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8911號函、相關證券法規、暨本公司10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計262,500股,並經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民國103年1月16日(星期四)起興櫃買賣。
2.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三、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
電話:(02)2382-6789
四、特此公告。
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8,034,925股(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42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經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6118號函核准在案,並報奉經濟部102年8月16日經授
中字第102338098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
股25,359,753股(含私募普通股2,199,06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53,597,530元整。(二)本次增資發行股份:普通股8,034,925股(含私募普通股659,720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80,349,250元整。(三)本次增資後發行之總股數:普通股33,394,678股(含私募普通股2,858,788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33,946,780元整。(四)增資股票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六)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訂於102年9月2日(星期一)開始發放,並同日起興櫃買賣,採劃撥集保方式領取之股東,本公司將於102年9月2日將配股劃撥入各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各股東逕洽開戶券商登入存摺,免再辦理任何手續;未採劃撥集保方式之股東,屆時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所寄發之「102年增資新股領取單」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蓋妥股東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領取作業(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6:30)。四、現金股利發放日期:訂於民國102年9月2日(星期一)撥入各股東提供之銀行帳戶,無提供銀行帳戶者,以書名股東戶名並加註『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50元以下且無匯款帳號者,僅郵寄通知書,請各股東攜帶『股利領取通知書』蓋妥股東原留印鑑,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五、特此公告。
壹、本公司於102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一)自101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76,079,250元,發行新股7,607,925股;員工紅利新台幣13,023,500元(其發行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委請評價師評估公允價值為每股新台幣30.5元計算之),發行新股427,000股,本次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611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另自101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現金紅利新台幣10,143,901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4元。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三)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四)F401010國際貿易業。
(五)I501010產品設計業。(光電、電子、半導體研發設計)
(六)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七)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八)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九)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91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訂立及最近一次修正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3年9月23日,民國102年3月15日第十二次修正。
六、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60,000,000股,分次發行;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新台幣253,597,530元,分為25,359,75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一)自101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76,079,250元,發行新股7,607,925股;員工紅利新台幣13,023,500元(其發行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委請評價師評估公允價值為每股新台幣30.5元計算之),發行新股427,000元,共計發行新股8,034,925股。(本次無償配發新股計普通股8,034,925股,其中非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普通股6,948,205股,面額10元,總金額69,482,050元,而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普通股659,720股,則併同私募有價證券經交付滿三年後辦理公開發行。)本次增資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計算,股東紅利每仟股無償配發3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配之,股東亦可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讓湊足整股,若未辦理併湊者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二)本次增資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33,946,780元,分為33,394,67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十一、增資股票之發放:本次增資發行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採無實體發行股票並以帳簿劃撥方式配發各股東,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遵照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茲訂定102年8月4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自102年7月31日至102年8月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之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2年7月30日下午4點30分前駕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所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配股、配息之權利。
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