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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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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昶昕實業:代重要子公司友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05年度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7/4/18
代重要子公司友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05年度股利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05年度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代重要子公司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分配105年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7/4/18
代重要子公司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分配105年度股利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分配本年度股利人民幣300萬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7/3/22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2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3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756,67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02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8,800,1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572,00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780,00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50,000股尚未達既得條件,依辦法規範不參與分配。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代子公司友緣昆山更正104年1月份資金貸與對象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2/25
1.事實發生日:104/02/252.公司名稱: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間接100%持股子公司5.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友緣昆山更正104年1月份資金貸與對象資訊如下:資金貸與對象誤值為昶昕化學實業(惠陽)有限公司,正確應為惠州市昶昕實業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4年1月份資金貸與資料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代子公司友緣昆山更正資金貸與他人公告訊息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2/10
1.事實發生日:104/02/102.公司名稱: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間接100%持股子公司5.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友緣昆山更正資金貸與明細: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貸與昶昕化學實業(惠陽)有限公司資訊如下:(1)累積至本月止最高餘額:原輸入金額0,更正為新台幣5,033仟元。(2)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原輸入金額0,更正為新台幣5,033仟元。(3)期末餘額:原輸入金額0,更正為新台幣5,033仟元。(4)實際動支金額:原輸入金額0,更正為新台幣0仟元。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4年1月份資金貸與資料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政府採購案判決主文公告說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3/10/2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 事 人︰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處分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文書案號 : 102年訴字第387號2.事實發生日:102/10/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本公司之子公司昶緣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受僱業務主管,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提起公訴,並依同法第九十二條對本公司求處罰金刑。4.處理過程: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於102年10月2日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網站查詢判決結果,對本公司因受僱人執行業務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六項,共科罰金新台幣五十萬元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如前項所述。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1).案經綜合評量結果,公司不再上訴。(2).強化承案經辦專業法令之認識,並輔以法務單位協同辨識與確認。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重要公告
標題
公告類別
日期
昶昕實業:公告本公司第一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基準日
其他
2015/2/13
1.事實發生日:104/02/13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發行 總額5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5,000,000元,無償配發。 本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51296號函 核准生效在案。(2)依據104年1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發行普通股250,000股,新臺幣2,500,000元,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為104年2月13日。(3)本公司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629,170,000元,分為62,917,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4)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於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股份權利受有限制。 員工達成既得條件後,其股份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桃園市政府以本公司違反空氣污 染防制法,予處罰鍰新台幣10
其他
2015/1/28
公告桃園市政府以本公司違反空氣污 染防制法,予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1.事實發生日 :104/01/282.發生緣由:本公司大園廠於103年9月29日啟動生產製程,發生監測儀表pH數值異常,現場人員立即反應並由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派員勘查,發現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洗滌塔,經洗滌器後洗滌液之pH值超標異常確認。經環保局審酌認定該事證與許可證核定之操作範圍不符,依規定裁罰。3.處理過程:案經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於103年10月6日派員複查,已符合許可規定,認定改善完成。4.預估可能損失:經桃園市政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之罰鍰。104年度違反同法規類別累計1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104年截至發佈日止,受裁罰案件累計總金額10萬元。 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上訴書
其他
2015/1/5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及前後任負責人陳敏雄、陳國金及業務陳宇婕等3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矚易字第1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上字第490號2.事實發生日:104/01/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1年6月間依違反飼料管理法而起訴本公司及前後任負責人 陳敏雄、陳國金及業務陳宇婕等3人。 本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於103年11月27日一審宣判,判決結果:本公司、 陳敏雄、陳國金、陳宇婕均無罪。(2)本公司於104年01月05日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上訴書。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協助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本公司對100%持有之關聯企業友緣化學(昆山)\為背書保證美金2
