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研發中新藥CVM-1118緩釋劑型通過台灣食品藥物
管理署(TFDA)第一期臨床試驗審查,獲准執行晚期腫瘤之
劑量漸增試驗。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新藥CVM-1118緩釋劑型通過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
臨床試驗審查,將於台灣啟動晚期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以評估CVM-1118
緩釋劑型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VM-1118。
二、用途:CVM-1118為抑制腫瘤生長並抑制癌細胞類管道形成之新藥,研發中之緩釋
劑型將進行晚期腫瘤之臨床一期試驗。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一/二期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CVM-1118現正用於治療晚期肝癌及晚期神經
內分泌腫瘤人體二期臨床試驗;CVM-1118緩釋劑型通過核准,將於台灣進行第一期
晚期腫瘤臨床試驗。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本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15人,將依相關法規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MS HEALTH)資料顯示,全球2017年在癌症治療相關支出
已從2013年的960億美元成長至超過1330億美元, 預計2022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到
2000億美元。(資料來源: Global Oncology Trends 2018. IQVIA/IMS)。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新藥CVM-1118緩釋劑型用於治療晚期腫瘤第一期臨床試驗申請。
1.事實發生日:109/02/06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新藥CVM-1118緩釋劑型向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請
第一期臨床試驗計畫,將進行CVM-1118緩釋劑型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二期臨床試驗,第二期臨床試驗後擬授權國際
大藥廠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申請第一期臨床試驗。
A.預計完成時間:預計台灣收案15人。
六、市場現況:根據IQVIA(IMS HEALTH)資料顯示,全球2017年在癌症治療相關支出
已從2013年的960億美元成長至超過1330億美元,預計2022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到
2000億美元。(資料來源:Global Oncology Trends 2018. IQVIA/IMS)。
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
減資換股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9/20
2.減資基準日:108/09/2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08年9月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計減少資本新台幣
107,888,660元,銷除股份10,788,866股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108年9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0927號函申報生效。
二.為辦理前項減資變更登記需要,擬訂減資基準日為108年9月23日。
三.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
準則」第二十七條,訂定換股作業計劃書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1,925,774股(其中
含私募股數為4,500,000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719,257,740元。
(二)本次減資新台幣107,888,6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0,788,866股(其中含私募
股數為675,000股)用以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
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三)減資比例:15.00%
(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61,136,908股
(其中含私募股數為3,825,000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
611,369,08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
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減少15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
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歸併成一股之登記,放棄歸併或歸併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股票最後
交易日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之成交價加權平均值,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四捨五入),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六)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基準日:108年9月23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8年11月13日。
(3)舊股票停止市場交易期間:108年11月14日至108年11月21日。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11月16日。因最後過戶日108年11月16日適逢星期
例假日,故請於民國108年11月15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
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8年11月1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8年11月17日至108年11月21日。
(6)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8年11月21日。
(7)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08年11月22日。
(8)前項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致相關
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八)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
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
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換發股
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
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
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
B1,電話:(02)2586-5859。)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計畫將於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核備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11/2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8/11/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若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
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處理之。
本公司研發中新藥CVM-1118治療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
