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清 (3346) 2014年 4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麗清 (3346) 2014年 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時報-台北電】麗清 (3346) 現增發行500萬股,每股以17元溢價發行,原股東每仟股可認購89.67001434股。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海外子公司。
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2月23日,最後過戶日12月18日,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2月19日,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2月23日,股款繳納期間103年1月6日~103年1月13日。(編輯整理:莊雅珍)
【時報-台北電】麗清 (3346) 專注LED車燈照明市場有成,接獲中國大陸第一大汽車品牌「長城汽車」LED車燈大單,昨(24)日董事會決議,在不超過450萬美元上限內,投資麗清上海汽車公司。
麗清表示,新增客戶訂單規模龐大,將是明年車燈出貨套數倍增的關鍵。麗清指出,以目前營業額規模來看,該新訂單將足以成為明年第1大客戶,因此決議以現增500萬股,每股暫定17元方式進行籌資,以投資麗清上海公司,支應其資金需求。
麗清表示,LED車燈屬汽車零組件的一部分,產業特性有別於其他LED市場,此次新增客戶大單已於第2季密切商討產品規格,長城汽車過去在中國一直是前三大品牌,今年因休旅車款銷售特好,正式躋身大陸第一品牌,因應銷售熱潮,於近期向麗清確認下單量。
據悉,麗清今年LED車燈第一大客戶為上海小糸,對營收貢獻高達20%,長城汽車此次新增訂單量,將有機會在明年擠下上海小糸,成為麗清第一大客戶。兩大客戶明年占麗清的營收比重將達半數。
麗清目前營收比重約70%來自LED車燈貢獻,截自目前LED車燈出貨件數已超越去年全年數量,客戶群主要來自中國地區的汽車品牌如上海小糸、上海通用、一汽大眾甚至電動車領導廠比亞迪;其他約20%營收來自LED晶片代理,10%為LED照明產品。
展望第4季,法人指出,麗清10月營收可望再度刷新9月新高紀錄,第4季單季營收將挑戰第1季的5億元紀錄,達到今年營收高峰。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吳姿瑩/台北報導)
麗清 (3346) 2013年 8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時報-台北電】麗清 (3346) 董事會訂定除息交易日為9月23日,最後過戶日為9月24日,股票於9月25日~9月29日停止過戶,除息基準日為9月29日。(編輯整理:李慧蘭)
【時報-台北電】麗清 (3346) 庫藏股執行期間屆滿,共買回301張,平均每股15.4元,買回總金額463萬6571元,此次買回庫藏股全轉讓予員工,轉讓價格為17元。(編輯整理:張嘉倚)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2/05
2.公司名稱: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營運需要,擬變更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為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續原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
生效為主。
6.因應措施:相關變更程式作業,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1/14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3年1月13日截止,
惟有部份原股東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規定辦理,自103年1月14日起
至103年2月14日止為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於103年2月14日前至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永和分行暨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依所認購之股數,俟集保公司
作業完備後,以 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2/12/31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姓名:陳勁卓
簡歷: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姓名:蔡澤明
簡歷: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光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擇期聘任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因個人因素請辭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5/18~104/04/15
8.新任生效日期:NA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12月0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50,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11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8814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項目:
1.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2.F401010國際貿易業。
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民享街4號。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四人、獨立董事三人及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88年8月27日,第16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900,000,000元整,分為9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為50,184,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501,840,000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50,000,000元,發行新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7元。
2.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百分之十供員工認購,計500,000股,其餘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及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89.67001434股。可認股數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551,840,000元,分為55,18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海外子公司。
(十一)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3/01/06~103/01/13。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3/01/14~103/01/16。
3.原股東及員工催繳股款期間:103/01/14~103/02/14。
(十二)代收股款機構:兆豐銀行永和分行。
(十三)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兆豐銀行中和分行。
(十四)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陳列處所: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
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茲訂於102年12月23日為本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自102年12月19日起至102年12月23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欲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102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次現金增資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帳簿劃撥方式發放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股東。
五、財務報表:本公司均按規定按時申報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六、特此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2/12/02
2.發行股數: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以17元溢價發行。
6.員工認購股數:5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保留發行股數百分之十供員工認購
,計500,000股,其餘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及持
有股份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89.67001434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可認股數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
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海外子公司。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2/12/23
13.最後過戶日:102/12/1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12/19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12/23
16.股款繳納期間:103/1/6~103/1/13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11款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2/11/0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劉美秀
級職:總經理
簡歷: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02/11/05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222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