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台北電】威達雲端 (8307) 主協辦推薦券商永豐金證、台灣工銀證,辭任該公司興櫃股票之主協辦推薦券商,故該公司擬終止興櫃股票登錄掛牌買賣,待適當時機,再重新規劃掛牌作業。(編輯整理:鄭雅蓮)
威達雲端 (8307) 2013年 1月非合併(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1/11/3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威邁思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629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15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5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365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子公司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計息方式:
年息3.368%
6.還款之:
(1)條件:
(2)日期:
不定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365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0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1/27
2.公司名稱:威達雲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以不低於新台幣十一億伍仟萬元出售本
公司於台中市文心路四段15號之土地及附屬建物,並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處理簽署或修
正交易契約及其他相關檔案,並得就後續執行、交割及一切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11款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1/09/3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美麗、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賴孟婕、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01/09/30
8.新任者聯絡電話:04-23112178分機6012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9/2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已洽定
特定人為本公司內部人董事長賴富源。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80,000,000股之普通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101年9月20日為定價日,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做為參考價格: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
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者較高者為參考價格,惟實際發行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並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
(2)定價日前最近期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7.43元
,經依上述基準計算結果所得之參考價格為新台幣25.10元,並以參考價格80%計價,訂
定每股私募價格為新台幣21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降低銀行融資成本。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目前仍處於虧損狀態,為提升公司競爭力,
確有挹注營運資金之需求。唯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
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為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故擬採私募方式
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達到強化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之目的。本次引進
之私募股數不致影響本公司之經營權結構。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1/09/20
11.參考價格:新台幣25.1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21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之私募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自交付之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之可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視當
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辦理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有關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相關事宜或未來
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影響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7/31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對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
人為限,對本公司營運相當瞭解,且包含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80,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3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依最終私募價格乘以總私募股數計算之。
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
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者較高者為參考價格,惟實際發
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並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
(2)本次發行之私募普通股自交付之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事
外不得再行賣出,其流動性差,故其價格訂定應屬合理。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每股實
際發行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可能低於股票面額時,預期將造成公司累積虧損增加,未
來不排除以減資方式因應。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目前仍處於虧損狀態,為提升公司競爭力,確有挹注營
運資金之需求。唯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
需資金,為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故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達到強化財
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之目的。本次引進之私募股數不致影響本公司之經營權結構。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之私募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自交付之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可轉讓對象外,餘不
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
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1/07/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劉玉蘭、商務長
代理發言人:吳靜媛、行銷處副總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許相仁、財務長
代理發言人:賴孟婕、董事長室主任秘書
6.異動原因:因個人生涯規劃因素離職
7.生效日期:101/07/31
8.新任者聯絡電話:
發言人:(04)2311-2178分機6688
代理發言人:(04)2311-2178分機6012
1.事實發生日:101/07/23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封裡及第12、14、15、16、17、19、43、91
頁部份資料。
6.因應措施:更新後版本已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7/11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1/08/30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15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無
二、承認事項:無
三、討論事項: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提請 討論。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8/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8/30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對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人進行之,因目前尚未洽定特定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