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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水環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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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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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水環:澄清媒體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6/8/11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A14報版、經濟日報C6版報導2.報導日期:105/08/113.報導內容:……山林水總經理吳人傑指出,浩源汙水處理廠是2012年間取得的TOT(轉讓─營運─移交)項目,該廠設計規模5萬噸╱日,特許經營期30年,目前該汙水處理廠每年獲利約台幣2,500~3,000萬,山林水取得4成股權後還有26年特許經營期,「每年可望挹注台幣1,000萬元投資獲利」。……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以上報導有關本公司獲利預估之相關資訊,純屬媒體善意推估。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澄清媒體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6/7/29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經濟日報C5版報導2.報導日期:105/07/293.報導內容:一、工商時報B4版報導內容:「山林水(8473)昨(28)日舉辦上市前業績發表會,與大陸北控浩源污水處理廠策略合作案,預計8月正式簽約,取得浩源水務4成股權,……根據雙方的合作意向書顯示,山林水將取得4成股權,預計8月10日雙方將正式簽約,……,公司預計8月中旬展開競價拍賣作業,並且暫定9月上旬正式掛牌上市。二、經濟日報C5版報導內容:「……山林水預計8月中旬展開競價拍賣作業,並暫訂9月上旬正式掛牌上市,……」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一、本公司購買英屬維京群島忠耀國際有限公司百分之四十之股權,間接持有設立於大 陸地區雲南省安寧市之安寧北控浩源水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之正式簽約日,待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過後,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二、本公司股票上市掛牌日期請以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三、本公司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特此聲 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澄清媒體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6/7/14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5版報導2.報導日期:105/07/143.報導內容:「山林水104年營收為15.58億元,……預計最快可望在8月上市,目前暫訂每股承銷價為50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一、本公司股票上市掛牌日期請以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二、本公司承銷價格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 處理辦法」第八條及第十七規定辦理,實際承銷價格請以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 資料為主。三、本公司並無對外發布相關訊息,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布於公開資訊觀 測站之資料為主,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澄清媒體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6/7/12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17版報導2.報導日期:105/07/123.報導內容:山林水擬併購資源再利用公司 今年營收挑戰20億「……法人估,山林水今年營收目標20億元,EPS挑戰3~3.5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報導純屬法人善意預估,並經媒體引用,非由本公司對外公布之訊息。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代子公司東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公告無形資產之取得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6/5/12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94年東山林公司與宜蘭縣政府簽定『宜蘭縣羅東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興建營運移轉計畫』(BOT)合約中屬用戶接管工程項目發包施作廠商簽定之合約價款。2.事實發生日:104/9/30~105/5/11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289,022仟元(含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國泰環保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無。2.能邦工程(股)公司,與公司關係:關係企業。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基於與宜蘭縣政府簽定『宜蘭縣羅東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興建營運移轉計畫』(BOT)合約之營運符合期程施工及整合集團資源所需,維持優良且配合佳之協力廠商,並經詢價、議價後,廠商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約定按期計價付款。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參考市場行情詢價、議價發包;決策單位:董事會。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依據與宜蘭縣政府簽定『宜蘭縣羅東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興建營運移轉計畫』(BOT)合約興建及營運。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105.5.1118.監察人承認日期:105.5.11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東山林公司與宜蘭縣政府於94年度簽定『宜蘭縣羅東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興建營運移轉計畫』(BOT)合約中,興建期用戶接管持續工程投入成本,根據國際會計準則IFRIC 12 服務特許權協議之規定,完工後帳列無形資產項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澄清媒體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5/18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報導2.報導日期:104/05/183.報導內容:力麒旗下水資源公司山林水(8473)已於今年第1季末登錄興櫃,按照進度規劃,預計今年底送上市申請,估最慢2016年可上市掛牌。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無對外發布相關訊息,純屬媒體之善意臆測,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媒體報導,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補充公告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5/12
