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重要子公司PANCER INTERNATIONAL STOCK COMPANY 公告: 辦理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7/112.增資資金來源:100%持股母公司直接現金投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816,000股4.每股面額:越南盾10,000元5.發行總金額:美金80萬元6.發行價格:越南盾10,00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持股母公司100%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代重要子公司PANCER INTERNATIONAL STOCK COMPANY 公告:公告本公司2017年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Global Vision Group Limited代表人 陳文治董事-Global Vision Group Limited代表人 陳文佳董事-Global Vision Group Limited代表人 許巍耀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代重要子公司PANCER INTERNATIONAL STOCK COMPANY 公告:2017年股東會召開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灣新竹市香山區牛埔路287號4樓4.召集事由:報告事項:2016營業報告書報告事項:監察人查核報告討論事項:2016財務報表討論事項:盈虧撥補案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討論事項: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解除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WISE BASE TRADING LIMITED(威基貿易有限公司)被告:願景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文書案號:106年重上字第269號2.事實發生日:106/11/1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04年間原告WISE BASE TRADING LIMITED(威基貿易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間給付服務報酬之爭議,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提起給付之訴;請求給付金額美金308,543.99元與設算利息美金4,383.91元共美金312,927.90元。4.處理過程:(一)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於106年3月1日得知新竹地方法院於106年2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本公司應支付原告美金254,630.01元,並以年息2%計算相關利息費用至清償日止。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本公司)負擔82%。本公司繼續委請律師進行上訴。(二)本公司於今日106年11月10日得知臺灣高等法院於106年11月8日作出二審判決,判決駁回本公司上訴,二審訴訟費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擬於收受判決書後於法定期間內委託律師提起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營運正常,尚無重大影響。本公司與原告於104年3月已結束雙方合作關係。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擬於收受判決書後於法定期間內委託律師提起上訴,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06/10/112.公司名稱:Global Vision Group Limited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5.發生緣由:5.1.決議通過日期:106/10/115.2.增資金額:美元20萬元5.3.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由母公司願景國際事業(股)公司100%參與增資。5.4.本次現金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5.5.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美元1,722萬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為子公司PANCERA INTERNATIONAL STOCK COMPANY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2、3及4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06/10/03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PANCERA INTERNATIONAL STOCK COMPANY(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727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078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45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1235(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5793(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子公司營運需要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4147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1569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子公司償還銀行借款(2)日期:107年8月31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59097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175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5.07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5.75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註:本次新增之背書保證為原合約到期換約。<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為子公司PANCERA INTERNATIONAL STOCK COMPANY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2、3及4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06/10/03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PANCERA INTERNATIONAL STOCK COMPANY(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727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078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45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1235(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5793(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子公司營運需要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4147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1569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子公司償還銀行借款(2)日期:107年8月31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59097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175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5.07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5.75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註:本次新增之背書保證為原合約到期換約。<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為子公司GLOBAL VISION GROUP LIMITED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及第1項第4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06/08/0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Global Vision Group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727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039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21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0605(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5861(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子公司營運需要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1554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667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子公司償還銀行借款(2)日期:107年9月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59097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4162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6.63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1.0910.其他應敘明事項:今日董事會通過此新增美金100萬元額度,與銀行合約於106年8月11日生效,同日,減少對此子公司美金100萬元的背書保證額度。<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為子公司PANCERA INTERNATIONAL STOCK COMPANY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及第1項第4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06/08/0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PANCERA INTERNATIONAL STOCK COMPANY(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727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0585(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43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1015(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601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子公司營運之需要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4147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1569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子公司償還銀行借款(2)日期:107年9月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59097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4162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6.63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1.0910.其他應敘明事項:今日董事會通過此新增美金200萬元額度,與銀行合約於106年8月11日生效,同日,減少對此子公司美金200萬元的背書保證額度。<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WISE BASE TRADING LIMITED(威基貿易有限公司)被告:願景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文書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193號2.事實發生日:106/03/0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04年間原告WISE BASE TRADING LIMITED(威基貿易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間給付服務報酬之爭議,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提起給付之訴;請求給付金額美金308,543.99元與設算利息美金4,383.91元共美金312,927.90元。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於今日106年3月1日得知新竹地方法院於106年2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本公司應支付原告美金254,630.01元,並以年息2%計算相關利息費用至清償日止。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本公司)負擔82%。本公司將繼續委請律師進行上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營運正常,尚無重大影響。本公司與原告於104年3月已結束雙方合作關係。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託律師事務所繼續上訴,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