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30
2.公司名稱: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2年8月29日康芮颱風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2/08/20
2.發生緣由:102年4月10日於第49頻道MOMO1台宣播「台塑生醫Dr,s Formula髮
根強化洗髮精」違規化粧品廣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準用第
40條第1款之規定,遭高雄市政府裁罰新臺幣46萬元整。
3.處理過程:預計於102年09月16日繳清罰款
4.預估可能損失:46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前項違規,係因本公司出租頻道給代理商,代理商所違規,
非本公司違規,此罰款依雙方合約規定,本公司將向代理商請求賠償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代理商簽訂有線電視頻道合作合約書本公司因播出代理商託
播之節目或廣告致遭相關機關之罰款,若代理商超過繳納時間或未予繳納,本公司得停止
頻道之供應,直到代理商賠償本公司損害,始行回復供應
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13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基於現階段整體營運之考量,
擬撤銷興櫃市場股票掛牌買賣,俟適當時機,再重新規劃掛牌作業。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興櫃買賣中心公告次日起15天。
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2/08/1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241元總金額11,532,269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2/08/29
5.最後過戶日:102/08/30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8/3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9/04
8.除權(息)基準日:102/09/04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謹訂於102年09月18日發放以匯款或掛號寄發「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
匯費及處理費由股東支付。
(2)股東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計算配發,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其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數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受之。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8月30日(星期五)
下午4時30分以前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辦理過戶手續(郵寄
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俾可享受配息權利,電話:02-2586-5859。
一、本公司於102年6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提撥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1,532,269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0.241元,並經公司決議通過訂定102年9月04日為除息基準日。
二、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2年9月18日,屆時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
三、依法自102年8月31日起至9月4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8月30日下午4點30分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四、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股務代理機構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