補充公告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4/05/12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4年03月20日董事會及104年05月1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6.因應措施: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4/06/2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4/04/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4/06/22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民國104年6月22日(星期一)09時00分(24小時制)二、開會地點:台北市松江路162號地下二樓三、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2)一○三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4)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6)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7)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對保留盈餘之影響 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二)承認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已公告盈虧撥補*預擬配發現金(股利):3.6元/股 (即每壹股盈餘分配2.37元, 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1.23元)*員工現金紅利:1,375,661元,員工股票紅利:0元 (96年度以前該輸入單位為股數)*董監事酬勞(元):5,502,644元(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初次上市(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請原股東放棄 優先認購權利案(2)辦理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6)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7)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8)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9)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四)選舉事項:有: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案 目前依公司章程所定董監事之選任方式為採用累積投票制(五)其他議案:無(六)臨時動議四、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4年4月23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02) 3393-0898(3)辦理過戶方式: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 請於104年4月23日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104年4月23日郵 戳日期為憑。五、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4年4月14日起至民國104年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4年4月24日17時前出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吉林路99號3樓】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六、其他應公告事項:(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 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3393-0898)。(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 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 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 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3393-0898)。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 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 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 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股務單位(地址:台北市吉林路99號3樓,電話:02-2100-2195), 並副知證基會。(四)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五)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3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4年4月 14日起至民國104年4月24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閱候選人提 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六)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七、特此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9、33條規定辦理;於開會前至少40日補行公告發放股息、紅利之金額或權利分派之內容,及新增之股東會召集事由。<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澄清媒體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5/4/20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報導2.報導日期:104/04/203.報導內容:力麒 搶水十條2兆人民幣商機旗下子公司山林水承接大陸水務工程,今年將申請轉上市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無對外發布相關訊息,純屬媒體之善意臆測,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媒體報導,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重要公告
標題
公告類別
日期
山林水環:公告本公司股票即將終止興櫃交易並轉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巿交易
其他
2016/9/7
1.事實發生日:105/09/07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09/084.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申請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105年6月22日臺證上一字第 1051802952號函核准上巿。(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30,250,000元,發行普通股 13,0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7月 12日臺證上一字第105001229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3)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05年9月8日,並自同 日起終止興櫃買賣。<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
其他
2016/9/6
1.事實發生日:105/09/06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5/09/08~105/09/13(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54.20元(3)公開承銷數量:11,722,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4)過額配售數量:1,172,000股(5)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10.00%(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63,522,4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公告本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現金增資基準日
現金增資
2016/9/6
1.事實發生日:105/09/06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025,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 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1.69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 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新台幣54.84元;公開申購 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4.20元;總計新台幣711,920,200元業已全數收足。(2)現金增資基準日:105年9月6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現金增資
