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3年第二季行使轉換90.358單位,認購普通股共計100,56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05,680元,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履約。
二、前述員工認股權已經奉台北市政府103年5月26日府產業商字第103840546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三、特此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26
2.公司名稱: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下列議案:
(1)通過申請股票上櫃案。
(2)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櫃前公開承銷,擬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3)通過增選三席獨立董事案。
(4)通過召開10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5)通過盈餘分配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相關事宜。
(6)通過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及「會計制度」案。
(7)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通過金融機構融資貸款額度案。
(9)通過本公司10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發行新股之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申請股票上櫃案
6.因應措施:
為因應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延攬優秀人才及增加資金籌募管道,擬依「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之規定,於適當
時機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上櫃申請,有關上櫃作業事宜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