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192號9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2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民國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02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之1及192之1條規定,本公司擬定於103年4月15日起至4月25日止,受理
截至103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時,股東名冊記載持股1 %以上股東之提案。提案及提名
受理場所: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192號9樓。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4/29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100000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886,509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159,00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31,822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1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汶萊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0519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801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853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735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2757
5.計息方式:
本公司平均借款利率2.2%計付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到期償還或提前償還
(2)日期:
自動撥日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853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1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係以中央銀行102年04月16日新台幣匯率以1:30.335計算。
(2)本公司董事會於103年3月25日通過對子公司-汶萊彥陽資金貸與限額為新台幣
壹億?仟萬元,孫公司-上海晏陽資金貸與限額為新台幣伍百萬元。
1.事實發生日:104/04/17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汶萊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853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晏陽科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79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261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2.26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