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申請初次上市案,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6月21日臺證上一字第1011802830號函核准備查。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52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新台幣235,29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10日金管證發字
第101003526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並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01年10月05日,自中華民國101年10月05日起股票上市掛牌買賣,並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自同日起終止興櫃櫃檯買賣。
二、茲將上市買賣相關資料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代碼:4915
(三)上市股份:
1.原興櫃股票:普通股401,458,23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014,582,370元。
2.本次增資申請上市股款繳納憑證:23,52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235,290,000元。
3.累計上市總股數:共計424,987,237股(不含員工認股權已執行尚未辦理變更登記之股
數1,982,5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249,872,370元。
4.權利義務: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完全相同。
5.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6.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買賣開始日期:101年10月5日。
三、股務代理機構:
(一)公司名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博愛路17號3樓
(三)電話:02-23816288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3,529,000股,扣除保留15%發行新股3,529,000股供員工認購外,餘20,000,000股委託承銷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
五、本公司備有公開說明書陳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及本公司,並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歡迎索閱或查詢。
六、特此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0/03
2.公司名稱: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541,167仟元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並訂定101年10月4日為增資基準日。
本公司一○一年第三季員工認股權憑證經員工行使認股,本公司已發行新股履約計1,982,584股,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10/02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1/10/05~101/10/12
(2)承銷價:新台幣23元
(3)公開承銷數量:20,000仟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4)過額配售數量:3,000仟股
(5)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15.00%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69,000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1/09/28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5266
號函辦理。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3,529,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10日金管證發
字第101003526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並與承
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3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
541,167,000元。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1/09/26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1/10/05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股票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6月21日臺證上一字
第1011802830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10日金管證發字
第1010035266號函同意上市在案。
(2)本公司股票於101年10月5日上市交易,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交易。
(本案適用公開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數量規定)(本案公開申購係採預扣價款, 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一.有價證券名稱:致伸科技(4915)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二.承銷股數1.承銷總數:23,000仟股由致伸科技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20,000仟股,保留1仟股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中心認購,先行提撥百分之十, 計2,000仟股辦理公開申購配售,其餘百分之九十, 計18,000仟股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銷售。另由致伸科技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3,000仟股,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 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2.預計過額配售數量:3,000仟股3.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無4.暫訂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21,000仟股, 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91.30%5.暫訂提供公開申購數量為2,000仟股, 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8.70%6.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申購倍數達10倍以上但未達2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15%申購倍數達20倍以上但未達3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20%申購倍數達30倍以上但未達4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25%申購倍數達40倍以上但未達5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30%申購倍數達50倍以上但未達6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35%申購倍數達60倍以上但未達7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40%申購倍數達70倍以上但未達8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45%申購倍數達80倍以上但未達9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50%申購倍數達90倍以上但未達10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55%申購倍數達100倍以上,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60%其餘部份及暫定過額配售額度, 應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三.本次承銷案保證金及之圈購處理費收取方式﹑對象﹑金額及沒入退回規定:1.本次承銷案不收取任何保證金。2.獲配售圈購人應繳交獲配股數每股0.5元之圈購處理費,並應於接獲繳款通知後與股款同時繳交至代收股款專戶。3.如獲配售圈購人未足額繳交股款及圈購處理費,視同自動放棄認購權利,原獲配額度將由承銷商洽特定人認購。四.證券承銷商元大寶來證券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14樓 電話:02-2718-1234台新綜合證券 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8號19樓 電話:02-2326-8898凱基證券 台北市中山區明水路700號3樓 電話:02-2181-8888台灣工銀證券 台北市堤頂大道二段99號6樓 電話:02-2565-1111大華證券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2樓 電話:02-2314-8800國泰綜合證券 台北市仁愛路四段296號17樓 電話:02-2326-9888台灣土地銀行 台北市延平南路81號 電話:02-2348-3962兆豐證券 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3樓 電話:02-2327-8988統一綜合證券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1樓 電話:02-2747-8266台銀綜合證券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58號8樓 電話:02-2388-2188五.承銷價格: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 預計承銷價格之可能範圍介於每股新台幣23元至25元之間六.圈購期間:自101年09月24日起至101年09月27日止七.圈購及申購數量限制:1.圈購數量以仟股為單位公開申購額度30%(含)以下專業投資機構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2,300仟股, 其他圈購人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1,150仟股。公開申購額度30%以上專業投資機構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1,150仟股, 其他圈購人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460仟股。2.公開申購數量每人限購1仟股八.申購期間:自101年09月25日起至101年09月27日止九.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繳存截止日:101年09月27日十.預扣價款扣繳日:101年09月18日(申購處理費20元、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50元及以詢價圈購預計承銷價格可能範圍之上限繳交之認購價款)十一.抽籤日期、時間:101年10月01日上午九點十二.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101年10月02日十三.承銷價格訂定之日期:101年09月28日十四.上櫃掛牌日:101年10月05日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35,290,000元,發行普通股23,529,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526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後:
(二)所營事業:
1.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2.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3.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4.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6.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7.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8.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9.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10.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11.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2.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13.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14.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15.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16.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17.CA02090 金屬線製品製造業
18.F401010 國際貿易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本公司設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本公司章程訂立於95年3月8日,第11次修正於101年6月19日。
(六)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0股,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014,582,370元(不含員工認股權已執行尚未辦理變更登記股本665,500元),分為401,458,23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預計發行普通股23,529,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3,529,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本公司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時,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其餘
20,0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並經本公司101年6月19日股東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辦理對外公開承銷,對外承銷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俟辦理公開承銷當時之股票市場狀況及向投資人詢價圈購結果後,由本公司與主辦承銷商議定。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5.本案所訂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予以修正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249,872,370元(不含員工認股權已執行尚未辦理變更登記之股本
19,825,840元),分為424,987,23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計畫概要: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本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股款代收機構:
1.員工認股代收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西湖分行。
2.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代收機構:第一銀行世貿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代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圓山分行。
(十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日期及期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1年9月24日至101年9月27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1年9月25日至101年9月27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1年10月1日至101年10月2日。
4.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1年10月2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1年 9月28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1年10月3日。
7.增資基準日:101年10月4日。
(十四)主辦承銷機構: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六)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9/21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3)聯絡電話: (02)2381-6288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
(1) 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
現金增資新台幣235,290,000元,發行普通股
23,529,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10日金管證發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依公司法
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3,529,000股由本
公司員工認購。本公司員工若有認購不足
或放棄認購時,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
行價格認購之;其餘20,000,000股依證券
交易法第28條之1,並經本公司101年6月
19日股東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
權利,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辦理對外公開
承銷,對外承銷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
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
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1)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
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
(3)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7.增資基準日:10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