2016/8/25
1.事實發生日:105/08/25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6.因應措施: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13,025,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7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 105001229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1.69元,依投 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 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54.84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3倍,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 以每股新台幣54.20元發行。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連絡電話
其他
2016/8/16
1.事實發生日:105/08/16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3393-0898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調整暫定承銷價相關事
現金增資
2016/8/16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調整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5/08/16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13,025,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7月12日臺證上一 字第105001229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0%,即 1,303,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計11,722,000股全數提撥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 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三、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公開承銷股數採80%競價拍賣及20%公開申購配售方 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 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每股定為新台幣41.69元,依投標價格高者 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而公開申購承銷價,以各得標單之價 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3倍為上限,故暫定承 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4.20元。四、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繳款期間:(1)競價拍賣期間:105年8月19日至105年8月23日(2)公開申購期間:105年8月29日至105年8月31日(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5年9月1日至105年9月2日(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05年8月30日(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5年9月1日(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5年9月5日至105年9月6日(7)增資基準日:105年9月6日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公告本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機構
現金增資
2016/8/10
1.事實發生日:105/08/10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國泰世華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相關事宜
現金增資
2016/8/10
1.事實發生日:105/08/10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30,250,000元,發行普通 股13,0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 7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05001229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0%, 即1,303,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計11,722,000股全數提撥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 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三、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繳款期間:(1)競價拍賣期間:105年8月19日至105年8月23日(2)公開申購期間:105年8月29日至105年8月31日(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5年9月1日至105年9月2日(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05年8月30日(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5年9月1日(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5年9月5日至105年9月6日(7)增資基準日:105年9月6日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公告本公司與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買賣協議書
其他
2016/8/10
1.事實發生日:105/08/10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8/1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簽署股權買賣協議書,購買英屬維京群島忠耀國際有限公司百分之四十之股權(投資金額約為人民幣二仟萬元),間接持有設立於大陸地區雲南省安寧市之安寧北控浩源水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跨足中國大陸水資源事業及獲取投資效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持續強化與北控水務集團策略結盟夥伴關係,及進行投資以提升股東權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公告本公司與北京控股環境集團有限公司簽署 「土壤治理及修復」
其他
2016/8/10
公告本公司與北京控股環境集團有限公司簽署 「土壤治理及修復」合作框架協議 1.事實發生日:105/08/10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北京控股環境集團有限公司簽署「土壤治理及修復」合作框架協議,取得合作共識,以利未來共同發展中國大陸土壤污染修復市場。對公司未來業務發展及拓展皆有正面助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代公告本公司投資100%之子公司元山林開發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與經
其他
2016/7/29
代公告本公司投資100%之子公司元山林開發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與經濟部工業局簽訂觀音工業區下水道系統增建、改建、 修建、營運及移轉案契約。 1.事實發生日:105/07/29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經濟部工業局。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7/31~120/07/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觀音工業區下水道系統增建、改建、修建、營運及移轉案,工作範圍包含污水處理廠及雨、污水下水道系統,工作內容包含擴整建工程、污水廠操作維護更新擴充、下水道檢視清理維護修繕等,目前污水廠設計平均處理量達46,200CMD。許可年限自105年8月1日~120年7月31日,營運期共計15年。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總投資規模約新台幣242,481(仟元)。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營運期間內,向污水下水道用戶所收取之使用費計費。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本公司將於105年7月28日召開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其他