第二期臨床試驗首位受試者收案。
1.事實發生日:108/05/31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中新藥CVM-1118於台灣進行治療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
第二期臨床試驗(計畫代號:CVM-005),首位受試者入案。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VM-1118
二、用途:治療受試對象: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患者。
三、試驗設計主要內容:本試驗為單臂、開放性、多中心臨床二期試驗,為評估口服
CVM-1118對於具有胰臟起源的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之成人、或具有胃腸或肺源且晚期
分化良好的神經內分泌腫瘤之成人的療效與安全性。預計受試者人數36位。主要評估
指標為無惡化存活時間(PFS)。腫瘤評估將每隔12週進行一次,直到有疾病惡化的
記錄、死亡或直到最後長期追蹤訪視。詳細資料見臨床試驗相關資訊,請參考網址:
http://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more.html
(試驗計畫書編號CVM-005)或 (NCT03582618)。
四、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目前正進行兩項第二期臨床試驗,評估與蕾莎瓦併用
於晚期肝癌成人患者及單獨用於晚期神經內分泌癌成人患者之療效。
五、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結果:於台灣及美國進行
CVM-1118第二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六、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試驗預計執行期間至2020年,惟實際需視試驗進程予以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七、市場現況:根據台灣神經內分泌腫瘤資訊網估計,台灣每年新增之神經內分泌
腫瘤病患約1,400位,神經內分泌腫瘤會發生在許多器官,其中百分之八十發生在
胰臟及胃腸道器官。另依據發表在PLOSONE期刊的研究結果,台灣神經內分泌腫瘤
病患的五年存活率約為50.4%,目前尚需有效的治療藥物。
八、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
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定價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
4.私募股數或張數:4,5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3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依上述
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20.11元,本次實際私募價格訂為每股
新台幣17元,為前述參考價格之84.5%,故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
法令規範辦理,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
國際市場,及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
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具有籌資迅速簡便
之時效性,較低之發行成本,加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
且三年內不得洽辦掛牌交易,流動性不足,將可確保本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8/05/29
11.參考價格:20.1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7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
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
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應於
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本次私募實際發行股數及增資基準日
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
(補正)本公司研發中抗癌症口服新藥CVM-1118完成台灣晚期
實質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已向美國FDA申請成果報告查
核備查。目前CVM-1118已於台、美執行二期臨床試驗中。
1.事實發生日:108/05/07
5.發生緣由:CVM-1118為抑制癌細胞類管道形成之口服小分子新藥,於104年及105年接續
在美國(計畫書編號:CVM-001) 與台灣 (計畫書編號:CVM-002) 啟動晚期實質腫瘤之
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進行CVM-1118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並研究不同
族群人種對於藥物吸收及安全性之差異。台灣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CVM-002)於國立成功
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執行,於108年2月14日完成試驗,經所有試驗相關資料彙整後,於
108年05月07日將試驗結果呈報美國FDA查核。該臨床試驗為開放性設計,全案實際收案
人數為19名,主要評估指標(primary endpoint)為評估藥物安全性與建立亞洲人之最大
耐受劑量,該一期臨床試驗已決定亞洲人之最大耐受劑量(MTD)為600毫克/天。
6.因應措施:無
二、用途:小分子抗癌口服新藥以治療晚期實質腫瘤患者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目前正進行兩項第二期臨床試驗,評估與蕾莎瓦併用於
晚期肝癌成人患者及單獨用於晚期神經內分泌癌成人患者之療效。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
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一)預計完成時間:預計2021年完成治療晚期肝癌第二期臨床試驗;預計2022年完成治
療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第二期臨床試驗,惟實際需視試驗進程予以調整。
六、市場現況:根據IQVIA (IMS HEALTH)資料顯示,全球2017年在癌症治療相關支出已
從2013年的960億美元成長至超過1330億美元, 預計2022年癌症治療市場將達到2000億
美元。(資料來源: Global Oncology Trends 2018. IQVIA/IMS)。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
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研發中抗癌症口服新藥CVM-1118完成台灣晚期實質
腫瘤之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
在美國(計劃書編號:CVM-001) 與台灣 (計劃書編號:CVM-002) 啟動晚期實質腫瘤之第
一期劑量漸增試驗,進行CVM-1118的安全性評估與人體藥物動力學研究,並研究不同族
群人種對於藥物吸收及安全性之差異。台灣第一期劑量漸增試驗(CVM-002)於國立成功
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執行,於108 年2月14日結案,經所有試驗相關資料彙整後,於108
年05月07日將試驗結果與相關資料呈報FDA。本臨床試驗為開放性設計,全案實際收案
人數為19名,主要評估指標(primary endpoint)為安全性與耐受性。臨床試驗結果顯示
台灣受試者均有良好的耐受性及安全性,大部分藥物不良反應(AEs)為可受藥物控制的
腸胃道毒性反應,最大耐受劑量(MTD)為600毫克/天,達到第一期臨床試驗的主要目的。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二期臨床試驗,後續擬授權國際大藥廠進行第三期臨
床試驗。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1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數不超過30,000仟股額度內,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ㄧ年內
分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額度不超過30,000仟股額度內,每股面額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公司若屬興櫃股票公司,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
