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23
2.公司名稱:博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101年度子公司部份會計科目未細分,會計科目重行分類,及部份內容金額
誤植,更正本公司10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更補正內容如下:
(1)更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5、6、9、32、41、42、43、47、51、54、55
頁部分內容。
(2)更正後對上述合併財務報表之損益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財務報告作更正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 原公告日期:
102/03/28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原擬將博磊精密設備(蘇州)有限公司之母公司Solution
Intergration Pte Ltd及博磊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之母公司Truxton Ltd之股權從Zen Voce Holdings Pte
Ltd移轉給本公司,並清算關閉Zen Voce Holdings Pte
Ltd。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經103/5/14董事會決議,配合集團營運規劃,Zen Voce Holdings
Pte Ltd暫不辦理清算關閉。原擬將Solution Integration Pte
Ltd.及Truxton Ltd之股權從Zen Voce Holdings Pte Ltd移轉給本
公司,經103/5/14董事會決議暫不移轉,維持原先本公司對大陸地
區之投資架構。即經由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Zen Voce Holdings
Pte Ltd 持有Solution Integration Pte Ltd.股權,再由
Solution Integration Pte Ltd.轉投資博磊精密設備(蘇州)有限公
司。另經由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Zen Voce Holdings Pte Ltd
持有Truxton Limited之股權,再由Truxton Limited轉投資博磊國際
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博磊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已在清算中,待
其清算程式完成即著手申請關閉Truxton Limited。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102/09/02
因集團控股考量,調整海外投資架構,預計由Zen Voce Holdings Pte Ltd.
轉讓Solution Integration Pte Ltd.、Truxton Limited
及Zen Voce Manufacturing Pte Ltd.予博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5/14董事會決議ZEN VOCE HOLDINGS PTE LTD辦理現金減資,
暫不移轉SOLUTION INTEGRATION PTE LTD(簡稱SIPL)
及 TRUXTON LTD(簡稱TRUXTON)及ZEN VOCE MANUFACTURING PTE LTD
(簡稱ZVM)股權至博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係投資架構調整,對股東權益及財務業務無影響。
無。
博磊科技 (3581) 2013年 9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1.事實發生日:102/08/14
5.發生緣由:102年上半年營收自結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原因為自結數是以1~6月匯率
加權平均,會計師核閱數是以期初(1月)和期末(6月)匯率平均所造成之差異。
6.因應措施:重新修正本公司六月份之營業額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上半年營業額為639,735仟元。
第三十四條 第35款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2/07/23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2/09/17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減資前 570,950,000 57,095,000 11.89
減資後 456,760,000 45,676,000 12.37
註:每股淨值係以102年第2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設算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後公告之。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減資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7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
1020028707號函同意申報生效。
(2)經濟部102年09月17日經授中字第10233893570號函核准本公司變更登記。
減資後 456,760,000 45,676,000 14.87
壹、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14,19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1,419,0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8707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規定將減少實收資本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博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項目:
1.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2. E604010 機械安裝業。
3.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4.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5.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6.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7.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8.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9.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0.F213010 電器零售業。
11.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12.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13.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14.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15.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6.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17.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18.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19.I501010 產品外觀設計業。
20.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2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2.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23.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自動控制機械)。
24.JE01010 租賃業
25.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登記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目前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70,950,000元整,分為普通股57,095,000股,每股面額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新豐鄉精工路53號
五、公告方式:依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獨立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置董事五席(含獨立董事二席),任期三年。
七、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本公司章程定於八十八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八、本次減資金額、銷除股份及減資銷除條件:
(1)本次減資新台幣114,19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1,419,0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56,760,000元。
(2)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現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一元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份。
九、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02年8月28日。
(2)預計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a.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2年10月17日。
b.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2年10月21日
c.為配合換股作業,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2年10月22日至民國102年10月26日
d.為配合換股作業,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02年10月18日至民國102年11月05日
e.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2年10月26日
f.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2年11月06日
g.普通股新股上興櫃日期訂為民國102年11月06日。自新股票興櫃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h.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十、換領新股票手續:
(1)本公司己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2年11月06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3)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興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二樓,電話:02-2361-1300)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二、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8/13
5.發生緣由:本公司公告102年度第2季經董事會通過之合併財務報表。
茲公告財務報告內容
102年度第2季合併財務報表損益金額說明如下:
營收淨額 639,735仟元
營業毛利 261,546仟元
營業淨利 129,986仟元
稅前淨利 50,197仟元
稅後淨利 25,452仟元
本期綜合淨利總額 28,287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 0.45元
有關102年度第2季合併財務報表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網傳輸
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6.因應措施:無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8/13
2.減資基準日:102/08/2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NA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為提升資金運用效率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辦理現金減資,經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8707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原實收
資本額為新台幣570,950,000元整,分為57,095,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本
次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14,19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1,419,000股,減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56,760,000元整,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總數為
45,676,000股。
(2)本次減少資本比率為20%,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2元;每仟股換發800股
(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現金不滿一
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一元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
該股份。
(3)本減資案擬訂定民國102年8月28日為現金減資基準日。
(4)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需變更時,提請董
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5)減資後換發新股票,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另訂定「減資換發股票
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票,屆時另行公告。
5.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公報「資產減損」評估資產減損情形,
經評估結果一O二年第二季商譽減損86,412,497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資產減損為非現金減損,對公司營運資金及現金流量並無影
響。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15
5.發生緣由:蘇力颱風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第三十四條 第15款
1.股東會日期:102/06/18
2.重要決議事項:
承認事項:
(1)承認一O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O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討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式」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通過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14
5.發生緣由:更正上傳102年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承認事項第二案本公司自102
年度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因轉換致102年1月1日未分配盈餘減少新台幣
2,831,729元。(原2,001,746元)。
6.因應措施:將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6號2樓(台元科技園區多功能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書。
(2)101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101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101年度庫藏股實施報告。
(5)本公司首次採用IFRSs對保留盈餘之影響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之報告。
(6)其它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1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式」修正案。
(2)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3)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修正案。
(4)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5)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6)辦理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8
(一)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2年4月20日起至102年6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四時
三十分前,親自駕臨或掛號(以4月19日郵戳為憑)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登記,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
2樓,電話(02)2361-1300(二)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及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
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提案規定:提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含標點符
號)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102年4月2日至102年4月11日下午5時正(以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
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蓋妥原留印鑑後,以掛號寄回,並敘明提案人
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以便董事會回覆審查結果。
(4)受理處所:新竹縣新豐鄉精工路53號,電話(03)5599999#508 梁小姐。
(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三)前述未盡事宜,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