2016/7/25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5/07/28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5/07/28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寒舍艾美酒店三樓翡翠&珍珠廳(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8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業績發表會將由本公司之經營團隊向各界先進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上市審議委員會詢問重點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及評估報告補充揭露事項。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mfw.com.tw/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更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合併、104年半年度合併、104年度合併 財務報
其他
2016/7/6
更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合併、104年半年度合併、104年度合併 財務報告附註部分資訊 1.事實發生日:105/07/06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合併、104年半年度合併、10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部分資訊如下(單位:新台幣仟元):補正揭露本公司10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24及46頁如下:六、(三)2.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金融資產之帳齡分析如下:於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二年一月一日,上述逾期但未減損之應收款項屬處理水量需待自來水廠完成對帳後支付者計44,145千元(累計民國一○二年五月至民國一○三年四月)及43,342千元(累計民國一○○年十一月至民國一○二年四月)及14,509千元(累計民國一○○年十一月至民國一○一年四月),並依歷史經驗約兩年後收回,收回情形如下:預計收回年度 103.12.31 102.12.31 102.1.1未來一年內 $ - 14,509 -未來一年以後 44,145 28,833 14,509 $ 44,145 43,342 14,509九、(二)或有負債3.另針對委託處理費中屬部分機電設備重置費率1.28元爭議款,子公司已針對高雄市政府扣減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二年度款項計70,176千元,於民國 一○三年五月三十日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命高雄市政府給付上開款項及法定遲延利息,本案於民國一○四年三月十日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高雄市政府敗訴,除應付爭議款及延遲利息外,尚需支付訴訟費用。另於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二年一月一日,子公司依興建營運契約及財務計畫所預先收取重置建設費用分別帳列預收款項90,984千元、41,863千元及172,233千元;另依前述契約協議應收尚未提供建造重置服務之款項分別為175,392千元、105,216千元及70,176千元。九、(三)其他(7)合併公司與宜蘭縣政府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中,依照契約8.4.7條所述,宜蘭縣政府應於約定月份就自來水接管用戶水量及污水處理廠實際進廠水量之差額予以扣除,相關資料需待自來水廠釐清;惟宜蘭縣政府係於約定月份將實際進廠水量全數扣除後,待核對自來水廠接管用戶實際使用水量後再行支付,依照歷史經驗合併公司約兩年後收回,並依照歷史扣抵比例估列收入之減項。上述應收帳款預計收回年度請詳附註六(三)。(8)合併公司與政府機構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情形如下表:作為營運者之子公司名稱 地點 授予人名稱 協議類型綠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 高雄地區 高雄市政府 污水下水道系統BOT東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 宜蘭地區 宜蘭縣政府 污水下水道系統BOT特許服務期限95年4月至130年4月94年12月至129年12月 補正揭露本公司104年6月30日合併財務季報第13、27及28頁如下:六、(三)2.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金融資產之帳齡分析如下: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三十日,上述逾期但未減損之應收款項屬處理水量需待自來水廠完成對帳後支付者計68,190千元(累計民國一○二年五月至民國一○三年十月)、44,145千元(累計民國一○二年五月至民國一○三年四月)及51,483千元(累計民國一○一年五月至民國一○二年十月),並依歷史經驗約兩年後收回,收回情形如下:預計收回年度 104.6.30 103.12.31 103.6.30未來一年內 $44,145 - 13,568未來一年以後 24,045 44,145 37,915 $68,190 44,145 51,483九、(二)或有負債3.另針對委託處理費中屬部分機電設備重置費率1.28元爭議款,子公司已針對高雄市政府扣減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二年度款項計70,176千元,於民國 一○三年五月三十日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命高雄市政府給付上開款項及法定遲延利息,本案於民國一○四年三月十日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高雄市政府敗訴,除應付爭議款及延遲利息外,尚需支付訴訟費用,高雄市政府並於民國一○四年四月二日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另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三十日,子公司依興建營運契約及財務計畫所預先收取重置建設費用分別帳列預收款項127,345千元、90,984千元及90,557千元;另依前述契約協議應收尚未提供建造重置服務之款項分別為192,912千元、175,392千元及122,736千元。九、(四)其他1.合併公司已就污水處理服務以BOT(建造-營運-移轉)方式與政府機關訂立服務特許權之安排,主要內容摘錄如下:(1)服務特許期間內合併公司依政府機關指定服務方式提供建造、經營及維護該等污水處理設施;(2)並於服務特許期間內有權使用該等設施及相關土地提供污水處理服務,另依受建營運合約約定之價格及物價調整指數獲得報酬;(3)政府機關將控制及監管合併公司利用該等設施需提供之服務範圍;(4)合併公司與政府機關均有權於協議條款遭重大違反之情況下終止有關協議;(5)合併公司於服務特許期間內為相關土地地上權及污水處理設施所有權之名義登記人;於服務特許期限結束時,依照興建營運契約之規定,將指定之廠房及設備恢復到正常之營運要求,並無償移轉及返還;(6)合併公司可於期限屆滿四年前提出申請優先續約之權利。(7)合併公司與宜蘭縣政府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中,依照契約8.4.7條所述,宜蘭縣政府應於約定月份就自來水接管用戶水量及污水處理廠實際進廠水量之差額予以扣除,相關資料需待自來水廠釐清;惟宜蘭縣政府係於約定月份將實際進廠水量全數扣除後,待核對自來水廠接管用戶實際使用水量後再行支付,依照歷史經驗合併公司約兩年後收回,並依照歷史扣抵比例估列收入之減項。上述應收帳款預計收回年度請詳附註六(三)。(8)合併公司與政府機構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情形如下表作為營運者之子公司名稱 地點 授予人名稱 協議類型綠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 高雄地區 高雄市政府 污水下水道系統BOT東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 宜蘭地區 宜蘭縣政府 污水下水道系統BOT特許服務期限95年4月至130年4月94年12月至129年12月 補正揭露本公司104年度合併財務第23、45及47頁如下:六、(三)2.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金融資產之帳齡分析如下:於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逾期但未減損之應收款項屬處理水量需待自來水廠完成對帳後支付者計93,722千元(累計民國一○二年五月至民國一○四年四月)及44,145千元(累計民國一○二年五月至民國一○三年四月),並依歷史經驗約兩年後收回,收回情形如下:預計收回年度 104.12.31 103.12.31未來一年內 $44,145 -未來一年以後 49,577 44,145 $93,722 44,145九、(一)3.