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08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本公司主協辦推薦券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工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具函文向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
之主協辦推薦券商,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
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無輔導推薦證券商
者,終止興櫃掛牌買賣,故本公司擬終止興櫃股
票登錄掛牌買賣,待適當時機,再重新規劃掛牌
作業。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實際終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2/01/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投資威邁思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同電信股份有限公
司投資案未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前,己辦理公司登記讓與本公司
,並由本公司指派人員擔任威邁思及大同公司代表人,己違反電信法第15
條第3款規定.
3.處理過程:依規定繳交罰鍰
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貳拾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相關法規的了解.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1/12/28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立璿/本公司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賴富源/本公司董事長兼任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辭職
5.異動原因:合約到期
6.新任生效日期:10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