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二)本公司若屬上市或上櫃公司,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
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
八成訂定之。
(三)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
場。
國際市場,及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
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具有籌資迅速
簡便之時效性,較低之發行成本,加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
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掛牌交易,流動性不足,將可確保本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
期合作關係,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
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
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之。
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撤銷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事實發生日:108/02/18
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撤銷民國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民國108年
02月18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核發之金管證發字第1080303952號核准函。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加計利息返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暫定退款日期
為民國108年02月27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對於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本公司將退還其所
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365】。
註:利率係以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1.060%計算之。
公告本公司取得經濟部工業局出具之「係屬科技事業及產品
或技術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之意見書」。
1.事實發生日:108/01/02
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70032838號函,
經濟部工業局出具本公司係屬科技事業及產品或技術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之意見書。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規劃時程提出股票上櫃之申請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研發中新藥CVM-1118治療晚期肝癌第二期臨床試驗首
位受試者收案。
1.事實發生日:107/11/21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中新藥CVM-1118於美國與台灣進行多國多中心治療晚期肝癌
第二期臨床試驗(計畫代號:CVM-004),首位受試者收案於107/11/21。
二、用途:治療受試對象:晚期肝癌患者。
三、試驗設計主要內容:本試驗(NCT03582618)為單臂、開放性、多國多中心之臨床
二期試驗,為評估口服CVM-1118與蕾莎瓦(Nexavar)併用,治療晚期肝癌成人患者之
安全性與療效。本案預計受試者人數40位,主要評估指標為客觀緩解率(ORR),腫瘤
評估將每隔8週進行一次,直到有疾病惡化的記錄或死亡。
四、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二期臨床試驗,後續擬授權國際大藥廠進行第三期
臨床試驗。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結果:第一位受試者於
107/11/21收案。
七、市場現況:根據Market Data Forecast市場分析資料,全球肝癌治療用藥市場在
2016年時已達美金5.7億元,並估計以9.1%的年複合成長率於2023年達到美金10.5億元。
八、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7年度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
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7/11/02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因考量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至108年1月29日,業經金管會107年11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9060號函核備在案。
6.因應措施:
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及
承諾書如下:
(一)本公司因延長募集期間致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本補償方案補償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7年11月15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電話:(02)2586-5859』,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1.060%計算之。
(5)申請延長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
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利率(註1)/365】
(6)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將洽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
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二)承諾書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72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因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行情變化不定,為考量認購人投資意願及募得資金之可能性,以確保本次增資得順利募集完成,故擬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8年1月29日。上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然若因此發生損害並以書面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負責人:簡督憲
【財訊快報/何美如報導】台睿(6580)今(23)日攜手BioHealth Innovation, Inc (BHI)宣布合作成立台睿美國子公司,將聚焦在開發對抗Nodal蛋白的抗體藥物。Nodal單株抗體是新一代的抗癌機制,目前全球尚無針對此標靶所開發的藥物,美國台睿也將同步開發伴隨式診斷試劑。
Nodal是一種只出現在惡性腫瘤的分泌蛋白,可以引發腫瘤的快速生長、轉移以及抗藥性。一般Nodal蛋白只在胚胎時期產生,控制細胞的分化功能,但在癌症形成的過程中會重新被激活,目前已在許多動物實驗中顯示可以針對抑制Nodal來逆轉癌症的進程,並有潛力對抗因癌症藥物治療所造成的抗藥性。
Nodal單株抗體是新一代的抗癌機制,目前全球尚無針對此標靶所開發的藥物。美國台睿也將同步開發伴隨式診斷試劑,以精準的判讀那些病人可以從這項標靶治療中獲最大效益。Nodal在癌症中扮演關鍵角色的研究出自Mary Hendrix博士所領導的研究團隊,台睿公司於2017年從美國芝加哥西北大學成功技轉獲得。
BHI是位於美國馬里蘭州的區域創新育成機構,管理美國排名第四大的生技園區,僅次於波士頓、舊金山及紐 澤西地區。透過結合該地區豐富的資產、研究單位和創業社群間的合作,協助將研究項目轉變為新商機。在過去七年中,BHI已成功協助許多小型企業獲得資金,完成產品開發,並技轉給國際藥廠。
台睿公司總經理簡督憲博士表示,很高興能在BHI的協助下踏出立足美國的第一步,結合台睿豐富的新藥開發經驗,BHI商業合作與布局的管道,將加速台睿的國際布局。BHI首席執行長Richard Bendis也說明,台睿是我們協助外國公司在馬里蘭州『軟著陸』計畫的最佳案例,台睿可以在這裡開發技術產品,並尋找國際資金。我們很榮幸成為台睿公司在美國商業上的合作夥伴。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7年現金增資延長募集期限
