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有線 (8977) 2013年 7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南國有線 (8977) 2013年 6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南國有線 (8977) 2013年 5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南國有線 (8977) 2013年 4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時報-台北電】南國有線 (8977) 董事會決議配息0.241元,配股0.87946元。(編輯整理:莊雅珍)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10/19
2.發行股數:普通股4,5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45,000,000元
5.發行價格:18元
6.員工認購股數:45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股數之90%,計4,050,000股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14.5256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8條規定依10%之提
撥比例或股東會決議之比例計算,對外公開發行之股數未達50萬股,免提撥發行新股
總額之百分之10,對外公開發行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司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建雙向網路。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1/11/07
13.最後過戶日:101/11/07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11/18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11/12
16.股款繳納期間:101/11/13~101/11/22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如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變更時,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1/09/10
2.發生緣由:101年4月5日於第49頻道富邦購物1台宣播「智慧型益菌乾爽粉嫩保養
噴霧」違規化粧品廣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準用第40條第1款之規
定,遭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10萬元整。
3.處理過程:預計於101年10月05日繳清罰款
4.預估可能損失: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前項違規,係因本公司出租頻道給代理商,代理商所違規,
非本公司違規,本公司將向代理商宣導應遵循相關法令,違者本公司將停止頻道之供應,
上列罰款依雙方合約規定,本公司將向代理商請求賠償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代理商簽訂有線電視頻道合作合約書第三條本公司因播出
代理商託播之節目或廣告致遭相關機關之罰款,本公司得停止頻道之供應,直到代理商
賠償本公司損害,始行回復供應
1.事實發生日 :101/09/06
2.發生緣由:101年2月8日及101年2月18日於第36頻道富邦購物2台宣播「寶齡Dr.Sci
nece全效美腹緊實除紋組」及「寶齡髮細胞-專業級強效養髮健髮組」、101年2月
21日於第48頻道東森購物台宣播「法國優麗雅私密嫩白皙熱銷組」等3件違規化粧
品廣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準用第40條第1款之規定,遭高雄市政府
裁罰新台幣15萬元整。
3.處理過程:預計於101年10月03日繳清罰款
4.預估可能損失:15萬元
1.事實發生日 :101/09/05
2.發生緣由:101年2月3日及101年3月25日於第36頻道富邦購物2台宣播「智慧型膠原
Q彈乳霜粉底」及「台?生技-智慧型膠原Q10高效彈力活顏素(60週年慶晶?限定版
)」等2件違規化粧品廣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準用第40條第1款之規
3.處理過程:預計於101年09月28日繳清罰款
1.事實發生日 :101/09/03
2.發生緣由:於101年2月11日第36頻道富邦購物2台宣播「傅娟代言-五兆原持續舒敏菁
華加購組」及101年2月14日第81頻道富邦購物3台宣播「傅娟代言-五兆原持續舒敏菁
華(敏感byebye超值組)」等違規化粧品廣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準用
第40條第1款之規定,遭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10萬元整。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8/31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8,814,658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249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1/09/18
5.最後過戶日:101/09/1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2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24
8.除權(息)基準日:101/09/24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現金股利:
(1)謹訂於101年10月12日發放以匯款或掛號寄發「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
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
(2)股東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計算配發〈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其配發不足元之畸零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受之。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1年09月19日(星期三)
下午4時30分以前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務代理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
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俾可享受配息權利,電話:02- 25865859 。
1.事實發生日 :101/08/28
2.發生緣由:於101年2月20日第81頻道富邦MOMO3台宣播「美國NeoBella吸附老化活磁嫩
膚神奇火山泥」違規化妝品廣告;101年2月21日第36頻道富邦MOMO2台宣播「韓國原裝
LG秀麗韓-酵飛燕御藏抗老菁粹修護組」違規化妝品廣告及101年3月11日第81頻道富邦
MOMO3台宣播「王彩樺代言-RP紅桃傳奇吹彈可破珍珠膏(玫瑰外銷限定版)」違規化妝
品廣告,以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準用第40條第1款之規定,遭高雄市政府
3.處理過程:預計於101年9月25日繳清罰款
1.事實發生日 :101/08/27
2.發生緣由:於100年10月15日第49頻道富邦購物1台及101年2月4日
第36頻道富邦購物2台宣播「ARWIN雅聞RNA核酸肌活基因瞬效潤澤安
瓶」違規化妝品廣告;另於101年2月14日第36頻道富邦購物2台宣播
「PURE HEART眼周提亮緊膚修紋棒」違規化妝品廣告,以上違反有
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準用第40條第1款之規定,遭高雄市政府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8/23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8,814,658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249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1/09/12
5.最後過戶日:101/09/13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14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18
8.除權(息)基準日:101/09/18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謹訂於101年10月12日發放採匯款或掛號寄發「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
匯費及支票處理費由股東支付自應發股利中扣除。
(2)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1年09月13日(星期四)
下午4時30分以前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俾可享受配息權利。
1.事實發生日:101/08/2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1/07/0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次增資資金暫訂發行價格每股為17元。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次增資資金發行價格調整為每股18元。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擴建雙向網路。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