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耀 (3610) 2014年 4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啟耀 (3610) 2014年 3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啟耀 (3610) 2013年 1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時報-台北電】中電 (1611) 將公開收購啟耀 (3610) 1~1.6億股,啟耀昨日舉行重大訊息記者會,董事長丁景隆表示,已經接獲中電的公開收購計畫書,一旦收購案成立,中電將是啟耀的大股東也是大客戶;丁景隆並對股東信心喊話,群創不會賣持股、啟耀不下興櫃。
啟耀昨日在興櫃收盤價僅1.4元,仍高於每股收購價格0.8元,雖然大股東奇美實業、啟耀自身都支持這項收購計畫,但股價仍未受到激勵;由於群創已經表態不會賣出持股,群創的背光源將繼續由榮創、啟耀供應。
丁景隆昨日出席記者會時表示,公司目前兩大股東為奇美實業、群創光電,持股比重分別為39.3%、23.8%,奇美實業已經公開回應支持中電的收購案,以奇美實業的持有股數來看,已達最低收購門檻1億股。
丁景隆也表示,啟耀光電近年來積極轉型,早年雖以CCFL背光源起家,然而隨著LED背光源全面取代CCFL,CCFL部門全力轉型,另有小部份的LED照明產品加入,但因沒有通路與銷售管道,因此無法反應在營收表現上,也因為尋求轉型,今年前9月營收衰退37%,僅12.61億元。
丁景隆認為,未來中電不僅是啟耀大股東,也是LED照明的重要客戶,有中電、群創兩大客戶支持,應該很快見到合作效益。
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資料顯示,啟耀上半年歸屬於母公司淨損為1.07億元,每股稅後淨損0.45元;且受到2011年鉅額匯損衝擊,截至今年第二季為止,啟耀累計虧損21.51億元,中電入主啟耀之後是否啟動財務改善,將是後續觀察重點。
奇美實業預計出售啟耀持股之後,在面板、LED產業淡出的態勢相當明顯,群創、啟耀、奇力光電持股陸續出售後,未來將專注於ABS本業。(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李淑惠/台北報導)
LED廠啟耀 (3610) 董事長丁景隆強調,公司以每股0.8元被收購,是由大股東拍版,奇美實業基本上將會陸續出脫持股,完成中電的最低收購股數1億股,但相信中電 (1611) 看到啟耀未來不錯的發展,因此砸大錢收購,呼籲投資人要對啟耀有信心,相信公司營運很快就會上來!
丁景隆表示,很少有公司背後有兩大龍頭在撐腰,一個是LCD背光源群創 (3418) ,加上台灣照明龍頭地位的中電加入,將會強化啟耀於LED照明市場競爭力,對啟耀未來長期發展將會有很大助益。
丁景隆表示,公司目前主要兩大股東分別為奇美實持股39.3%及群創23.8%,其中,群創已有公開表達不會處分持股之意,而奇美實則是公開回應將支持中電的股權收購案,若以奇美實目前所有持股來看,門檻已達到。
丁景隆指出,啟耀過去經營主軸為CCFL背光源,包含封裝、燈條等,近幾年歷經兩大轉型,其一為LED背光源以超乎預期的速度在全面取代CCFL背光源,全部完成轉型,第二轉型為將位於中國馬鞍山廠的燈條事業慢慢結束,全力衝刺封裝業務,目前公司擁有許多專利及技術,未來可以好好利用,在兩大產業龍頭廠加持下,啟耀未來發展可期。
LED廠啟耀光電 (3610) 今(11)日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董事長丁景隆表示,引進中電 (1611) 的通路及品牌將會大舉幫助啟耀 (3610) 營運快速擺脫谷底,未來沒有下興櫃計畫,大股東群創 (3481) 不會處分持股,全力支持啟耀的發展。
丁景隆表示,中電進來後,將會產生互補的作用,將以啟耀所擁有LED封裝製造等LED照明上游關鍵技術和中電共同形成LED照明上下游供應鏈一條龍,整合技術資源,大幅提升競爭力,提高銷售與獲利能力。
丁景隆強調,公司大股東群創為LED背光源的重要客戶,今後加入中電LED照明領導廠商後,啟耀將跨足兩大LED應用領域,整合應用研發及生產資源,大幅提升競爭力。
啟耀臨時董事會通過設置審議委員會,並決議由獨立董事曾倫彬、劉玄達及洪國超三位為審議委員會委員;並將召開審議委員會,就公開收購事項進行審議及公告審議結果,並作成書面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及抄送證券相關機構。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2/10
2.公司名稱:啟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0年11月9日證
櫃監字第1000201053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11月自結報表部份財務比率。
(1)負債比率 77%
(2)流動比率 94%
(3)速動比率 78%
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1/11/1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劉在武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個人工作業務考量
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2/16~102/06/22
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1/09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10月自結報表部份財務比率。
(2)流動比率 100%
(3)速動比率 84%
5.發生緣由:101年8月及9月『各項產品業務營收』金額誤植
101年8月 更正前 更正後 (單位:仟元)
冷陰極燈管 101,173 67,354
發光二極體 67,354 101,173
101年9月 更正前 更正後 (單位:仟元)
冷陰極燈管 132,817 82,646
發光二極體 82,646 132,817
6.因應措施:辦理更正公告並重新上傳。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1/02
2.公司名稱:啟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101/11/02)董事會通過決議事項
通過本公司CCFL營業模式調整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由於CCFL邁入產業尾端,需求量預估變動幅度大,且未來訂單
能見度低,加重本公司對生產排程管控不易及管理上之困難。
在CCFL產品供應LCD產業需求完全消失前,為降低整體營運風險
兼顧供應鏈穩定,101/11/02董事會決議將CCFL營業模式調整為
出租CCFL設備,將營業收入轉為租金收入。由奇美電子自製CCFL
向啟耀承租機器設備。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啟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相關文書案號:待決
2.事實發生日:101/10/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就本公司與新加坡商星展銀行於100年5月至100年8月期間之外匯交易,本公司於101年
10月3日對新加坡商星展銀行提起訴訟,請求其返還及賠償本公司新台幣5仟萬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保留於日後追加請求
其返還本公司累積達約新台幣8億3千餘萬元之相當美元,及賠償相關損失。
4.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於101年10月3日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民事起訴狀,並委請
律師處理訴訟相關事宜。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託律師處理訴訟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1/08/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07月自結報表部份財務比率。
(1)負債比率 76%
(2)流動比率 109%
(3)速動比率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