合併公司已就污水處理服務以BOT(建造-營運-移轉)方式與政府機關訂立服務特許權之安排,主要內容摘錄如下:(7)合併公司與宜蘭縣政府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中,依照契約8.4.7條所述,宜蘭縣政府應於約定月份就自來水接管用戶水量及污水處理廠實際進廠水量之差額予以扣除,相關資料需待自來水廠釐清;惟宜蘭縣政府係於約定月份將實際進廠水量全數扣除後,待核對自來水廠接管用戶實際使用水量後再行支付,依照歷史經驗合併公司約兩年後收回,並依照歷史扣抵比例估列收入之減項。上述應收帳款預計收回年度請詳附註六(三)。(8)合併公司與政府機構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情形如下表作為營運者之子公司名稱 地點 授予人名稱 協議類型綠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 高雄地區 高雄市政府 污水下水道系統BOT東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 宜蘭地區 宜蘭縣政府 污水下水道系統BOT特許服務期限95年4月至130年4月94年12月至129年12月九、(二)或有負債3.另於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子公司依興建營運契約及財務計畫所預先收取重置建設費用分別帳列預收款項59,511千元及90,984千元;另依前述契約協議應收尚未提供建造重置服務之款項為210,432千元及175,392千元。 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
現金增資
2016/6/28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6/28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3,025,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51,25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0元溢價發行,向金管會委託之機構申報案件之暫定發行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巿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303,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11,722,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04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承銷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之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因應主管機關之核定內容,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時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綠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
其他
2016/6/14
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綠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6/1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配發總額為新台幣385,2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8元)4.除權(息)交易日:NA5.最後過戶日:105/06/2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6/2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7/018.除權(息)基準日:105/07/0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東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
其他
2016/6/14
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東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6/1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配發總額為新台幣64,0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4元)4.除權(息)交易日:NA5.最後過戶日:105/06/2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6/2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7/018.除權(息)基準日:105/07/0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公告本公司105年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其他
2016/6/14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6/1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分配現金股利309,529,410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2.597元;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48,032,481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403元;共計配發現金股利357,561,891元,合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元。4.除權(息)交易日:105/06/295.最後過戶日:105/06/3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7/0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7/058.除權(息)基準日:105/07/059.其他應敘明事項:(1)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致配息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2)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5年7月1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 負擔。<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綠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公告105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
2016/6/14
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綠山林開發事業(股)公司公告105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會日期:105/06/142.重要決議事項:(一)討論事項(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二)承認事項(1)通過承認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通過承認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公告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股東會
2016/6/13
1.股東會日期:105/06/13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1)通過承認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通過承認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二)討論事項(1)通過辦理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2)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5)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山林水環:更正本公司104年12月自結營業收入資料
其他
2016/5/9
1.事實發生日:105/05/09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12月自結營業收入資料更正如下:更正前為 1,485,629仟元,更正後為 1,557,752仟元 ;差異原因主係會計師調增完工比例認列,致工程承攬收入增加。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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