1.事實發生日:107/10/16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07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
新台幣150,000,0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
簡稱金管會)107年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72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因本公司實際作業時程所需,預期本次現金增資募集資金完成日可能超過原法定
規範期限107年10月30日之規定,故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增資募集期間,
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最大利益。
6.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核准函後另行公告之。
本公司新藥CVM-1118通過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第二
期臨床試驗審查,試驗內容為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之治療。
1.產品內容:CVM-1118抗癌新藥。
2.產品量產日期:NA
3.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新藥CVM-1118通過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臨床
試驗審查,將於台灣啟動治療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第二期臨床試驗。
二、用途:治療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二期臨床試驗,第二期臨床試驗後擬授權國際大藥廠
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結果:通過核准,將於台灣
進行第二期臨床試驗。
(一)預計完成時間:預計收案36人。
六、市場現況:根據台灣神經內分泌腫瘤資訊網估計,台灣每年新增之神經內分泌腫瘤
病患約1,400位,神經內分泌腫瘤會發生在許多器官,其中百分之八十發生在胰臟及胃
腸道器官。另依據發表在PLOS ONE期刊的研究結果,台灣神經內分泌腫瘤病患的五年
存活率約為50.4%,目前尚需有效的治療藥物。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公告本公司訂定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其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8/02
2.發行股數:1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元(面額)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
6.員工認購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即1,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按發行價格
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之90%,計13,500,000股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持有股數按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
200.565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行於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
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7/09/04
13.最後過戶日:107/08/30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8/31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9/04
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暨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07年9月14日起至107年10月15日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7月31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327222號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增資有關事項,如因應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
而需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本公司新藥CVM-1118通過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第二期臨床試驗審查,試驗內容為晚期肝癌之治療。
3.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新藥CVM-1118通過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
臨床試驗審查,准予在台灣啟動治療晚期肝癌之多國多中心第二期臨床試驗。
二、用途:CVM-1118為抑制癌細胞類管道形成之新藥,本次審查以CVM-1118與
蕾莎瓦(Nexavar)併用治療晚期肝癌為臨床二期試驗之收案病症(尚未證明有療效)。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結果:通過核准,
將於台灣進行第二期臨床試驗。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
金額,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一)預計完成時間:台美共同收案40人。
六、市場現況:根據Market Data Forecast市場分析資料,全球肝癌治療用藥市場
在2016年時已達美金5.7億元,並估計以9.1%的年複合成長率於2021年達到美金
8.8億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
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6/1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5,000,000股至2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元至200,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不低於2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500,000股至2,0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
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1,500,000股至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其餘90%,計13,500,000股至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
持有股數按比例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200.5652股至267.4203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現金增資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
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
及員工放棄認股、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上述範圍內決定實際發行新股股數及發行價格,
待董事長決定後另行公告。。
本公司新藥CVM-1118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第二期
臨床試驗審查,試驗內容為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之治療。
3.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新藥CVM-1118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臨床試
驗審查,將於台灣啟動治療晚期神經內分泌腫瘤第二期臨床試驗(尚未證明有療效)。
(一)預計完成時間:預計收案30人。
六、市場現況:根據美國臨床腫瘤醫學雜誌JAMA Oncology報導,過去40年來,神經內
分泌腫瘤的疾病發生率在美國急劇上升6.4倍,由1973年的每10萬人口有1.09人,上升
至2012年的每10萬人口有6.98人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