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康生技 (1783) 2013年 11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和康生技 (1783) 2013年 10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和康生技 (1783) 2013年 8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和康生技 (1783) 2013年 6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和康生技 (1783) 2013年 5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和康生技 (1783) 2013年 4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和康生技 (1783) 2013年 3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18
2.公司名稱: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1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22.5元,
總計新台幣225,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特此公告。
(2)本公司並訂定102年3月18日為增資基準日。
第三十四條 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26
5.發生緣由:本公司一0一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2月26日金管證發字
第1020005813號函核准延長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洽特定人繳款期間。
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后:
一、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延後募集完成致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
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定本補償方案補償之。
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三、退款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2年3月4日止。
四、申請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2年3月4日)前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
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提出申請,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年利率(註2)/365】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02年2月20日至102年3月12日之天數)×年利率(註2)/365】
3.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
員工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2)/365】
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
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原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02年3月12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如3月4日主管機關尚未核准延後,則實際退款日訂為依主管機關實際核准日,
再加七個工作日為主)。
註2:年利率係依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
機動利率1.345%計算之。
六、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
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承諾書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0一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乙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11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2999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每股以新臺幣22.5元發行。
鑑於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特定法人表示作業時程不及,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
擬延長恰特定人繳款期間,本公司於102年2月07日經第六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決議,
延後本次現金增資案認購期間,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提出合理
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承諾人:徐立德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民國101年第四季員工認股權憑證經員工請求認股,本公司已發行新股履約計773,000股,特此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12/20
2.發行股數:1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25,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22.5元
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10%之股數,計1,0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90%之股數,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暫定可認購172.8973758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及員工若有認購不足
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拼湊,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新建林口廠房及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2/01/06
13.最後過戶日:102/01/0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1/0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1/06
16.股款繳納期間:102/01/09~102/01/24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1/12/12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五股分行及全省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新增員工認股權150,000股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1/23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5.發生緣由:現金增資預定收足股款日期誤植為101年2月28日,更正為102年2月28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