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5/6/8產業別: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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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一: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能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俊仁 (2)董事:李烈 (3)董事: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淑禎 (4)董事:凱擘影藝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榮輝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以無損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