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2/04/29
3.報導內容:受惠雲端運算帶動伺服器...信驊今年業績可望逐季成長,全年業績成長幅度
可達三成。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信驊今年業績可望逐季成長,全年業績成長幅度可達三成,該報載資料係媒體自行臆測
,特此澄清說明。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佈;
(2)對於上述媒體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信驊科技 (5274) 2013年 3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信驊科技 (5274) 2013年 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信驊科技 (5274) 2012年 12月非合併(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07
2.公司名稱:信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度財務報表營業費用重分類併同更正同期比較
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100年度損益表之推銷費用更正前 9,427 仟元 ,更正後 12,558 仟元;
99年度損益表之推銷費用更正前 2,490 仟元 ,更正後 3,634 仟元。
(2)100年度損益表之管理費用更正前 40,012 仟元 ,更正後 21,509 仟元;
99年度損益表之管理費用更正前 32,729 仟元 ,更正後 17,889 仟元。
(3)100年度損益表之研發費用更正前 44,830 仟元 ,更正後 60,202 仟元;
99年度損益表之研發費用更正前 42,382 仟元 ,更正後 56,078 仟元。
信驊科技 (5274) 2012年 11月非合併(單位:千元)
一、本公司為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3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
台幣20,360,000元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03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08529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
二、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信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二、F601010 智慧財產業。
三、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四、I501010 產品設計業。
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新世代網路處理器晶片:
1.伺服器電腦遠端管理IC。
2.個人電腦遠端控制IC。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15號2樓。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訂定章程之日期:訂立於民國93年11月1日,民國101年6月14日第9次修訂。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原額定資本額為3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212
,980,180元整,分為21,298,018股,每股面額NT$10元,均為普通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3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5%計30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餘1
,731,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並經本公司10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
由證券承銷商對外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其中員工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
外承銷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俟辦理公開承銷當時之股票市場狀況及向投資
人詢價圈購結果後,由本公司與主辦承銷商議定。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5.本案所訂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予以修正變更
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33,340,18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計23,334,018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股款代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科新安分行及全國各分行。
(十三)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第一銀行世貿分行。
(十四)專戶存儲價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十五)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2年04月17日至102年04月22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2年04月18日至102年04月22日。
(十六)股款繳納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2年04月23日至102年04月24日。
2.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2年04月23日。
3.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2年04月25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2年04月26日。
(十七)主辦承銷商: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九)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
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四、特此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036,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20,36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以每股新台幣96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辦
理公開承銷前,依當時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
計30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時,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認購之。
8.公開銷售股數:1,731,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相關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新制規定及本公司民國10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
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作為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普通股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
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授權董事長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2)本案所訂內容、
發行價格及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客觀環境
改變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第三十四條 第15款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1/09/28
2.重要決議事項:
通過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及「背書保證作業辦法 」部分條文案
補選本公司第四屆董事一名,任期自民國101/09/28至104/06/13止
當選董事:豐驊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清宏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一、本公司100年度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441,717股、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617,000股,共計增資發行普通股1,058,717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3217號函核准發行;並呈奉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9月17日園商字第1010029091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已發行股票:普通股20,078,051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00,780,510元。
2.本次增資發行股票:普通股1,058,717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10,587,170元。
3.增資後股份總數:普通股21,136,768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11,367,680元。
4.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6.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1年10月16日(星期二)起開始發放(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於同日開始上興櫃買賣。
四、已於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並同意採用帳戶劃撥方式領取之股東,該增資新股於發放日即撥入 貴股東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請逕至開戶證券商處登摺;未於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再向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五、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訂於101年9月2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代為發放。
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07
2.發行期間:於董事會通過後二年內或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孰早者發行,
並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及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等,由總經理核訂後提報董事長,並呈報董事會,
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為之。但認股權人違反
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撤銷全部或部分
之尚未行使認股權數量。
任一員工被授與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10%,
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額為75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本公司普通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750,000 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1)認股價格:每股新台幣 13 元。
(2)權利期間:
(2-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五 年,
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
五年存續期間期滿時,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
認股權利。
時 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2-2)認股權憑證及其權利不得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
(2-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
過失者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
註銷。
(2-4)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
(3)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4)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4-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或解聘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4-3)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
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自復職起恢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惟本辦法實施前因公辦理留職停薪者認股條件比照一般員工認股辦法處理。
(4-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
唯該認股權憑證仍以存續期間為限。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5)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4-5-1)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4-5-2)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
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4-6)調職人員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
人,其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4-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8)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到有
第九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訂其
認股權利及行始時限。
(5)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且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無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0-1)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訂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10-2)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
至指定銀行。
(10-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構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
東名簿。
(10-4)本公司每一會計年度以下列二個日期為申請轉換普通股之基準日,向主管機關辦
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10-4-1)當年度本公司無償配股基準日或配息基準日(以日期較晚者為主);惟當年度
若股東常會決議不辦理無償配股或配息時,則改為股東常會當日。
(10-4-2)十二月二十八日。
(10-5)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股票印制及簽證等必要程序完成後,
換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
股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1/09/28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市科學園區力行1路1號行政大樓B1訓練教室
4.召集事由:
報告事項:修訂本公司9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及「背書保證作業辦法」
選舉事項:補選本公司董事一名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8/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80,312,204元,資本公積新台幣4,417,71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10,964,090元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1,058,717股案,每股面額10元,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3217號函核准
發行。
二、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二、F601010 智慧財產業
三、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四、I501010 產品設計業
1.伺服器電腦遠端管理IC .
2.個人電腦遠端控制IC .
(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15號2樓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六人(含三名獨立董事)、監察人三人(含一名獨立職能監察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民國一O一年六月十四日第九次修正。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己發行股份總額200,780,510元,分為
20,078,051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股票。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4,417,170元發行新股441,717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約22股,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得由股東自行併湊,其併湊不足部分,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10,964,090 元,依本公司100.12.31 經會計師查核後的每股淨值 $17.77 元(小數點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為計算基礎,轉增資發行計617,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6,170,000 元。
3.本次配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1,367,68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21,136,768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80,312,204元,每股配發
新台幣約4元。
四、本公司除息及除權基準日及停止過戶日期說明:
本公司於101年8月7日董事會決議訂於101年9月3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101年8月30日至101年9月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8月29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
五、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除另行
公告外,並分函通知股東領取。
六、現金股利訂於101年9月27日發放。
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八、特此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1/06/2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鴻明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豐驊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鴻明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辭職
5.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推選豐驊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鴻明先生擔任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01/06/25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2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清宏 信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鴻明 信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不適用
5.異動原因:原法人董事代表人改派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3,517,042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14 ~ 104/06/13
8.新任生效日期:101/06/25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