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憶科技 (3408) 2012年 10月非合併(單位:千元)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1年8月24日起辭任常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408)之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1年8月8日起辭任常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408)之興櫃股票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常憶科技 (3408) 2012年 7月非合併(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7/19
2.公司名稱:常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年7月19日接獲公開收購人美商矽成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
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及公開收購申報書件副本。
公開收購通知書主要內容:
一、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1年7月20日(下稱「收購期間開始日」)起至民國101年9月
7日(下稱「收購期間屆滿日」)止;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公開收購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
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
二、收購對價: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新台幣16.95元整。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
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
三、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收購單位數:預定收購數量總計59,176,991股,相當於本公司完全稀釋股份總數之
100%(下稱為「預定收購數量」);惟若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但已
達35,506,195股(約當本公司稀釋後全部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60%,下稱「最低收
購數量」)時,則公開收購數量條件即告成就,在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均成就(包括但不
限於本次公開收購應經相關主管機關之同意、核准、命令、授權或許可或須向主管機關
申報生效)後,公開收購人應收購所有應賣之有價證券。
五、收購限制:提出應賣之股份應無質權、未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且無其他
轉讓之限制。如於應賣後股份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
他轉讓之限制,縱使該等股份已撥入受委任機構公開收購專戶,將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
而不計入已參與應賣之股份數量;融資買進之股份須於還款後方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
。本次公開收購受理已集保交存股票之應賣,但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應賣人如係持
有實體股票,應於收購期間攜帶實體股票、留存印鑑至其往來證券商處辦理存入各應賣
人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後,再行辦理應賣手續。
6.因應措施: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本公司
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送達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及相關書件後七日內召開董事會及審議
委員會,並就規定事項為公告、作成書面申報金管會備查及抄送證券相關機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請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
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index.htm(公開資訊觀測站)
;應賣諮詢專線:(02)2586-5859,請逕洽受委任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