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佈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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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說明,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上市公司及公開發行 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辦理內部人子女之成年解任申報時, 如為112年1月1日(含)前,已滿18歲惟未滿20歲者,以「112年1月 1日」為成年解任日辦理申報。若為112年1月1日後滿18歲者,以「成 年當天」(事實發生日)為解任日辦理申報。
另上市公司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13款規定,於 「內部人新就(解)任即時申報系統」辦理內部人子女之成年解任資 訊申報時,也應依上述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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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人子女成年申報持股 下修至18歲、明年起上路
內容:配合民法第12條修正條文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並自明( 112)年1月1日起施行,證交所29日宣布,上市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內部人子女之成年解任時,應注意配合調整申報時點,即明年起 ,介於18~20歲之間的內部人子女,未來都要申報持股異動。證交所說明,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上市公司及公開發行 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辦理內部人子女之成年解任申報時, 如為112年1月1日(含)前,已滿18歲惟未滿20歲者,以「112年1月 1日」為成年解任日辦理申報。若為112年1月1日後滿18歲者,以「成 年當天」(事實發生日)為解任日辦理申報。
另上市公司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13款規定,於 「內部人新就(解)任即時申報系統」辦理內部人子女之成年解任資 訊申報時,也應依上述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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