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3/05/09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朱建州/會計師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
依100年3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
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一般董事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
之緩衝期於103年3月19日屆滿。本公司董事會於3個月內補行委任並公告。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8/24~103/03/19
8.新任生效日期:103/05/0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4/2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26,000,0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3/05/14
5.最後過戶日:103/05/1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5/1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20
8.除權(息)基準日:103/05/2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預計於103年05月21日以匯款方式發放
第三十四條 第15款
1.股東會日期:103/04/23
2.重要決議事項:
(1)本公司一0二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一0二年度之盈餘分派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由子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龜山鄉華亞科技園區科技三路88號1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0二年度營業報告。
(2)一0二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0二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
(2)一0二年度之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分條文案。
(2)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3)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持股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二)、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
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常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165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擬訂定如下:
(1)受理期間:自民國103年4月10日起至4月21日止,以寄(送)達為憑。
(2)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桃園縣龜山鄉華亞科技園區科技三路88號)。
(3)連絡人:謝秀珍;連絡電話:(03)396-1188#2909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27
2.公司名稱: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3/03/27召開董事會通過重要議案如下:
(1)本公司一0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一0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3)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4)為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5)擬提請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通過本公司一0二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7)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分條文案。
(8)本公司民國一0三年股東常會召開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選任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
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本次改選後之新任董事如有為自己或他人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
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在無損及公司之利益下,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
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3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股東會開會日期:103年06月20日
三、訂定受理股東提名權相關事宜如下:
(1)提名資格:依公司法192 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及本公司董事會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2)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
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3)受理期間:民國103年04月10日至103年04月21日止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凡
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04月21日下午5 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
以供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須於民國103年04月21日前寄達,並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附件「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4)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縣龜山鄉華亞科技園區科技三路88號。
(5)提名人應檢附檔案: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檔案編號、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
董事之承諾書、獨立董事聲明書、無公司法第30 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
證明檔案。
(6)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
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7)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
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d.未檢附公司法第192 條之1 第4 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檔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3/27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7,835,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1,200,00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531,868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