其他
2014/12/19
公告本公司對100%持有之關聯企業友緣化學(昆山)\為背書保證美金2,536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3/12/1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間接100%持有友緣(昆山)之最終母公司〔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友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友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61461(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9706(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9706(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關聯企業(友緣昆山)營運佈局與發展需求,對銀行融資之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2206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79164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被背書保證公司融資合約到期。(2)日期:融資合約生效日起算,為期一年。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602435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6924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2.35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5.6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本公司及相關人員涉違反飼料管理法案,桃園地院一審裁判無罪
其他
2014/11/28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長陳敏雄 前總經理陳國金及業務副理陳宇捷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1年矚易字第10號(尚未收到判決書)2.事實發生日:103/11/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桃檢於101年6月依違反飼料管理法對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陳敏雄、前總經理陳國金及業務副理陳宇捷提起公訴。4.處理過程:經查詢司法院網站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獲知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陳敏雄、前總經理陳國金及業務副理陳宇捷皆為無罪裁判。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業務均營運正常。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該裁判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裁判,無法確認檢察官是否再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部份內容
其他
2014/7/25
1.事實發生日:103/07/25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規定補正102年度年報第35頁、第70頁及第72頁部份內容。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補正之102年度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本公司海湖一廠氨氣儲槽外洩事故說明
其他
2014/5/12
1.事實發生日:103/05/11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海湖一廠液氨槽發生氨氣外洩意外6.因應措施:本公司海湖一廠昨晚8時左右,因液氨儲槽開關閥發生故障,導致氨氣外洩,初步估計約500公斤左右。除上述敘明事項,其餘廠房設備無重大損害。於意外發生時,公司內部啟動意外應變措施,並通報當地警消單位作適當處置及防護。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仍在進行後續處理,如有其他重大事項,將再行發布重大訊息。<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更正本公司102年第四季「投資海外子公司資訊」申報資訊
其他
2014/4/1
1.事實發生日:103/04/01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原申報資訊誤植帳列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之投資標的。6.因應措施:更正並重新上傳。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其他
2014/3/29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臺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方式。3.預計發行總額(股):擬發行500,000股,每股10元,共計新台幣5,000仟元。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發行價格: 每股以新臺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方式賦予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2).既得條件:(2-1).員工依本辦法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本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100%股份。(2-2).約定績效:a.公司績效:獲利能力與上市條件門檻費用化後103年稅前淨利TWD1.25億_ 發放比率100% 發放股數500,000費用化後103年稅前淨利TWD0.95億_1.25億(含)發放比率 80% 發放股數400,000費用化後103年稅前淨利TWD0.75億_0.95億(含)發放比率 60% 發放股數300,000費用化後103年稅前淨利TWD0.50億_0.75億(含)發放比率 50% 發放股數250,000費用化後103年稅前淨利TWD_0.5億(含) 發放比率 0% 發放股數0(註)上列之稅前淨利係以經會計師查核之報表為準。b.部門績效:由人力資源部另案訂立(KPI)(3).發行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4)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4-1).一般離職(自願/退休/資遣/開除):員工於離職生效日起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有權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4-2).未達績效之差異:依約定績效(詳第4點 (2-2))發放,未達績效所產生之差異,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有權將多發行之股份依法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4-3).留職停薪者: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本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4-4).一般死亡: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仍依本條第(2)點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4-5).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仍依本條第(2)點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4-6).因職業災害殘疾致無法繼續任職者: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日起,仍依本條第(2)點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4-7)調職:如員工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於本條第(2)點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比例及時限。5.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2).達成約定績效者:a.公司績效:獲利能力與上市條件門檻。b.部門績效:由人力資源部另案訂立(KPI)。實際被給與之員工及其可獲配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3).發放單一對象不超過當次發行總量之10%(不含10%)。(4).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0.3%,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留才、育才計畫,激勵優秀幹部、員工提升向心力,以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及參酌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規定,特訂本公司「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配合既有之員工激勵制度,發揮績效考核及激勵重要幹部、員工等功能。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以無償方式配發,暫定為500,000股,膨脹比率約為0.80%(以103年3月28日已發行股份總數62,667,000股計算)。以無償受領試算,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新臺幣15,500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所訂既得期間一年(103下半年度及104上半年度)並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62,667,000股計算,以無償受領,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各約為0.12元及0.13元,均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於既得期間內,受配者不得將本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惟期滿後無此規定。(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完全沒有任何股東權利(即無轉讓權利、表決權利、受分配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公司於既得期間,計算每股盈餘、股東會出席之已發行股數等,均排除依本辦法發行之新股份額。(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受配者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2)受配限制型權利新股之重要幹部或員工,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漏獲配股份之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情事,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司一律無償收回註銷。11.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戶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
