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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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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昶昕實業:代重要子公司友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05年度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7/4/18
代重要子公司友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05年度股利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05年度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代重要子公司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分配105年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7/4/18
代重要子公司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分配105年度股利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分配本年度股利人民幣300萬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7/3/22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2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3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756,67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02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8,800,1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572,00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780,00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50,000股尚未達既得條件,依辦法規範不參與分配。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代子公司友緣昆山更正104年1月份資金貸與對象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2/25
1.事實發生日:104/02/252.公司名稱: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間接100%持股子公司5.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友緣昆山更正104年1月份資金貸與對象資訊如下:資金貸與對象誤值為昶昕化學實業(惠陽)有限公司,正確應為惠州市昶昕實業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4年1月份資金貸與資料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代子公司友緣昆山更正資金貸與他人公告訊息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2/10
1.事實發生日:104/02/102.公司名稱: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間接100%持股子公司5.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友緣昆山更正資金貸與明細:友緣化學(昆山)有限公司貸與昶昕化學實業(惠陽)有限公司資訊如下:(1)累積至本月止最高餘額:原輸入金額0,更正為新台幣5,033仟元。(2)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原輸入金額0,更正為新台幣5,033仟元。(3)期末餘額:原輸入金額0,更正為新台幣5,033仟元。(4)實際動支金額:原輸入金額0,更正為新台幣0仟元。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4年1月份資金貸與資料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政府採購案判決主文公告說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3/10/2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 事 人︰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處分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文書案號 : 102年訴字第387號2.事實發生日:102/10/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本公司之子公司昶緣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受僱業務主管,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提起公訴,並依同法第九十二條對本公司求處罰金刑。4.處理過程: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於102年10月2日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網站查詢判決結果,對本公司因受僱人執行業務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六項,共科罰金新台幣五十萬元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如前項所述。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1).案經綜合評量結果,公司不再上訴。(2).強化承案經辦專業法令之認識,並輔以法務單位協同辨識與確認。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重要公告
標題
公告類別
日期
昶昕實業:更正本公司105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附註內容
其他
2016/8/31
1.事實發生日:105/08/30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上傳之105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附註內容。修正內容:補更正第39頁二五、非現金交易誤植為「投」資活動,將更正財務報表為「籌」資活動。6.因應措施:上述所做補更正並不影響損益,發佈重大訊息說明後,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5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其他
2016/8/4
1.事實發生日:105/08/04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05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105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資產負債之說明如下 資產總計 2,345,988 仟元 負債總計 1,127,969 仟元 歸屬於本公司 業主之權益 1,218,019 仟元(2)105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損益說明如下: 營業收入 1,249,071 仟元 營業毛利 154,000 仟元 營業淨利 22,220 仟元 稅前淨利 16,383 仟元 本期淨利(稅後) 5,049 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 0.08 元(3)有關105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告作業,屆時相關之財務報表資訊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更正本公司104年度股東會年報前十大股東相互間關係表
股東會
2016/7/18
1.事實發生日:105/07/18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4年度股東會年報前十大股東相互間關係表。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更正後104年度股東會年報前十大股東相互間關係表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股東會
2016/6/24
1.股東會日期:105/06/242.重要決議事項:(一)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4 年度盈餘分配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除息基準日
其他
2016/6/24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6/2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 0.23 元,計分配新台幣14,466,770 元4.除權(息)交易日:105/07/115.最後過戶日:105/07/12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7/13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7/178.除權(息)基準日:105/07/1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修正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部份內容
股東會
2016/6/24
1.事實發生日:105/06/24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第2頁部份內容。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議事手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本公司及相關人員涉違反飼料管理法遭起訴一案,經 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
2015/8/20
本公司及相關人員涉違反飼料管理法遭起訴一案,經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定讞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前/後任負責人及陳姓業務員等3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上易字第46號2.事實發生日:104/08/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1年6月以本公司、前/後任負責人及陳姓業務員等3人 ,涉違反飼料管理法提起公訴。 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於103年11月一審宣判,判決結果:本公司、 前/後任負責人及陳姓業務員均無罪。(2)臺灣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於103年12月就此案提起上訴。 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判決檢察官之上訴駁回,維持一審之無罪判決,且 不得上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接獲判決書後,將法院之判決結果做適當揭露。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 均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4年8月19日收到判決書。<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其他
