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3/07/0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汶萊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649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56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305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633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740
5.計息方式:
本公司平均借款利率2.2%計付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到期償還或提前償還
(2)日期:
自動撥日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30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2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外幣美金部分係以中央銀行103年07月03日新台幣匯率以1:29.935換算。
(2)本公司102年12月31日通會計師查核淨值為新台幣383,178仟元。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汶萊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305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晏陽科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88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623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5.12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3/07/0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92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5491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6414
(1)資本(仟元):7625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661
76414
19.94
(1)係以中央銀行103年07月02日新台幣匯率以1:29.905計算。
(2)本公司董事會於103年3月25日通過對子公司-汶萊彥陽資金貸與限額為新台幣
壹億?仟萬元,孫公司-上海晏陽資金貸與限額為新台幣伍佰萬元。
壹億?仟萬元,孫公司-上海晏陽資金貸與限額為新台幣伍百萬元。
1.事實發生日:103/06/2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843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406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3839
(1)資本(仟元):7657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996
53839
14.05
(1)係以中央銀行103年06月24日新台幣匯率以1:30.031計算。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3/06/24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新台幣6,591,006元整(每股0.2元)。
(2)資本公積現金股利新台幣3,295,503元整(每股0.1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新台幣9,853,621元整(每股0.299元)。
(2)資本公積現金股利新台幣0元整。
4.變更原因:
股東建議取消資本公積發放股利且提高盈餘配息比例,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後,依照修
正後提案通過。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15款
1.股東會日期:103/06/24
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事項
(A)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通過承認修正後之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299元。
修正內容為提高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之現金股利,由每股配發新台幣
0.2元,增加至每股配發新台幣0.299元,現金股利分配總額增加至新台幣
9,853,621元
(2)討論事項
(A)通過股東提修正案,取消本公司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B)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C)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案。
(D)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