先提出應賣之股票交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該應賣人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並完成股票集保交存手續後,始得應賣,否則不
予受理。
七、各股東應賣地點:
(1)如應賣人已將被收購公司股票交付集中保管者:
應賣人應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向原往來證券商辦理應賣手續。
(2)如應賣人係持有被收購公司實體股票者:
本次公開收購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持有被收購公司實體股票之股東,應事先
提出應賣之股票交存於各應賣人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集中保管
劃撥帳戶並完成股票集保交存手續後,始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如未於公開收
購期間屆滿前完成相關集保交存手續並應賣者,將無法完成應賣。
八、收購對價支付日: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時,公開收購截止日後5個營業日
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
2.因應措施:
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本公司於接
獲公開收購人送達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及相關書件後七日內召開董事會,並
就規定事項為公告、為作成書面申報金管會備查及抄送證券相關機關。
3其他相關重大訊息:
請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
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
4.備註:
誤植內容:
(1)實際流通在外之普通股股數應為21,380,000 股誤植為213,800,000股
(2)民國102年10月6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誤植為民國102
年10月16日
(3)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收購有價證券種類:被收購公司普通股。提出應賣之股份應無質權設
定、未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式,且無其他轉讓之限制。如於應
賣後股份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式或強制執行程式,或出現其他
轉讓之限制,縱使該等股份已撥入受委任機構公開收購專戶,將視為
自始未提出應賣而不計入已參與應賣之股份數量;融資買進之股份須
於還款後方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本次公開收購受理已集保交存股
票之應賣,但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應賣人如係持有實體股票,請
攜帶實體股票、留存印鑑至其往來證券商處辦理存入各應賣人集中保
管劃撥帳戶後,再行辦理應賣手續。
二、收購有價證券數量:本次預定收購之數量為8,872,700 股,約相當於
被收購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41.5%(以民國102年10月16
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
102 年7 月11日】所示,被收購公司已發行且實際流通在外之普通股
股數為213,800,000 股);如應賣之數量達6,414,000股,則公開收
購數量條件即告成就,在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均成就(包括但不限於本
次公開收購應經相關主管機關之同意、核准、指令、授權或許可或須
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公開收購人將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購
買,並至少應向各應賣人購買1,000 股,且按各應賣人委託申報數量
之比例分配至仟股為止。如尚有餘量,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
依次購買。
四、收購有價證券期間:自(台灣時間)民國102 年10月08日 (下稱「收 購
期間開始日」)起至民國102 年10月17日 (下稱「收購期間屆滿日」)
止;除收購期間開始日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中午12時00分至下午3 時
30 分(台灣時間)外,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每個營業
日上午9 時00 分至下午3 時30 分(台灣時間)。惟公開收購人得依
相關法令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並公告
延長收購期間至最多30日。
五、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康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收購單位數及收購限制:應賣股數低於100股者不受理,另應賣人提
出應賣之股份應無質權設定或其他轉讓之限制,否則不予受理;融資
買進之股份須還款後始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本次公開收購不受理
實體股票之應賣,持有被收購公司實體股票之股東,應事先提出應賣
之股票交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該應賣人集中保管劃
撥帳戶並完成股票集保交存手續後,始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
本次公開收購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持有被收購公司實體股票之股
東,應事先提出應賣之股票交存於各應賣人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並完成股票集保交存手續後,始得應
賣,否則不予受理。如未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前完成相關集保交存手
續並應賣者,將無法完成應賣。
八、收購對價支付日: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時,公開收購截止日後5
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
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本
公司於接獲公開收購人送達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及相關書件後七日
內召開董事會,並就規定事項為公告、為作成書面申報金管會備查及
抄送證券相關機關。
3.其他應敘明事項:請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
1.事實發生日:102/10/07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提前改選案,經董事會核准通過
(1)本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任期原至一○三年三月七日屆滿,因應公司實際需要全面
改選。
(2)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應選七席董事(包括二席獨立董事)及三席監察人(包括一席獨立
監察人)新任董事(含二席獨立董事)、監察人(包括一席獨立監察人)任期自選任後即行就
任,任期三年,自中華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