2014/3/2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桃園縣大園鄉大工路19號 大園一廠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102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提請改選董事案,其中3席獨立董事。(2)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案。(3)提請股東會決議設置「審計委員會」事宜。(4)提請核准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5)修訂「公司章程」案。(6)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7)修訂「資金貸予他人管理辦法」案。(8)修訂「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9)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10)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1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12)增訂「道德行為準則」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除權除息
2014/3/28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3/2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桃園縣政府以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予處罰鍰新台幣10萬
其他
2013/8/27
公告桃園縣政府以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予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1.事實發生日 :102/08/27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1/3/19派員稽查,發現固定污染源之設備記錄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經桃園縣政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之罰鍰。3.處理過程:依規定改善或補正4.預估可能損失: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102年度違反同法規類別累計4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截至發佈日止,受裁罰案件累計總金額82萬元。 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桃園縣政府環保局以本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予處罰緩新台幣
其他
2013/8/26
公告桃園縣政府環保局以本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予處罰緩新台幣21萬元 1.事實發生日 :102/08/26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行政院環保署派員於101/3/19、3/22、3/30、4/3及4/19派員稽查,發現廠內之廢棄物未依規定交與合格業者清除處理、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內容運作、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上網申報之清理資料及清理聯單、現場部分廢棄物未依規定標示內容等情事,經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分別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之規定,合計裁處新台幣21萬元之罰鍰。3.處理過程:依規定改善或補正4.預估可能損失:裁處罰鍰新台幣21萬元整,102年度違反同法規類別累計36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截至發佈日止,受裁罰案件累計總金額68萬元。 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本公司102年上半年度營收自結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並調整
其他
2013/8/15
本公司102年上半年度營收自結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並調整修正本公司102年1-6月營收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8/15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上半年度營收會計師查核數1,686,986仟元,較公司自結數1,734,081仟元,減少47,095仟元,係因子公司部份營收淨額認列調整。6.因應措施:申請更正並重新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1月當月及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303,612仟元;更正後295,038仟元102年2月當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 213,533仟元;更正後 204,822仟元102年1_2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517,145仟元;更正後 499,860仟元102年3月當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 342,576仟元;更正後 334,944仟元102年1_3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859,721仟元;更正後 834,804仟元102年4月當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 325,993仟元;更正後 315,685仟元102年1_4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1,185,714仟元;更正後1,150,489仟元102年5月當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 299,074仟元;更正後 293,089仟元102年1_5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1,484,788仟元;更正後1,443,578仟元102年6月當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 249,293仟元;更正後 243,408仟元102年1_6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1,734,081仟元;更正後1,686,986仟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本公司102年1-7月累計合併營收調整公告
其他
2013/8/15
1.事實發生日:102/08/15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上半年度營收經會計師核閱,基於穩健原則下將子公司昆山友緣銷售液鹼並因進貨重覆計算之部分以淨額方式表達而予以減除。本公司因前述調整,造成1-7月累計合併營收金額誤植,故更正公告。6.因應措施:申請更正並重新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1_7月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1,975,268仟元;更正後1,982,853仟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桃園縣政府以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予處罰緩新台幣20萬
其他
2013/8/13
1.事實發生日 :102/08/13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1/3/30、101/4/11派員稽查,認為廠內設備配置與公司M01、M02操作許可證所載內容差異,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各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合計新台幣20萬元整。3.處理過程:依規定改善或補正4.預估可能損失:裁處罰鍰新台幣20萬元整,違反同法規類別年度累計3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1)102年截至發佈日止,受裁罰案件累計總金額47萬元。(2)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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