2015/8/11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12.預計發行價格: 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5,000仟元。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1-1).員工依本辦法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本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100%股份。(1-2).約定績效:a.公司績效:獲利能力(合併稅前淨利)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1.50億~ 發放比率100% 可配發股數50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1.20億~1.50億(含) 發放比率 80% 可配發股數40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0.90億~1.20億(含) 發放比率 60% 可配發股數30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0.65億~0.90億(含) 發放比率 50% 可配發股數25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0.65億(含) 發放比率 0% 可配發股數 -(註)上表之稅前淨利係以經會計師查核之報表為準。b.個人績效:在依公司整體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計算可配發股數之前提下,依下列個人績效計算獲配員工個人實際發放股數:104年度考績皆在「A」等或以上;或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率在90%以上者獲配後仍在本公司任職,不滿一年者:為零股 ; 滿一年者:可獲配股數之100%104年度考績皆在「B」等或以上;或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率在80%~90%間者獲配後仍在本公司任職,不滿一年者:為零股 ; 滿一年者:可獲配股數之80%104年度考績不達「B」等;或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率不達80%者皆不予發放(即零股)(註)獲配日即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基準日。(2).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2-1).未達績效之差異:依約定績效(詳第4點既得條件)發放,未達績效所產生之差異,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有權將多發行之股份依法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2).一般離職(自願/退休/資遣/開除):員工之前獲配尚未既得之股份,於離職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3).留職停薪者: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本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2-4).一般死亡: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依第4點既得條件時程比例計算可發放股數,其餘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5).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依第4點既得條件時程比例計算可發放股數,其餘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6).因職業災害殘疾致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依第4點既得條件時程比例計算可發放股數,其餘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7).調職:如員工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集團子公司除外)時,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一般離職」方式處理。惟,係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授權董事長依第4點既得條件時程比例核定該員可發放股數,其餘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8).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其他特殊情事而與本公司中止僱傭關係者,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核定該員既得發放股數,其餘未既得之股數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給與日(即增資基準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被給與之員工及其可獲配股數,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由董事長核定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留才、育才計畫,激勵優秀幹部、員工提升向心力,以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及參酌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規定,特訂本公司「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配合既有之員工激勵制度,發揮績效考核及激勵重要幹部、員工等功能。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擬以每股25.35元為所發新股之公平價值(參考精算師於2015年2月24日出具之評估報告金額),發行500,000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新台幣12,675仟元。依發行辦法,既得期間為一年(104下半年度及105上半年度),其金額分別為:104年度6,338仟元、105年度6,337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62,905,000股計算,對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為:104年度0.10元、105年度0.10元。假設500,000股全數配發,佔現行已發行股份總數62,905,000股之0.79%。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股東權益的影響尚屬有限,均不致對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於既得期間內,獲配者不得將本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惟期滿後無此規定。(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完全沒有』任何股東權利(如:轉讓權利、表決權利、參與盈餘分配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獲配者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4).本公司自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公司法第165 條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他依事實發生日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盈餘分配權或表決權。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發行總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及獲配員工名單等事項確定後,由承辦單位通知獲配員工簽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書」。員工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視同放棄獲配資格。(2).員工簽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書」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將本案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亦應恪守薪資保密規定,不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情事,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本公司一律無償收回註銷。11.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相關程序並獲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得依專案需要及營運狀況,彈性規劃調整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2)本辦法係依照本公司104年4月2日董事會及104年6月24日股東會之決議訂定。<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其他
2015/8/11
1.事實發生日:104/08/11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04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104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資產負債之說明如下 資產總計 2,431,267 仟元 負債總計 1,182,364 仟元 歸屬於本公司 業主之權益 1,248,903 仟元(2)104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損益說明如下: 營業收入 1,518,620 仟元 營業毛利 180,105 仟元 營業淨利 39,587 仟元 稅前淨利 34,230 仟元 本期淨利(稅後) 21,700 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 0.35 元(3)有關104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告作業,屆時相關之財務報表資訊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停止發行經核准尚未發行之250仟股 限制員工權利
其他
2015/8/11
1.事實發生日:104/08/11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26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5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51296號函准予生效在案。(2)依本發行辦法所訂之既得條件規範,本公司103年合併稅前淨利53,783仟元,達成約定績效50%之發放比率,實際可既得股數為250,000 股。(3)本公司於104年2月13日已發行250,000 股,截至本次董事會止,尚餘250,000股尚未發行。(4)經評估目前已發行股數已達實際可既得股數,故提請董事會同意停止發行其餘尚未發行且未既得之250,000 股。6.因應措施:經本公司104年8月11日董事會審議通過此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剩餘之250,000股尚未實際增資發行,故對本公司股本.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蘇迪勒颱風對本公司之影響
其他
2015/8/10
1.事實發生日:104/08/10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受蘇迪勒颱風侵襲之影響,廠房部份屋頂毀損,已派員修復中,公司內部初步估計影響金額約新台幣十萬元以下。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派員進行修復中。7.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後續有其他重大事項,將再行發布重大訊息。<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本公司申請減資變更登記
其他
2015/7/21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4/07/17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4/07/17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1)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29,170,000元,註銷股份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629,050,000元。(2)註銷前流通在外股數為62,917,000股,註銷股份減資後流通在外股數為62,905,000股。(3)註銷前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0.01元,註銷股份減資後,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0.02元。(4)以上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03Q4)會計師查核報告計算之。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1)減資金額:120,000元(2)消除股份:12,000股(3)減資比率:0.019%(4)減資基準日:民國104年07月01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股東會
2015/6/24
1.股東會日期:104/06/242.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3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3 年度盈餘分配案。 (二)討論事項: (1)提請核准發行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3)修訂「董事選任程序」案。 (4)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除息基準日
