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傳光電 (5248) 2014年 6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景傳光電 (5248) 2014年 4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景傳光電 (5248) 2014年 3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時報-台北電】景傳光電 (5248) 董事會決議配息7.5元。(編輯整理:莊雅珍)
景傳光電 (5248) 2014年 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景傳光電 (5248) 2014年 1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景傳光電 (5248) 2013年 1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景傳光電 (5248) 2013年 11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07
2.公司名稱:景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2年10月累計營收公告數誤植。
6.因應措施:修正後重新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02年1-10月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832,155仟元;更正後656,183仟元
101年1-10月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656,183仟元;更正後832,155仟元
景傳光電 (5248) 2013年 10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景傳光電 (5248) 2013年 9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1/29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1月29日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6.因應措施:依董事會決議。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42,957,75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1/12/1-102/2/28
(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25,000股。
(6)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37.52元至52.07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其
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無。
(10)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事實發生日:101/08/14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1年半年度財務報表,相關損益情形如下:
101年上半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514,120仟元,稅後純益為新台幣49,793仟元,
稅後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3.02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7/13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0年股東會年報目錄、第14~17、35及72頁。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100年度年報修正檔案(股東
會後修訂本)。
一、本公司100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案業經101年6月6日股東常會通過,提撥新台幣115,500,000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7元整。
二、101年6月13日董事長訂定100年度現金股利分派事項如下:
(一)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101年7月4日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101年6月29日
(三)股票停止過戶日:101年6月30日~101年7月4日
(四)現金股利發放日:預計101年7月31日
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6月30日至101年7月4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地址:10499台北郵政46-300號信箱)。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現金股利預計於101年7月31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五、特此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6/1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115,500,000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7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1/06/28
5.最後過戶日:101/06/2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6/3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7/04
8.除權(息)基準日:101/07/04
9.其他應敘明事項:預定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1/07/31
第三十四條 第15款
1.股東會日期:101/06/06
2.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報告。
(二)100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報告。
(三)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一)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二)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