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5,151,465股,每股面額10元,總計新台幣51,514,65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9498號函核准發行生效,並奉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101年9月13日園商字第101002877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57,217,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72,175,000元。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5,151,46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1,514,650元。
(3)增資新股之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4)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增資係採無實體發行。
(5)股票過戶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三、本次新增發行新股訂於101年10月5日起發放,並於同日興櫃交易,採帳簿劃撥交付無實體方式為之。已提供增資股票劃撥帳號之股東,增資股於發放日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股東如未開立集中帳戶者,或所提供之帳戶錯誤,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帳號後,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將增資股份劃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四、特此公告。
(本案適用公開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數量規定)(本案公開申購係採預扣價款, 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一.有價證券名稱:波若威科技(3163)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二.承銷股數1.承銷總數:5,431仟股由波若威科技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5,331仟股,保留1仟股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中心認購,先行提撥百分之十, 計534仟股辦理公開申購配售,其餘百分之九十, 計4,797仟股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銷售。另由波若威科技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100仟股,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 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2.預計過額配售數量:100仟股3.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無4.暫訂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4,897仟股, 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90.17%5.暫訂提供公開申購數量為534仟股, 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9.83%6.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申購倍數達10倍以上但未達2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15%申購倍數達20倍以上但未達3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20%申購倍數達30倍以上但未達4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25%申購倍數達40倍以上但未達5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30%申購倍數達50倍以上但未達6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35%申購倍數達60倍以上但未達7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40%申購倍數達70倍以上但未達8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45%申購倍數達80倍以上但未達9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50%申購倍數達90倍以上但未達10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55%申購倍數達100倍以上,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60%其餘部份及暫定過額配售額度, 應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三.本次承銷案保證金及之圈購處理費收取方式﹑對象﹑金額及沒入退回規定:1.本次承銷案不收取任何保證金。2.獲配售圈購人應繳交獲配股數每股1.0元之圈購處理費,並應於接獲繳款通知後與股款同時繳交至代收股款專戶。3.如獲配售圈購人未足額繳交股款及圈購處理費,視同自動放棄認購權利,原獲配額度將由承銷商洽特定人認購。四.證券承銷商大華證券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4樓 電話:02-2314-8800台銀綜合證券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58號8樓 電話:02-2388-2188台灣土地銀行 台北市延平南路81號 電話:02-2348-3962五.承銷價格: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 預計承銷價格之可能範圍介於每股新台幣22元至24元之間六.圈購期間:自101年11月20日起至101年11月23日止七.圈購及申購數量限制:1.圈購數量以仟股為單位公開申購額度30%(含)以下專業投資機構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543仟股, 其他圈購人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271仟股。公開申購額度30%以上專業投資機構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271仟股, 其他圈購人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108仟股。2.公開申購數量每人限購1仟股八.申購期間:自101年11月21日起至101年11月23日止九.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繳存截止日:101年11月23日十.預扣價款扣繳日:101年11月26日(申購處理費20元、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50元及以詢價圈購預計承銷價格可能範圍之上限繳交之認購價款)十一.抽籤日期、時間:101年11月27日上午九點十二.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101年11月28日十三.承銷價格訂定之日期:101年11月26日十四.上櫃掛牌日:101年12月03日
一、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01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1,447,700元,茲訂定101年8月31日為除息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200073元。
二、本次現金股利預計101年10月5日,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或匯款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三、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3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