其他
2015/6/24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6/2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 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3元,計分配新台幣18,800,1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4/07/095.最後過戶日:104/07/1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7/1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7/158.除權(息)基準日:104/07/15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本公司載運桶裝硝酸鐵掉落地面事故說明
其他
2015/5/4
1.事實發生日:104/05/02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5/2上午9時許,廠區間載運之桶裝硝酸鐵,行經蘆竹區台15線、台61號交叉路口時,約有1.7KL發生掉落意外並流瀉至路面。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事故發生時,即時啟動應變機制,現場並有警、消、環保局等單位協助維持秩序與相關後續處理。上述事項,對本公司業務財務無重大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後續有其他重大事項,將再行發布重大訊息。<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
2015/4/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0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19號 大園一廠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3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03年決算表冊報告。(3)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4)修訂「道德行為?則」。二、承認事項:(1) 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 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 提請核准發行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2) 修訂「公司章程」案。(3) 修訂「董事選任程序」案。(4)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本公司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本公司/前任負責人/部分同仁
其他
2015/4/7
本公司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本公司/前任負責人/部分同仁之起訴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及本公司前任負責人、環安衛部部分申報同仁、子公司(昶緣興)員工等5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偵字第15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偵字第5227號2.事實發生日:104/04/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部份環工同仁連帶昶昕公司及前負責人,疑因96年~101年3月間之環工文書登載不實,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等,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由理律法律事務所進行相關法律訴訟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101年3月19日起由主管機關為深度稽查後,即行嚴格規範與改善,后未再發生相關異常或疏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本公司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本公司/前任 負責人/部分同
其他
2015/4/7
本公司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本公司/前任 負責人/部分同仁之起訴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及本公司前任負責人、環安衛部部分申報同仁、子公司(昶緣興)員工等5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偵字第15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偵字第5227號2.事實發生日:104/04/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部份環工同仁連帶昶昕公司及前負責人,疑因96年~101年3月間之環工文書登載不實,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等,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由理律法律事務所進行相關法律訴訟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101年3月19日起由主管機關為深度稽查後,即行嚴格規範與改善,后未再發生相關異常或疏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其他
2015/4/2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022.預計發行價格: 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5,000仟元。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1-1).員工依本辦法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本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100%股份。(1-2).約定績效:a.公司績效:獲利能力(合併稅前淨利)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1.50億~ 發放比率100% 可配發股數50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1.20億~1.50億(含) 發放比率 80% 可配發股數40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0.90億~1.20億(含) 發放比率 60% 可配發股數30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0.65億~0.90億(含) 發放比率 50% 可配發股數25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0.65億(含) 發放比率 0% 可配發股數 -(註)上表之稅前淨利係以經會計師查核之報表為準。b.個人績效:在依公司整體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計算可配發股數之前提下,依下列個人績效計算獲配員工個人實際發放股數:104年度考績皆在「A」等或以上;或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率在90%以上者獲配後仍在本公司任職,不滿一年者:為零股 ; 滿一年者:可獲配股數之100%104年度考績皆在「B」等或以上;或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率在80%~90%間者獲配後仍在本公司任職,不滿一年者:為零股 ; 滿一年者:可獲配股數之80%104年度考績不達「B」等;或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率不達80%者皆不予發放(即零股)(註)獲配日即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基準日。(2).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具體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5.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給與日(即增資基準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2).達成約定績效者:a.公司績效、b.個人績效(詳第4點(1-2))。實際被給與之員工及其可獲配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0.3%,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留才、育才計畫,激勵優秀幹部、員工提升向心力,以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擬以每股25.35元為所發新股之公平價值(參考精算師於2015年2月24日出具之評估報告金額),發行500,000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新台幣12,675仟元。依發行辦法,既得期間為一年(104下半年度及105上半年度),其金額分別為:104年度6,338仟元、105年度6,337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62,917,000股計算,對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為:104年度0.10元、105年度0.10元。假設500,000股全數配發,佔現行已發行股份總數62,917,000股之0.79%。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股東權益的影響尚屬有限,均不致對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於既得期間內,受配者不得將本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惟期滿後無此規定。(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完全沒有任何股東權利(即無轉讓權利、表決權利、受分配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公司於既得期間,計算每股盈餘、股東會出席之已發行股數等,均排除依本辦法發行之新股份額。(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受配者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4).本公司自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公司法第165條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他依事實發生日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盈餘分配權或表決權。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其餘將依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股東會決議及備妥相關書件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及發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修正發行辦法或補正書件時,授權董事長修訂發行辦法及為必要之補充,該經修訂之發行辦法嗣後須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昶昕實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3年度財務報表
其他
2015/4/2
1.事實發生日:104/04/02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10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損益說明如下: 營業收入 2,088,036 仟元 已實現營業毛利 206,434 仟元 營業淨利 20,442 仟元 稅前淨利 35,422 仟元 本期淨利 33,513 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 0.53 元(2)103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損益說明如下: 營業收入 3,413,691 仟元 營業毛利 352,988 仟元 營業淨利 55,746 仟元 稅前淨利 53,783 仟元 本期淨利 33,513 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 0.53 元(3)有關103年度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告作業,屆時相關之財務報表資訊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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