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1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南京智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490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營運資金週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87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31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待被保證公司之銀行授信合約結束
(2)日期:
背書保證期間為銀行授信合約期間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5816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0.0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9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南京智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持有百分之百的孫公司。
美金以匯率30換算新台幣。
一、本公司一0一年度盈餘股東股息紅利新台幣12,000,00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5,520,0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1,321,052股(含員工紅利121,0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3,210,52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0二年七月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793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並奉新北市政府一0二年九月十六日北府經司字第1025058778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前項增資發行新股並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02年10月09日(星期三)起正式興櫃買賣。
三、茲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票發行人: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2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40,000,000元整。
(三)本次增資發行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普通股1,321,052股(含員工紅利121,0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13,210,520元整。
(四)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普通股25,321,0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53,210,520元整。
(五)增資股票之權利義務: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六)股票過戶機構:凱基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148800】,【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四樓】
四、前項增資新股訂於102年10月09日(星期三 )起發放暨興櫃買賣,茲將股票發放方式說明如下:
(一)本次增資新發行之股份,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無需辦理任何手續,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於發放當日直接撥入 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二)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102年10月09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再向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12
2.公司名稱: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102年6月份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智泰精密儀器有限公司資金貸與
山東高唐智泰金馬量儀科技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總限額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資金貸與總限額原係以母公司淨值為計算基準,改為依資金
貸與他人者之子公司淨值為計算基準。
智泰科技 (3151) 2013年 4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智泰科技 (3151) 2012年 11月非合併(單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