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6/2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未定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
10%-15%予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0%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未定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作為初次上櫃前提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俟10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於相關法令規
章規定範圍內,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26
2.公司名稱: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3年06月2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3年08月15日
三、訂定受理股東提名權相關事宜如下:
(1)提名資格: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及
本公司董事會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2)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名。
(3)受理期間:民國103年07月01日至103年07月11日止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07月11日下午 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
方式,以供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須於民國103年07月11日前寄
達,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4)受理提名處所: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167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172
號5樓)。
(5)提名人應檢附檔案: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檔案編號、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
董事之承諾書、獨立董事聲明書、無公司法第30 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
證明檔案。
(6)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
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7)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1%。
c.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d.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檔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3/08/15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劍潭活動中心教學大樓634室)
4.召集事由:
一、討論及選舉事項
(1)申請股票上櫃案
(2)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櫃前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認股案
(3)獨立董事選舉案
(4)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二、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7/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8/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受理股東提案之相關事宜:
(1)受理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
(2)受理提案期間:103年7月1日起至103年7月11日
(3)受理提案處所:11167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172號5樓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
函件寄送)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6/26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25,603,772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3/07/15
5.最後過戶日:103/07/1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7/1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7/21
8.除權(息)基準日:103/07/21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股利預計發放日為103/08/08。
(2)若未來因本公司於除息基準日前股權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股本配息率或配股率因而發生變動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按實
際參與分配股數調整股東配息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