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Trover Group, Inc. 被告:建騰創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東德州分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Texas) 相關文書案號: Civil Action No.2:15-CV-20762.事實發生日:105/05/0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主張本公司所銷售之智慧攝影機產品侵害原告所有之美國專利 No.5,751,346。4.處理過程: 雙方律師交涉後達成和解,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訴訟,案經法院裁定駁回原告之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支付和解金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