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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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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邑昇實業:研發主管異動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13/12/18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2/12/1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施宗衛 研發部協理 聯達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組織調整7.生效日期:102/12/188.新任者聯絡電話:03-3596066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重要公告
標題
公告類別
日期
邑昇實業: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股東會
2014/5/8
1.股東會日期:103/05/08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二)討論事項:(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3)通過初次上(市)櫃辦理現金增資擬請原股東放棄認購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邑昇實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其他
2014/5/8
1.事實發生日:103/05/082.公司名稱: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05/08董事會重要決議如下:(1)通過配合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依規定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作為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案。(2)通過本公司截至第一季止內部控制聲明書案。(3)通過股票初次上櫃集保規劃及上櫃過額配售協議案。(4)通過本公司103年第2季至第4季之財務預測案。(5)通過修訂內部控制制度相關法規案。(6)通過轉投資美國設立子公司案。(7)通過派任深圳子公司代表人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邑昇實業:本公司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其他
2014/3/12
1.事實發生日:103/03/122.公司名稱: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之議案事項如下:1.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個體暨合併財務報表案。2.102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案。3.薪酬委員會提報102年度董監酬勞及員工分紅案。4.102年度盈餘分配案。5.發行102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邑昇實業: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除權除息
2014/3/12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3/12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2,506,554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2,500,00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5,000,00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邑昇實業: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其他
2014/3/12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2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實際授予認股權人之員工及認股權數量後提報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為之。惟單一認股權人被授與之認股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10%,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2,700單位,得分次發行。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本公司普通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7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1.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當日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並洽會計師對發行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2.發行日已為興櫃股票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3.發行日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得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憑證。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五年,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五年存續期間期滿時,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時 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2.認股權憑證及其權利不得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4.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或解聘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恢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唯該認股權憑證仍以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5.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2)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6.調職人員: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董事長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8.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到有第十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訂其認股權利及行始時限。(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且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及辦理現增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以四捨五入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及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4.與他公司合併時,其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之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公司股票已上市或上櫃後,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5.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之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公司股票已上市或上櫃後,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權價格依下列公司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其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以四捨五入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如遇有同時發生普通股變動及發放現金股利之情形時,則先依本項計算認股價格後,再依(一)項方式調整認股價格。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構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四)有行使認股權權利時,本公司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及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得衡酌調整資本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五)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股票印製及簽證等必要程序完成後,換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交付已登記之認股權人。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訂定,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正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之。(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三)本辦法訂定於101年12月26日。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邑昇實業: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股東會
2014/2/14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08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中華巷2號4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壹、報告事項一、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二、本公司102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三、投資大陸地區情形報告四、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五、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報告六、現金增資執行情形報告七、修正「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貳、承認事項一、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二、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參、討論事項一、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二、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三、討論初次上(市)櫃辦理現金增資擬請原股東放棄認購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3/1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087.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3年2月27日起至民國103年3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3月10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中華巷2號股務室<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邑昇實業:邑昇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
2014/2/13
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公司代號:5291 公司名稱:邑昇一、公告序號:1二、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三、主旨:邑昇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四、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3年2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五、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103年5月8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3年3月10日至103年5月8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三)開會時間:09時00分(24小時制)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08時3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中華巷2號4樓本公司會議室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一、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二、本公司102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三、投資大陸地區情形報告四、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五、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報告六、現金增資執行情形報告七、修正「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承認事項:一、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 ○已公告盈虧撥補 ●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 原因說明:採二次公告 *預擬配發現金(股利):元/股(即每壹股盈餘分配元, 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元) *預擬配股(總額): 盈餘-股,每股配發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股,每股發放元 *特別股股利: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股 *另擬現金增資元股,認購率% *員工現金紅利:元,員工股票紅利:元 (96年度以前該輸入單位為股數) *董監事酬勞(元): *其他: 3.討論事項:一、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二、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三、討論初次上(市)櫃辦理現金增資擬請原股東放棄認購案 4.選舉事項:●無○有 目前依公司章程所定董監事之選任方式為●採用累積投票制 ○採用全額連記法○其他 5.其他議案:●無○有 6.臨時動議: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3月9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電話:02-2703-5000 (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3月7日前(因適逢3月8日及9日為例假日)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地址)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3月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3年2月27日起至民國103年3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3月10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中華巷2號股務室八、其他應公告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03-5000)。九、特此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邑昇實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大陸投資案
其他
2013/12/18
1.事實發生日:102/12/18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不適用。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美金 500,000 元或等值人民幣。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邑昇(深圳)電子有限公司(暫定)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大陸被投資公司至今尚未成立,故實收資本額目前為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 500,000 元或等值人民幣。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電子、電器、設備及零部件買賣。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大陸被投資公司至今尚未成立,故實收資本額目前為0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通過。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102年12月18日第七屆第四次董事會通過。2.不適用,因標的公司為新設公司(尚未成立)。23.監察人承認日期:1.民國102年12月18日。2.不適用,因標的公司為新設公司(尚未成立)。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新台幣 102,536 仟元。(匯率以US$1=NT$30換算)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7.74%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7.79%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2.43%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新台幣 87,536 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2.22%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6.65%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9.15%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新台幣 -15,898 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其他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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